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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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收费标准及报价规则

1、收费标准参考《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行业指导价(试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库项目费用测算相关说明》、 (略) 政投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

2、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供应商报价时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报费率,如供应商报价为标准收费,则投标费率为100%;如供应商在标准收费上优惠10%,则投标费率为90%。

二、相关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环生态〔2016〕151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湘政发〔2017〕4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7月1日)

(2)评价标准

《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2015年)

(3)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2014);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 (略) 、 (略) 现行规定等。

注:国家、省市有新文件的,依据新文件执行。

三、技术规格:一、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评价标准、技术导则的要求,供应商分别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根据前期调查和现场情况,编写场地环境污染调查方案;

(2)开展一阶段调查、二阶段调查,明确场地土壤环境是否存在污染;

(3)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审;

(4)服务完成时间:每个地块45天内完成。

二、项目范围: (略) (略) (含下属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具体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三、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人提供的成果和服务如有质量问题、时间要求等服务不到位情况,采购人不再续签合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工作要求

(1)现场调查:对照环境调查方案,现场采集土壤及地表水样品,并按照检测要求,采取有效手段存储样品,保证样品及送检(土壤样品、固体废物样品、水样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采集)。

(2)实验室检测分析及质量控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3)调查方案科学、经济、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要求。

(4)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后期工作的技术支撑。

(5)场地调查检测布点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查通过方能开展后续工作。

二、成果要求

1、地块调查报告及相关项目各类数据收集、检测报告、现场照片、包括但不限于采样原始记录、分析原始记录、分析结果等。

2、场地调查报告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采购人确认后通过专家组论证或经主管部门审批且通过。

3、提交场地调查报告(按采购人要求数量提供)。

4、本项目服务期限为每个地块45天内提交成果报告,采购人将依据项目的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采购人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中标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6、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中标人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供应商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7、工作组织安排

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8、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初步场地调查报告内容和深度;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场地调查报告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采购人确认后通过专家组论证或经主管部门审批且通过。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支付单位: (略) (略) (按合同确定付款人);

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结算方式:按单个项目进行结算,费用参考《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行业指导价(试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库项目费用测算相关说明》、 (略) 政投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的标准乘以成交费率计算,并经项目单位内审后按实结算。

2、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将整套完整的成果交付给采购人,在交付使用后,应尽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的义务。成交人对提交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不得另外计取费用。

4、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本项目服务拟投入的工本费、设备设施、人工、安全、保险、交通差旅费、管理费、税金、专家评审费、后续服务费和一切不可预见费等,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成本及项目实际情况,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5、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收费标准及报价规则

1、收费标准参考《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行业指导价(试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库项目费用测算相关说明》、 (略) 政投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

2、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供应商报价时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报费率,如供应商报价为标准收费,则投标费率为100%;如供应商在标准收费上优惠10%,则投标费率为90%。

二、相关标准


(1)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环生态〔2016〕151号);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 (略)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湘政发〔2017〕4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7月1日)

(2)评价标准

《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2015年)

(3)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 192-2015);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2014);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4)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 (略) 、 (略) 现行规定等。

注:国家、省市有新文件的,依据新文件执行。

三、技术规格:一、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评价标准、技术导则的要求,供应商分别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根据前期调查和现场情况,编写场地环境污染调查方案;

(2)开展一阶段调查、二阶段调查,明确场地土壤环境是否存在污染;

(3)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评审;

(4)服务完成时间:每个地块45天内完成。

二、项目范围: (略) (略) (含下属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具体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三、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成交人提供的成果和服务如有质量问题、时间要求等服务不到位情况,采购人不再续签合同)。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工作要求

(1)现场调查:对照环境调查方案,现场采集土壤及地表水样品,并按照检测要求,采取有效手段存储样品,保证样品及送检(土壤样品、固体废物样品、水样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采集)。

(2)实验室检测分析及质量控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3)调查方案科学、经济、合理,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要求。

(4)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后期工作的技术支撑。

(5)场地调查检测布点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查通过方能开展后续工作。

二、成果要求

1、地块调查报告及相关项目各类数据收集、检测报告、现场照片、包括但不限于采样原始记录、分析原始记录、分析结果等。

2、场地调查报告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采购人确认后通过专家组论证或经主管部门审批且通过。

3、提交场地调查报告(按采购人要求数量提供)。

4、本项目服务期限为每个地块45天内提交成果报告,采购人将依据项目的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采购人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中标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6、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中标人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供应商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7、工作组织安排

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8、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初步场地调查报告内容和深度;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场地调查报告须满足用户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采购人确认后通过专家组论证或经主管部门审批且通过。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支付单位: (略) (略) (按合同确定付款人);

付款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支付(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结算方式:按单个项目进行结算,费用参考《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行业指导价(试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入库项目费用测算相关说明》、 (略) 政投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的标准乘以成交费率计算,并经项目单位内审后按实结算。

2、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成交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将整套完整的成果交付给采购人,在交付使用后,应尽长期提供技术支持和后期服务的义务。成交人对提交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不得另外计取费用。

4、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本项目服务拟投入的工本费、设备设施、人工、安全、保险、交通差旅费、管理费、税金、专家评审费、后续服务费和一切不可预见费等,供应商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成本及项目实际情况,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5、采购人如有补充事项,双方可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

6、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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