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云海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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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云海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

(略) 云海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云海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6月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云海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5188号

(略) 云海 (略)

(略) 世环 (略)

本项目位于租赁长春 (略) 二期厂房四层,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环境检测、公共场所检测、固体废物检测等检测服务。

1、废水: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检测样品、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气处理的废活性炭、废水预处理的污泥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

(略) (略) 盒装豆制品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5188号

(略) (略)

(略) 世环 (略)

本项目租赁长春 (略) 二期厂房一层,建筑面积548.23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盒装豆腐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395.82吨。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

(略) 晟港 (略)

晟港加油站建设项目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天台山路以南、民主街以东

(略) 晟港 (略)

(略) 世度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天台山路以南、民主街以东,规划总占地面积54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9.71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建设站房、油罐区、罩棚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从事汽(柴)油销售。

1、废水:本项目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空港核心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卸油、加油及储油过程中的油气排放能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清罐废物即清即运,废弃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

吉林天华无线覆盖产品及通信基站配套设施产品制造建设项目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远航大路以北

吉林 (略)

(略) 洪实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远航大路以北,规划总占地面积26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05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建设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预计年产无线覆盖产品及通信基站配套设施32.3万件(套)。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热熔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边角料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云海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云海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3年6月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分局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云海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5188号

(略) 云海 (略)

(略) 世环 (略)

本项目位于租赁长春 (略) 二期厂房四层,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主要从事环境检测、公共场所检测、固体废物检测等检测服务。

1、废水:本项目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未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活性炭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检测样品、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气处理的废活性炭、废水预处理的污泥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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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盒装豆制品建设项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大街5188号

(略) (略)

(略) 世环 (略)

本项目租赁长春 (略) 二期厂房一层,建筑面积548.23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主要从事盒装豆腐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395.82吨。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豆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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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晟港 (略)

晟港加油站建设项目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天台山路以南、民主街以东

(略) 晟港 (略)

(略) 世度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天台山路以南、民主街以东,规划总占地面积54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9.71平方米,总投资150万元,建设站房、油罐区、罩棚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从事汽(柴)油销售。

1、废水:本项目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空港核心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卸油、加油及储油过程中的油气排放能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清罐废物即清即运,废弃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

吉林天华无线覆盖产品及通信基站配套设施产品制造建设项目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远航大路以北

吉林 (略)

(略) 洪实 (略)

本项目位于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远航大路以北,规划总占地面积26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005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建设生产厂房、仓库、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预计年产无线覆盖产品及通信基站配套设施32.3万件(套)。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热熔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废边角料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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