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柱港金轩湾人行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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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柱港金轩湾人行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铁柱港金轩湾人行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在铁柱港汇入*水河河口桩号铁0+100处新建铁柱港金轩湾人行桥。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位于铁柱港汇入*水河河口,地跨通城县隽水镇、崇阳肖岭乡,下距*水河10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人行桥,采用3×38+2×15米简支钢梁结构,全长148米,桥宽4.5米,桥梁不建设引道,采用2米的桥台与堤顶道路连接,实现两侧交通衔接。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要求,结合工程现状、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意铁柱港金轩湾人行桥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落实砼护岸、护坡,桥墩周边砼护底等消除和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开口子工程必须在汛期到来前完成堵口复堤。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明确工程运营单位,由其定期开展除杂清障,确保工程行洪通畅。

六、该工程占用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七、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不得在汛期(本省防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建设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八、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文件及其《铁柱港金轩湾人行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略) 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崇阳县水利局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铁柱港金轩湾人行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在铁柱港汇入*水河河口桩号铁0+100处新建铁柱港金轩湾人行桥。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1-*)位于铁柱港汇入*水河河口,地跨通城县隽水镇、崇阳肖岭乡,下距*水河10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座人行桥,采用3×38+2×15米简支钢梁结构,全长148米,桥宽4.5米,桥梁不建设引道,采用2米的桥台与堤顶道路连接,实现两侧交通衔接。

三、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的要求,结合工程现状、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意铁柱港金轩湾人行桥

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落实砼护岸、护坡,桥墩周边砼护底等消除和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五、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开口子工程必须在汛期到来前完成堵口复堤。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明确工程运营单位,由其定期开展除杂清障,确保工程行洪通畅。

六、该工程占用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七、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不得在汛期(本省防汛期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建设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八、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文件及其《铁柱港金轩湾人行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略) 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予以公开)

抄送: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崇阳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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