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祥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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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祥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祥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振宝路26号109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祥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牧景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厚街镇振宝路26号109室,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白乳胶的混合分装,年混合分装白乳胶462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投料、搅拌、分装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进行,并通过集气装置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 3、项目废 (略) 回收处理;原料罐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6-0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祥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厚街镇振宝路26号109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祥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牧景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厚街镇振宝路26号109室,占地面积1000m2,建筑面积1000m2,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白乳胶的混合分装,年混合分装白乳胶462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投料、搅拌、分装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进行,并通过集气装置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截污管网, (略) 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到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后排放。 3、项目废 (略) 回收处理;原料罐交原生产商作原始用途;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6-0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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