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朗铸鑫五金厂二次迁建项目
东莞市大朗铸鑫五金厂二次迁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大朗铸鑫五金厂二次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聚新二路50号1栋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大朗铸鑫五金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大朗铸鑫五金厂 (略) 大朗镇黄草朗社区双鹰路41号3铺,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100吨。企业于2018年6 (略) 环境保护局大朗分局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8]3453号。企业于2019年2月22日进行了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并于2019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略) 大朗铸鑫五金厂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9]3836号)。 企业于2019年11月29日取得《 (略) 大朗铸鑫五金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9]23583号);于2020年6月进行扩建一期的自主验;于2020年8月10日取得《 (略) 大朗铸鑫五金厂扩建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20]9367号),详见附件2。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证书编号为:*L*H001X。 因建设需求,企业于2022年10月将厂 (略) (略) 大朗镇聚新二路60号2栋101室,该厂房占地面积为1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20平方米,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100吨。企业于2022年10月24日取得关于《 (略) 大朗铸鑫五金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10912号),但实际企业未投入生产,故迁建项目未进行验收,待二次迁建项目通过后一并验收。 因企业租赁的厂房建设原因,企业进行二次迁建。二次迁建项目厂 (略) (略) 大朗镇聚新二路50号1栋201室,二次迁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0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24平方米,总投资不变为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增加至15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二次迁建项目不增加产量,即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100吨。 迁建后,厂 (略) (略) 大朗镇聚新二路50号1栋201室,占地面积为10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24平方米,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1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研磨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65%回用于研磨工序,35%浓 (略) 回收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65%回用于超声波清洗工序,35%浓 (略) 回收处理。项目金属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0m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设备在选型上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边角料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废切削油、废乳化油、含(废切削油)的金属碎屑、废料桶、废抹布、手套、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污泥、废滤膜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评价报告认为,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国家、地方的环保标准,因而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3-06-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大朗铸鑫五金厂二次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朗镇聚新二路50号1栋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大朗铸鑫五金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 (略) |
项目概况 | (略) 大朗铸鑫五金厂 (略) 大朗镇黄草朗社区双鹰路41号3铺,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100吨。企业于2018年6 (略) 环境保护局大朗分局的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8]3453号。企业于2019年2月22日进行了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环保竣工验收,并于2019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略) 大朗铸鑫五金厂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19]3836号)。 企业于2019年11月29日取得《 (略) 大朗铸鑫五金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9]23583号);于2020年6月进行扩建一期的自主验;于2020年8月10日取得《 (略) 大朗铸鑫五金厂扩建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东环建[2020]9367号),详见附件2。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8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证书编号为:*L*H001X。 因建设需求,企业于2022年10月将厂 (略) (略) 大朗镇聚新二路60号2栋101室,该厂房占地面积为11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220平方米,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100吨。企业于2022年10月24日取得关于《 (略) 大朗铸鑫五金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10912号),但实际企业未投入生产,故迁建项目未进行验收,待二次迁建项目通过后一并验收。 因企业租赁的厂房建设原因,企业进行二次迁建。二次迁建项目厂 (略) (略) 大朗镇聚新二路50号1栋201室,二次迁建项目占地面积为10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24平方米,总投资不变为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增加至15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二次迁建项目不增加产量,即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100吨。 迁建后,厂 (略) (略) 大朗镇聚新二路50号1栋201室,占地面积为10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24平方米,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从事五金制品的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制品1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 (略) 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研磨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65%回用于研磨工序,35%浓 (略) 回收处理;超声波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65%回用于超声波清洗工序,35%浓 (略) 回收处理。项目金属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0m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设备在选型上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同时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边角料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废切削油、废乳化油、含(废切削油)的金属碎屑、废料桶、废抹布、手套、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污泥、废滤膜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本评价报告认为,建设单位在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国家、地方的环保标准,因而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3-06-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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