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中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核电设备专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马鞍山中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核电设备专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马鞍山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马鞍山 (略) 年产3万套核电设备专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马鞍山 (略) 拟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南京南路321号内建设年产3万套核电设备专用配件项目(项目代码:2205-*-04-01-*)。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19293.04平方米,配套建设公用辅助设施;2、新建核电碳钢容器生产线、工业气瓶生产线、碳钢/不锈钢工件和不锈钢非标件生产线各1条;3、建成达产后,规模年产达3万套核电设备专用配件(其中包括2000套核电碳钢容器、20000套工业气瓶、6000套阀门管路、2000套非标金属结构件)。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固化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废气因子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应限值要求;切割、喷砂工序的废气分别经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搪铅工序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设施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漆及烘干、喷粉及固化工序的废气分别经收集+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按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加强对重金属的控制和管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对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强化挥发性的原辅材料运输、使用和贮存等环节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密闭等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Ph调节+絮凝+沉淀工艺)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定要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对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五、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N7WHP08
2023年5月31日
马鞍山 (略) :
你公司报送的《马鞍山 (略) 年产3万套核电设备专用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马鞍山 (略) 拟于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南京南路321号内建设年产3万套核电设备专用配件项目(项目代码:2205-*-04-01-*)。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19293.04平方米,配套建设公用辅助设施;2、新建核电碳钢容器生产线、工业气瓶生产线、碳钢/不锈钢工件和不锈钢非标件生产线各1条;3、建成达产后,规模年产达3万套核电设备专用配件(其中包括2000套核电碳钢容器、20000套工业气瓶、6000套阀门管路、2000套非标金属结构件)。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固化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废气因子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应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应限值要求;切割、喷砂工序的废气分别经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搪铅工序废气经收集+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设施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喷漆及烘干、喷粉及固化工序的废气分别经收集+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排放限值要求。按标准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气筒。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加强对重金属的控制和管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对照《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强化挥发性的原辅材料运输、使用和贮存等环节的环境管理工作,采取密闭等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Ph调节+絮凝+沉淀工艺)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一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当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定要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擅自处置。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对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五、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N7WHP08
2023年5月3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