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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住房保障所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摇号配租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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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住房保障所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摇号配租方案的通告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长寿区实物配租工作,根据《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长寿区2023年第二季度的实物配租方案予以通告实施。

一、配租房源

此次拟配租的房源为在水一方公租房、定慧晓月小区、卫古路保障房小区此次配租房源均为各小区退出和剩余房源。

二、配租对象

参加本次摇号配租的对象为2023年5月31日前已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复审、公示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廉租房申请人家庭以(以下称合格申请人)。

三、配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接受公众监督。

(二)公租房配租户型与合格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

1人户配租单间配套,2人户配租1室1厅、3人以上户配租2室1厅;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户配租2室1厅。

(三)廉租房房源分配原则上按照户籍所在地进行配租,晏家街道户籍配租晏家保障房小区(公廉混租),江南街道户籍配租铭宇江南,渡舟街道户籍配租在水一方保障房小区(公廉混租),凤城街道、菩提街道以及其他街镇户籍配租到卫古路保障房小区或定慧晓月小区。(无房源或户型不匹配等情况按照实际房屋情况安排配租房源)

四、配租实施

本次配租针对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下列家庭,实行配租:廉租房保障家庭共10户,配租房源10套,因视力一级残疾及本人申请,定向配租低楼层单间配套1套(方便出行),剩余单间配套6套,一室一厅3套。

五、配租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本次摇号配租定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定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9:30在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所举行配租。通过摇号配租方式现场确定实物配租对象名单及对应的配租房号,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配租结果。实物配租对象名单和配租房号,经现场公证后不得更改。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配租结果,将于2023年6月15日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站、人人长寿党政客服端公示。

六、配租监督

(一)本次配租 (略) 长寿公证处实行现场全程公证,当场宣布公证结果。

(二)本次配租由长寿区纪委驻住建委纪检组实施现场全程监督。

(三)本次配租均邀请长寿日报等媒体实施全程监督。

(四)举报受理单位

长寿区纪委驻区住建委纪检组 电话:*。

七、办理配租手续

具体办理配租手续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配租对象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凤城街道建新中路431号重庆长寿 (略) ,签订《 (略) 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完善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权利,本次配租作废,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多人合租的,由其中任一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三)公租房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租赁后,由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动态监督管理,若发现承租人弄虚作假骗取租赁资格或租赁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将依法取消租赁资格,收回公租房。对有骗租行为的,将纳入个人诚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

八、注意事项

(一)参加现场配租仪式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监督代表证进入配租现场,公证处、以及现场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进入现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二)所有进入配租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不得妨碍摇号配租秩序。

(略) 长寿区住房保障所

2023年6月5日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长寿区实物配租工作,根据《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长寿区2023年第二季度的实物配租方案予以通告实施。

一、配租房源

此次拟配租的房源为在水一方公租房、定慧晓月小区、卫古路保障房小区此次配租房源均为各小区退出和剩余房源。

二、配租对象

参加本次摇号配租的对象为2023年5月31日前已提出申请,并经初审、复审、公示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廉租房申请人家庭以(以下称合格申请人)。

三、配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接受公众监督。

(二)公租房配租户型与合格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

1人户配租单间配套,2人户配租1室1厅、3人以上户配租2室1厅;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户配租2室1厅。

(三)廉租房房源分配原则上按照户籍所在地进行配租,晏家街道户籍配租晏家保障房小区(公廉混租),江南街道户籍配租铭宇江南,渡舟街道户籍配租在水一方保障房小区(公廉混租),凤城街道、菩提街道以及其他街镇户籍配租到卫古路保障房小区或定慧晓月小区。(无房源或户型不匹配等情况按照实际房屋情况安排配租房源)

四、配租实施

本次配租针对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下列家庭,实行配租:廉租房保障家庭共10户,配租房源10套,因视力一级残疾及本人申请,定向配租低楼层单间配套1套(方便出行),剩余单间配套6套,一室一厅3套。

五、配租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本次摇号配租定于2023年6月15日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定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9:30在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所举行配租。通过摇号配租方式现场确定实物配租对象名单及对应的配租房号,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配租结果。实物配租对象名单和配租房号,经现场公证后不得更改。

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配租结果,将于2023年6月15日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站、人人长寿党政客服端公示。

六、配租监督

(一)本次配租 (略) 长寿公证处实行现场全程公证,当场宣布公证结果。

(二)本次配租由长寿区纪委驻住建委纪检组实施现场全程监督。

(三)本次配租均邀请长寿日报等媒体实施全程监督。

(四)举报受理单位

长寿区纪委驻区住建委纪检组 电话:*。

七、办理配租手续

具体办理配租手续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配租对象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凤城街道建新中路431号重庆长寿 (略) ,签订《 (略) 长寿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完善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权利,本次配租作废,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多人合租的,由其中任一申请人负责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期间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员。

(三)公租房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租赁后,由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动态监督管理,若发现承租人弄虚作假骗取租赁资格或租赁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将依法取消租赁资格,收回公租房。对有骗租行为的,将纳入个人诚信系统,面向社会公开。

八、注意事项

(一)参加现场配租仪式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监督代表证进入配租现场,公证处、以及现场工作人员凭工作证进入现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二)所有进入配租现场的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纪律,不得妨碍摇号配租秩序。

(略) 长寿区住房保障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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