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裕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东莞市裕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裕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缪边鸿利路10号 |
建设单位 | (略) 裕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裕 (略) (略) 寮步镇缪边鸿利路10号。 项目于2018年4月委托海南深 (略) 编制了《 (略) 裕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环境保护局寮步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3156号。 项目于2020年8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验收同意,详见《 (略) 裕 (略) 建设项目固废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验【2020】10260号。 项目于2020 (略) 裕 (略) 组织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进行自主验收,并出具了《 (略) 裕 (略) 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项目于2020年12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5179Q72B001X。 现企业根据生产 (略) 场的需求,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 ①增加投资额200万元,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产量,并相应增减一批相关的生产设备; ②取消“抛光工序”,并相应削减一批相关的生产设备; ③印刷使用的“油性油墨”改为“UV油墨”,清洁擦拭使用的“电白油”改为“洗车水”。 ④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备注: (略) 名称、法人代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均不变。 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700万元,占地面积3150m2,建筑面积5700m2。项目主要从事保护膜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保PET保护膜45万平方米/年、玻璃保护膜12万平方米/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印刷、清洁擦拭、喷码、激光切割、热弯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收集后引至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给石马河流域、茅州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用于冲厕;切削液混合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3、项目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均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2、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裕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缪边鸿利路10号 |
建设单位 | (略) 裕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裕 (略) (略) 寮步镇缪边鸿利路10号。 项目于2018年4月委托海南深 (略) 编制了《 (略) 裕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环境保护局寮步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3156号。 项目于2020年8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验收同意,详见《 (略) 裕 (略) 建设项目固废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文号:东环验【2020】10260号。 项目于2020 (略) 裕 (略) 组织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进行自主验收,并出具了《 (略) 裕 (略) 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项目于2020年12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5179Q72B001X。 现企业根据生产 (略) 场的需求,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 ①增加投资额200万元,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产量,并相应增减一批相关的生产设备; ②取消“抛光工序”,并相应削减一批相关的生产设备; ③印刷使用的“油性油墨”改为“UV油墨”,清洁擦拭使用的“电白油”改为“洗车水”。 ④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升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备注: (略) 名称、法人代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均不变。 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700万元,占地面积3150m2,建筑面积5700m2。项目主要从事保护膜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保PET保护膜45万平方米/年、玻璃保护膜12万平方米/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印刷、清洁擦拭、喷码、激光切割、热弯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收集后引至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2、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给石马河流域、茅州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属于清净下水,直接用于冲厕;切削液混合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截污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3、项目一般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均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2、我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本厂区内部的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建设, (略) 政排污管道接到本厂区门口的三个月内完成接驳管道。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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