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河支流黄树湾河上游段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第二次公式
大通河支流黄树湾河上游段水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第二次公式
海北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大通河支流黄树湾河上游段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海北州生态环境监测站拟在门源县泉口镇建设大通河支流黄树湾河上游段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大通河支流黄树湾河上游段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向周围公众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为6706.88万元,本项目主要包括3项实施内容,即:
(1)东山根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建设工程:在东山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游建设水源涵养区1.106hm2;
(2)黄树湾河上游河段自然岸线生态保护带构建与修复工程:在黄树湾河中上游河段两岸建设生态柔性连锁式护坡7.56km;
(3)黄树湾河上游河段面源阻隔带建设工程:在临近农田、村庄的河段实施面源阻隔缓冲带建设工程,总建设长度为2.94km。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等,通过采取减少露天堆放、防尘网遮盖、定期洒水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后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基坑废水、生活污水和搅拌系统冲洗废水,产生量很小,远低于300m3/d。基坑废水在基坑内静置沉淀后,抽至周边草场或农田进行灌溉,生活污水排入施工营地内的污水管网,搅拌系统冲洗废水产生的量较少;故在施工区内修建一座2m3沉淀池,搅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料用水。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会产生噪声,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并选用噪声较低的施工机械,文明施工,且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剩余土石方。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场内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项目区附近垃圾集中收集箱;剩余土石方较少全部清运至涵洞台背处填埋处理。
综上所述,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
(二)营运期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整体实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从环保角度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征求公众对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报告书。详细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项目建设期的主要影响;项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环境影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1、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海北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杨晨
联系电话:*
2、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海禾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海北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海北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大通河支流黄树湾河上游段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海北州生态环境监测站拟在门源县泉口镇建设大通河支流黄树湾河上游段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大通河支流黄树湾河上游段环境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向周围公众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为6706.88万元,本项目主要包括3项实施内容,即:
(1)东山根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建设工程:在东山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游建设水源涵养区1.106hm2;
(2)黄树湾河上游河段自然岸线生态保护带构建与修复工程:在黄树湾河中上游河段两岸建设生态柔性连锁式护坡7.56km;
(3)黄树湾河上游河段面源阻隔带建设工程:在临近农田、村庄的河段实施面源阻隔缓冲带建设工程,总建设长度为2.94km。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源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等,通过采取减少露天堆放、防尘网遮盖、定期洒水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后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基坑废水、生活污水和搅拌系统冲洗废水,产生量很小,远低于300m3/d。基坑废水在基坑内静置沉淀后,抽至周边草场或农田进行灌溉,生活污水排入施工营地内的污水管网,搅拌系统冲洗废水产生的量较少;故在施工区内修建一座2m3沉淀池,搅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拌料用水。
3、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会产生噪声,施工期间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并选用噪声较低的施工机械,文明施工,且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暂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
4、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剩余土石方。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场内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项目区附近垃圾集中收集箱;剩余土石方较少全部清运至涵洞台背处填埋处理。
综上所述,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
(二)营运期
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整体实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从环保角度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征求公众对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报告书。详细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项目建设期的主要影响;项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环境影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1、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海北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杨晨
联系电话:*
2、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青海海禾 (略)
联系人:李工
电话:*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海北州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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