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关于对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冀东海天 (略)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冀东海天 (略)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略) 闻喜县侯村乡西阳泉头村村西 | 冀东海天 (略) | 山西中晟 (略) | 项目不改变现有工程(依托工程)的主体工艺,新建一座替代燃料堆棚(内设 1 条替代燃料上料系统),并对厂区现有辅助原料堆棚进行分区堆存。 建设完成后,每年可综合利用 18 万吨固体废物(铁矿粉选矿废渣、橡胶颗粒、农业废弃物木屑、糠醛渣、热解炭黑以及废纺织品边角料等)。 项目总投资金额5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替代燃料上料口、皮带转载点及热解炭黑库顶均安装布袋除尘器,废气排放须满足《 (略)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相关标准限值;水泥窑窑尾废气通过低氮分级燃烧+SNCR 脱硝+冷却(余热锅炉、增湿塔)+高效袋式除尘器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颗粒物、SO2、NOx、NH3须满足《 (略)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相关标准限值,其余污染因子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过企业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除尘灰送入分解炉燃烧;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水泥窑协同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冀东海天 (略)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9-*
通讯地址: (略) 红旗东街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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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冀东海天 (略)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略) 闻喜县侯村乡西阳泉头村村西 | 冀东海天 (略) | 山西中晟 (略) | 项目不改变现有工程(依托工程)的主体工艺,新建一座替代燃料堆棚(内设 1 条替代燃料上料系统),并对厂区现有辅助原料堆棚进行分区堆存。 建设完成后,每年可综合利用 18 万吨固体废物(铁矿粉选矿废渣、橡胶颗粒、农业废弃物木屑、糠醛渣、热解炭黑以及废纺织品边角料等)。 项目总投资金额5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项目在建设过程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替代燃料上料口、皮带转载点及热解炭黑库顶均安装布袋除尘器,废气排放须满足《 (略)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相关标准限值;水泥窑窑尾废气通过低氮分级燃烧+SNCR 脱硝+冷却(余热锅炉、增湿塔)+高效袋式除尘器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颗粒物、SO2、NOx、NH3须满足《 (略)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相关标准限值,其余污染因子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GB30485-2013)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过企业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除尘灰送入分解炉燃烧;废机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水泥窑协同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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