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龙宫煤矿瓦斯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金沙县龙宫煤矿瓦斯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沙县龙宫煤矿瓦斯发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沙县龙宫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地点: (略) 金沙县安洛乡坪子寨村龙宫煤矿二号井
建设单位:金沙县捷 (略)
建设内容:项 (略) (略) 金沙县安洛乡坪子寨村龙宫煤矿二号井,地理坐标:东经106°7′32.840″,北纬27°20′47.425″。项目占地面积6666.7m2(10亩),项目建成后3组发电机组设计生产量为7500kW·h,实际生产量为6030kW·h,年均发电量为4500万kWh。工程内容包括发电机房、高低压配电室、空压机房、办公区、瓦斯抽排泵站、水循环设备、余热利用系统(热水锅炉)、污水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实际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36.6万元。
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沙县龙宫煤矿瓦斯发电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金沙县龙宫煤矿瓦斯发电项目
地点: (略) 金沙县安洛乡坪子寨村龙宫煤矿二号井
建设单位:金沙县捷 (略)
建设内容:项 (略) (略) 金沙县安洛乡坪子寨村龙宫煤矿二号井,地理坐标:东经106°7′32.840″,北纬27°20′47.425″。项目占地面积6666.7m2(10亩),项目建成后3组发电机组设计生产量为7500kW·h,实际生产量为6030kW·h,年均发电量为4500万kWh。工程内容包括发电机房、高低压配电室、空压机房、办公区、瓦斯抽排泵站、水循环设备、余热利用系统(热水锅炉)、污水处理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实际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36.6万元。
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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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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