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丰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建设项目
吉林省丰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省丰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丰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建设项目 | (略) 长岭县太平川镇工业集中区 | (略) 丰逸报废 (略) | (略) 博世环境 (略) | 进行汽车拆解活动,厂区总面积24169m2,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5000辆(其中燃油小型车2000辆,电动汽车1000辆,大型车1500辆,摩托车500辆),破碎废旧轮胎10万吨(其中拆解废旧轮胎302.5t吨,收购废旧轮胎99697.5吨)。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拆解车间内产生少量非*烷总烃,经集气罩+UA光解法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旧轮胎破碎和筛分、磁选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经负压收集+防酸滤铅网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所有通过DA001和DA002排放的废气均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所有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铅、非*烷总烃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非*烷总烃厂区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原有综合楼设施,排入太平川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初期雨水暂存于初期雨水收集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和生活污水同时排入太平川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用水。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废金属等可回收利用垃圾外卖处理,建筑垃圾及沉淀泥浆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汽车拆解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可回用的外售给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其他不可利用物交由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置;废空调制冷剂具有环境风险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生活垃圾和含油污的抹布等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尾气催化剂、石棉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电路板、废活性炭等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 拆解车间、动力蓄电池拆卸及贮存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用重点防渗,防渗层采用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应小于等于1.0×10-7cm/s。危废暂存间内应设置导流槽及围堰,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 6.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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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吉林省丰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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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吉林省丰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建设项目 | (略) 长岭县太平川镇工业集中区 | (略) 丰逸报废 (略) | (略) 博世环境 (略) | 进行汽车拆解活动,厂区总面积24169m2,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5000辆(其中燃油小型车2000辆,电动汽车1000辆,大型车1500辆,摩托车500辆),破碎废旧轮胎10万吨(其中拆解废旧轮胎302.5t吨,收购废旧轮胎99697.5吨)。 |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拆解车间内产生少量非*烷总烃,经集气罩+UA光解法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旧轮胎破碎和筛分、磁选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经负压收集+防酸滤铅网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所有通过DA001和DA002排放的废气均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设备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所有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铅、非*烷总烃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非*烷总烃厂区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原有综合楼设施,排入太平川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初期雨水暂存于初期雨水收集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和生活污水同时排入太平川镇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要求,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用水。 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废金属等可回收利用垃圾外卖处理,建筑垃圾及沉淀泥浆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汽车拆解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可回用的外售给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其他不可利用物交由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处置;废空调制冷剂具有环境风险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生活垃圾和含油污的抹布等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含汞废物、废尾气催化剂、石棉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电路板、废活性炭等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5. 拆解车间、动力蓄电池拆卸及贮存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用重点防渗,防渗层采用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应小于等于1.0×10-7cm/s。危废暂存间内应设置导流槽及围堰,设置及运行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防控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标准。 6.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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