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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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3〕62号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请城管执法请〔2023〕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建设可更好促进基础村庄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特色新农村建设步伐,可有效减少分散低效燃煤浪费,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经研究,原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05-*-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

   (略) ,以可研批复为准。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定为项目采用电、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展农村清洁能源改造:电代煤和空气能约6580户,供暖面积为57.25万平方米;生物质约730户,供暖面积为6.35万平方米,共计约7310户,共计63.6万平方米;

  2023年度开展电代煤和空气能4230户,供暖面积为36.81万平方米;生物质470户,供暖面积为4.09万平方米;共计4700户,共计40.9万平方米;

  2024年度开展电代煤和空气能2350户,供暖面积为20.44 万平方米;生物质260户,供暖面积为2.26万平方米;共计2610户,22.7万平方米。以可研批复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5453.4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为3655.00万元,申请地方财政资金为1432.9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为365.5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 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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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临江市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3〕62号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请城管执法请〔2023〕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的建设可更好促进基础村庄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特色新农村建设步伐,可有效减少分散低效燃煤浪费,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经研究,原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2022-2024年度农村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305-*-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三、建设地点

   (略) ,以可研批复为准。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定为项目采用电、生物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展农村清洁能源改造:电代煤和空气能约6580户,供暖面积为57.25万平方米;生物质约730户,供暖面积为6.35万平方米,共计约7310户,共计63.6万平方米;

  2023年度开展电代煤和空气能4230户,供暖面积为36.81万平方米;生物质470户,供暖面积为4.09万平方米;共计4700户,共计40.9万平方米;

  2024年度开展电代煤和空气能2350户,供暖面积为20.44 万平方米;生物质260户,供暖面积为2.26万平方米;共计2610户,22.7万平方米。以可研批复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5453.4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为3655.00万元,申请地方财政资金为1432.98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为365.5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 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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