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钢结构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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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钢结构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勤 (略) :

《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钢结构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33-03-*)。该项 (略) 港北区西江产业园区西江三路与西江二路交汇处东南角,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1分51.823秒,北纬23度05分37.731秒。项目租用西江产业园区广西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建设面积约10000m2,东面为群星电缆厂,南面为闲置厂房,西侧为申通、广圣通、佳运等物流企业仓储车间,北侧为极兔、宏宇物流京邦物流等物流企业仓储车间及西江三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购置安装相关的生产设备、环保治污设备等建设一条年产2000吨钢结构加工生产线,设置切割下料间、组立焊接矫正车间、人工装配间、抛丸除锈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喷漆房及办公区等。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2.9%。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于2019年9月19 (略) 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抑尘,易产尘的物料运输及堆放要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选用经过质量检查部门认证的无毒或低毒装饰材料,减少装修废气中*苯和*醛等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弃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废旧回收站处置,油漆桶、稀释剂桶、墙体涂料桶、沾有油漆涂料的毛刷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管网。

(六)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抛丸除锈粉尘采用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项目调漆、喷漆、流平、晾干工序均在密闭的喷漆间内进行,喷漆间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喷淋塔+UV光氧+三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经15m排气筒排放;厂区内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等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七)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漆工艺产生的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八)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九)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回收部门处置;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

(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十二)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三)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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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勤 (略) :

《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基地钢结构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33-03-*)。该项 (略) 港北区西江产业园区西江三路与西江二路交汇处东南角,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度31分51.823秒,北纬23度05分37.731秒。项目租用西江产业园区广西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建设面积约10000m2,东面为群星电缆厂,南面为闲置厂房,西侧为申通、广圣通、佳运等物流企业仓储车间,北侧为极兔、宏宇物流京邦物流等物流企业仓储车间及西江三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购置安装相关的生产设备、环保治污设备等建设一条年产2000吨钢结构加工生产线,设置切割下料间、组立焊接矫正车间、人工装配间、抛丸除锈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喷漆房及办公区等。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占总投资的2.9%。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于2019年9月19 (略) 港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抑尘,易产尘的物料运输及堆放要覆盖,减少扬尘的产生;选用经过质量检查部门认证的无毒或低毒装饰材料,减少装修废气中*苯和*醛等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污染,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避免噪声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弃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给废旧回收站处置,油漆桶、稀释剂桶、墙体涂料桶、沾有油漆涂料的毛刷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项目厂区排水管网。

(六)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抛丸除锈粉尘采用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项目调漆、喷漆、流平、晾干工序均在密闭的喷漆间内进行,喷漆间各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喷淋塔+UV光氧+三级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限值要求,经15m排气筒排放;厂区内物料贮存、转移、输送、生产及废气收集系统等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七)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漆工艺产生的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厂区必须严格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做好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必须采取防渗、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八)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九)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金属边角料、焊渣、布袋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回收部门处置;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含油抹布、废含油手套、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按照报告表设计定期定量更换活性炭。

(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十二)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十三)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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