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以恒兴密胺制品有限公司仿瓷餐具加工项目验收公示
莆田市以恒兴密胺制品有限公司仿瓷餐具加工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市以恒兴密胺制品有限公司仿瓷餐具加工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仿瓷餐具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以 (略)
建设地点: (略) 涵江区梧塘镇太白庄涵北路
建设过程:项目于2023年3月18 (略) (略) 编制了《 (略) 以 (略) 仿瓷餐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3年4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莆环审涵〔2023〕17号),2023年5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23年5月项目正式竣工建设。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略) 以 (略) 于2023年6月2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5月11日以及2023年5月12日委托福建 (略) 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2023年6月编制完成《 (略) 以 (略) 仿瓷餐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3年6 (略) 以 (略) 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
验收小组包括编制单位( (略) 以 (略) )、建设单位( (略) 以 (略) )以及一位专家。
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恒兴验收文本.wps、验收意见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以恒兴.doc、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竣工验收其他说明事项-以恒兴.doc。
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4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市以恒兴密胺制品有限公司仿瓷餐具加工项目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仿瓷餐具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以 (略)
建设地点: (略) 涵江区梧塘镇太白庄涵北路
建设过程:项目于2023年3月18 (略) (略) 编制了《 (略) 以 (略) 仿瓷餐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 2023年4月25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莆环审涵〔2023〕17号),2023年5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23年5月项目正式竣工建设。
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略) 以 (略) 于2023年6月2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本)要求组织了验收工作组,开始自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3年5月11日以及2023年5月12日委托福建 (略) 对项目现场进行取样、检测等相关工作。企业于2023年6月编制完成《 (略) 以 (略) 仿瓷餐具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23年6 (略) 以 (略) 组织召开验收会,本次验收为企业自主验收。
验收小组包括编制单位( (略) 以 (略) )、建设单位( (略) 以 (略) )以及一位专家。
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对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以恒兴验收文本.wps、验收意见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以恒兴.doc、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竣工验收其他说明事项-以恒兴.doc。
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4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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