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祁门县老年医院暨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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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祁门县老年医院暨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6月6日我局拟对《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祁 (略) (暨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祁门县原地税局大楼一楼)

邮 编:*

一、项目名称:祁 (略) (暨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祁门县祁山镇先锋村

三、建设单位: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康驰 (略)

五、项目概况: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祁 (略) (暨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 (略) (略) 祁门县祁山镇先锋村,项目总占地面积31342.13m2 ,总建筑面积为39568.10m2。主要 (略) 楼,1栋医学培训部,1栋后勤服务楼。购置相关医疗设备、新建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废气治理设施,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道路、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全院拟定医务人员88人,行政及后勤人员30人,学员100人,共计218人。床位395张。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燃油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装修废气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方式清运,严禁高空抛洒;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同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能收集分废水经收集后,达标汇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汇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作业。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场内回填,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指定弃渣堆放场,装修垃圾可回收部分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组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引风机引至微波无极灯光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燃油废气通过绿化和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空调机组排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雨水 (略) 政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空调机组排水、医疗废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进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阊江。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建设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叠加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夜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栅渣、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微波无极灯管及生活垃圾等。生活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医学培训部1层、面积100m2),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栅渣、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医学培训部1层、面积240m2)暂存后定期运送至黄山福昌医疗危险 (略) 进行处理。废微波无极灯管在危废暂存间(医学培训部1层、面积100m2)暂存后定期运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粪大肠菌群数≤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95%)。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识,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6月6日我局拟对《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祁 (略) (暨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祁门县原地税局大楼一楼)

邮 编:*

一、项目名称:祁 (略) (暨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祁门县祁山镇先锋村

三、建设单位: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康驰 (略)

五、项目概况:祁门县新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祁 (略) (暨县应急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项 (略) (略) 祁门县祁山镇先锋村,项目总占地面积31342.13m2 ,总建筑面积为39568.10m2。主要 (略) 楼,1栋医学培训部,1栋后勤服务楼。购置相关医疗设备、新建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废气治理设施,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道路、给排水工程、景观绿化、消防等附属工程。全院拟定医务人员88人,行政及后勤人员30人,学员100人,共计218人。床位395张。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燃油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装修废气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方式清运,严禁高空抛洒;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同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能收集分废水经收集后,达标汇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汇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作业。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场内回填,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指定弃渣堆放场,装修垃圾可回收部分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组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引风机引至微波无极灯光催化废气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46-2005)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燃油废气通过绿化和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空调机组排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雨水 (略) 政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空调机组排水、医疗废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进入祁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阊江。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建设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叠加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敏感点昼、夜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栅渣、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废微波无极灯管及生活垃圾等。生活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医学培训部1层、面积100m2),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栅渣、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间(医学培训部1层、面积240m2)暂存后定期运送至黄山福昌医疗危险 (略) 进行处理。废微波无极灯管在危废暂存间(医学培训部1层、面积100m2)暂存后定期运送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粪大肠菌群数≤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95%)。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识,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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