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友创电线有限公司
东莞市友创电线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友创电线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石碣雅苑路62号3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友创电线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石碣镇石碣雅苑路62号301室,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7′30.579″,北纬23°05′39.886″。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线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电线792.118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 项目PP塑胶粒原料在押出机内加热熔融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押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高度15m),根据工程分析,项目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项目在押出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恶臭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要求。 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印字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总VOCs计,项目印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高度15m),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印字工序总VOCs排放能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总VOCs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押出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冷却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 (略) 石碣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生活污水排放浓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较严值的要求。 项目施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 (略) 政污水管 (略) 石碣污水处理厂处理,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对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一般工业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友创电线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石碣雅苑路62号3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友创电线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石碣镇石碣雅苑路62号301室,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7′30.579″,北纬23°05′39.886″。占地面积为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线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电线792.118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所在地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 项目PP塑胶粒原料在押出机内加热熔融时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项目押出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高度15m),根据工程分析,项目非*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项目在押出工序中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恶臭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收集到的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的要求。 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印字过程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总VOCs计,项目印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高度15m),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印字工序总VOCs排放能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总VOCs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无组织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保护目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押出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冷却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 (略) 石碣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生活污水排放浓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较严值的要求。 项目施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项目生 (略) 政污水管 (略) 石碣污水处理厂处理,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对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一般工业固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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