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昊智鞋服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泉州昊智鞋服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6月02日, (略) 根据《 (略) 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 (略) 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目(下称“项目”) (略) (略) 陈埭镇桂淮工业路3-1号, (略) 陈埭镇宝踏制鞋厂厂房的1F、2F、3F,租用厂房总建筑面积共约50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实际建设锅炉房、二次车间、组合车间,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200万双MD鞋底。
项目由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办公设施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 (略) (略) 陈埭镇桂淮工业路3-1号,于2022年5月委托厦门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1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审批文号为:泉晋环评[2022]陈埭表13号。
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始施工,2023年3月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全部竣工,2022年3月开始环保设施调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建设锅炉房、二次车间、组合车间,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200万双MD鞋底,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万元,占总投资的12%。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项目属于“十四、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32、制鞋业195 ,五十一、通用工序 109锅炉”,项目属于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因此, (略) 于2023年进行排污登记,并于2023年4月18 (略) 生态环境局签发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MA3488UTXL001W。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环评的全部内容,即年产200万双MD鞋底,及其配套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
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30m3/d。
废气
发泡、压底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并在设备上方设置式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8m高烟囱排放。
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本项目通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防止设备因异常运行引起噪声超标。
(四)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次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胶水桶。
废次品、废包装袋外售给可回收利用的单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清运处置,废胶水桶收集后生产厂商回收。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废水浓度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2、有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发泡、压底废气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最大值为:非*烷总烃4.49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非*烷总烃4.03×10-2,符合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
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污染非*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54.79%。
3、厂界无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浓度监控点最大浓度为:非*烷总烃1.5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内浓度监控点最大浓度为:非*烷总烃5.23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即非*烷总烃≤10mg/m3(1h平均浓度值)、≤3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厂内生产设备经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处理降噪效果约20dB(A)。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次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胶水桶。
废次品、废包装袋外售给可回收利用的单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清运处置,废胶水桶收集后生产厂商回收。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废水浓度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2、废气
项目发泡、压底废气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最大值为:非*烷总烃4.49 mg/m3,去除率为54.79%,符合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浓度监控点最大浓度为:非*烷总烃1.5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内浓度监控点最大浓度为:非*烷总烃5.23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即非*烷总烃≤10mg/m3(1h平均浓度值)、≤3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
3、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内生产设备经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处理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气排放总量为:VOCs0.08736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4584t/a。符合《 (略) 年产200万双MD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要求。因项目所在区域未施行倍量削减替代政策,在该政策施行后项目应在取得VOCs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后,方可投入生产,并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自然沉降,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厂内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减震垫减震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污染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较小。
六、验收结论
(略) 年产200万双MD鞋底生产项目建设锅炉房、二次车间、组合车间,生产规模为生产规模为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废气、噪声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起,20个工作日
2023年6月02日, (略) 根据《 (略) 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 (略) 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目(下称“项目”) (略) (略) 陈埭镇桂淮工业路3-1号, (略) 陈埭镇宝踏制鞋厂厂房的1F、2F、3F,租用厂房总建筑面积共约50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实际建设锅炉房、二次车间、组合车间,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200万双MD鞋底。
项目由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办公设施组成。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 (略) (略) 陈埭镇桂淮工业路3-1号,于2022年5月委托厦门 (略) 编制了《 (略) 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1月18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审批文号为:泉晋环评[2022]陈埭表13号。
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始施工,2023年3月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全部竣工,2022年3月开始环保设施调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建设锅炉房、二次车间、组合车间,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200万双MD鞋底,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万元,占总投资的12%。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项目属于“十四、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9 32、制鞋业195 ,五十一、通用工序 109锅炉”,项目属于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因此, (略) 于2023年进行排污登记,并于2023年4月18 (略) 生态环境局签发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MA3488UTXL001W。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规模为环评的全部内容,即年产200万双MD鞋底,及其配套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
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废水依托出租方现有的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30m3/d。
废气
发泡、压底废气通过车间密闭,并在设备上方设置式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锅炉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1根8m高烟囱排放。
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来自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噪声。本项目通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防止设备因异常运行引起噪声超标。
(四)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次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胶水桶。
废次品、废包装袋外售给可回收利用的单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清运处置,废胶水桶收集后生产厂商回收。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废水浓度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2、有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发泡、压底废气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最大值为:非*烷总烃4.49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非*烷总烃4.03×10-2,符合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
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污染非*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54.79%。
3、厂界无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浓度监控点最大浓度为:非*烷总烃1.5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内浓度监控点最大浓度为:非*烷总烃5.23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即非*烷总烃≤10mg/m3(1h平均浓度值)、≤3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厂内生产设备经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处理降噪效果约20dB(A)。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次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胶水桶。
废次品、废包装袋外售给可回收利用的单位,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清运处置,废胶水桶收集后生产厂商回收。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废水浓度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2、废气
项目发泡、压底废气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最大值为:非*烷总烃4.49 mg/m3,去除率为54.79%,符合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浓度监控点最大浓度为:非*烷总烃1.5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内浓度监控点最大浓度为:非*烷总烃5.23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即非*烷总烃≤10mg/m3(1h平均浓度值)、≤3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
3、厂界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厂内生产设备经墙体隔声、基础减震处理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综合利用。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气排放总量为:VOCs0.08736t/a,二氧化硫0.*t/a,氮氧化物0.4584t/a。符合《 (略) 年产200万双MD鞋底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要求。因项目所在区域未施行倍量削减替代政策,在该政策施行后项目应在取得VOCs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后,方可投入生产,并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晋江南港污水处理厂;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自然沉降,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厂内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减震垫减震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污染物均得到有效的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较小。
六、验收结论
(略) 年产200万双MD鞋底生产项目建设锅炉房、二次车间、组合车间,生产规模为生产规模为年产200万双MD鞋底。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废气、噪声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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