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江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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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江宁区

2023年6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江宁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 2023-06-06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电材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略) 江宁区秣陵街道醴泉路69号5栋(位于高新园内)

江苏 (略)

南京 (略)

本项目拟利用位于醴泉路69号江苏 (略) 现有厂房(建筑面积5856.56平方米),对光电材料生产线进行扩建及车间布局调整,预计形成新增年产铝酸盐LED荧光粉180吨,硅酸盐LED荧光粉10吨,氮化物LED荧光粉10吨;全厂光电材料产能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至500吨/年。

废水:本项目均依托厂区现有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洗粉废水经车间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同纯水设备废水一起进入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政污水管道汇入科学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秦淮河。

废气:1#粉碎车间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TA001)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粉碎车间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1#~4#硅酸盐荧光粉混料间废气(占全厂80%);氮化物荧光粉复配、装料、筛分、粉碎过程废气;1#~2#硅酸盐、铝酸盐荧光粉筛分车间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TA003)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洗硅水、洗粉水调配区、硅酸盐洗硅、后续清洗、洗硅烘干区、硅酸盐酒精洗粉、烘干区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TA004)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其他难以集中收集处置的复配、装料、混料、出粉块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本项目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增强车间密闭性,绿化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洗硅含氟废液、硅酸盐酒精洗粉废液、废试剂瓶、空桶、喷淋塔废填料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坩埚及粘连粉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售回收利用,工艺废水中和沉淀池沉淀物外售回收利用,一般包装废料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2023年6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江宁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 2023-06-06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窗口)/025-*(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环评科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光电材料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略) 江宁区秣陵街道醴泉路69号5栋(位于高新园内)

江苏 (略)

南京 (略)

本项目拟利用位于醴泉路69号江苏 (略) 现有厂房(建筑面积5856.56平方米),对光电材料生产线进行扩建及车间布局调整,预计形成新增年产铝酸盐LED荧光粉180吨,硅酸盐LED荧光粉10吨,氮化物LED荧光粉10吨;全厂光电材料产能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至500吨/年。

废水:本项目均依托厂区现有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洗粉废水经车间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同纯水设备废水一起进入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略) 政污水管道汇入科学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秦淮河。

废气:1#粉碎车间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TA001)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粉碎车间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1#~4#硅酸盐荧光粉混料间废气(占全厂80%);氮化物荧光粉复配、装料、筛分、粉碎过程废气;1#~2#硅酸盐、铝酸盐荧光粉筛分车间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TA003)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洗硅水、洗粉水调配区、硅酸盐洗硅、后续清洗、洗硅烘干区、硅酸盐酒精洗粉、烘干区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TA004)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其他难以集中收集处置的复配、装料、混料、出粉块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本项目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取低噪声设备,增强车间密闭性,绿化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洗硅含氟废液、硅酸盐酒精洗粉废液、废试剂瓶、空桶、喷淋塔废填料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坩埚及粘连粉料由生产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售回收利用,工艺废水中和沉淀池沉淀物外售回收利用,一般包装废料由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苏环办﹝2019﹞327号文)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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