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浦口区
2023年6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浦口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合路20号 联系人: (略) 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关于智能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告)〔2023〕0808号 | 2023.6.2 | 智能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 | 南京华 (略) | 浦口区辉瑞控股南京电商产业园A3 | 关于智能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关于生物试剂及酶制试剂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告)〔2023〕0809号 | 2023.6.2 | 生物试剂及酶制试剂研发项目 | 南京 (略) | 浦口区步月路117号4栋5楼 | 关于生物试剂及酶制试剂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合路20号 联系人: (略) 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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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智能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告)〔2023〕0808号 | 2023.6.2 | 智能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 | 南京华 (略) | 浦口区辉瑞控股南京电商产业园A3 | 关于智能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关于生物试剂及酶制试剂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告)〔2023〕0809号 | 2023.6.2 | 生物试剂及酶制试剂研发项目 | 南京 (略) | 浦口区步月路117号4栋5楼 | 关于生物试剂及酶制试剂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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