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2023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关于对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川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暨四川省非金属矿业研究院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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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2023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关于对四川省第十二地质大队川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暨四川省非金属矿业研究院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2023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月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讯地址:宜宾临港经开区数据中心多功能厅3楼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略) 第十二地质大队川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略) 非金 (略) 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批〔2023〕19号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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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2023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月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讯地址:宜宾临港经开区数据中心多功能厅3楼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略) 第十二地质大队川南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略) 非金 (略) 试验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审批〔2023〕19号

20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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