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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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局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各涉农企业:

(略) 人社厅《关于印发< (略)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 (略) 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 (略)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82)和《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农职改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要求。 (略) 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有关问题的说明》(云人职发〔1993〕第460号)、原省农业厅 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略) 农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92)云农(人)联字第18号)、《 (略) 农机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云人职〔1999〕38号)、省人社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略) 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仅需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复印件),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不再需要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的,需提供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

(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调整事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年限及相关条件执行《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加快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省人社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略) 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和《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农职改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事项。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印发< (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执行,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等非公领域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员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的限制,参加职称评审,评审条件参照县乡基层人员执行。除需提供符合各专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所规定年限内劳动(聘用)合同外,还需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累计两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四)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贯彻落实《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要求,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报送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1. 为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工作,区分申报人员类别,自2021年起,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6),并在参评类别中增加高技能人才选项,评审表需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必须放在封底,不得擅自改动评审表格式,其余评审所需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申报材料需要整理装袋。若

未按规定使用新版评审表、未按填表要求规范填写,未按要求打印装订的申报材料一律拒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上须贴近期大一寸证件照。表格可从麒麟农业业务工作群内下载。

2.申报评审专业名称严格按照(云人社发〔2022〕26号)中申报评审专业范围(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规范填写,未按填表要求规范填写的申报材料一律拒收。

3.申报高级职称的按照《 (略) 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详见附件1)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号顺序装订。申报初、中级职称的按照《 (略)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号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必须固定装订,不得以合页夹固定。根据云职改办〔2008〕1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不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只需在评审表中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章,有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各相关行业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4. 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对个人填报内容及所有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推荐上报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材料均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岗位、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未经审核认可并签名确认和加盖公章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评委会的核准备案部门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5. 材料袋中单位一栏内必须填写清楚:①县(市、区)、乡镇、单位名称;②姓名;③专业;④申报资格专业必须是现在从事的专业。

6. 认真填写《申报高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详见附件3),《申报中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详见附件4),《申报初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详见附件7)。高职1份,中职1份,初职1份。

7.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分辨率大小为最小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在200kb-1M之间,格式为jpg,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532.jpg”)

8.申报人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 (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附件9)。表格填写内容需与职称申报评审表保持一致,纸质版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1份,若后期出现个人职称信息错误的,由申报人或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9. 各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同时在个人申报材料中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供公示、公示照片、公示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清楚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10. 各镇(街道)申报人员需提供在岗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及无违纪违规证明(由镇(街道)纪工委审核确认)。证明材料不需装订成册,单独提供。

(二)评审费相关规定

按照《 (略) 财政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 (略) 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和《 (略) 财政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取消免 (略) 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曲财非税〔2017〕4号)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等 (略) 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附件8),自2022年(含)以来,经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用人单位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2023年4月1日起,职称电子证书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 http://**)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报送初职评审材料的时间截至6月26日16:00;报送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截至6月30日16:00。请各申报人员把握好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74-*。

(五)其它说明

1.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上一级评审委员会不得代行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职能,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无评审上一级职称资格的权限。申报评审材料经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审核,农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对申报中级、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因实际工作需要,农业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由麒麟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收取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3. 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按人事政策规定,局属各单位有其它经农业农村局党政班子研究不予申报的情形,不接收申报材料。

6. (略) 职改办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取消已取得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单位参与作假的,取消该单位当年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限期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 (略) 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申报高级职称使用)

(附件1) (略) 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申报高级职称使用).xls

2.《 (略)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申报初、中级职称使用)

(附件2) (略)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申报初、中级职称使用).doc

3.《申报高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

(附件3)申报高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xls

4.《申报中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

(附件4)申报中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xls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年新版)》

(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年新版).doc

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样表)》

(附件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样表).doc

7. 《申报初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

(附件7)申报初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xls

9. (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

(附件9) (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xlsx

10. 评审晋升条件及依据

(附件10)县(区)及以下单位农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及依据.docx


(略) 麒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5日


局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各涉农企业:

(略) 人社厅《关于印发< (略) 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 (略) 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 (略)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82)和《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农职改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要求。 (略) 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有关问题的说明》(云人职发〔1993〕第460号)、原省农业厅 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略) 农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92)云农(人)联字第18号)、《 (略) 农机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云人职〔1999〕38号)、省人社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略) 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仅需提供学历证书(毕业证复印件),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不再需要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的,需提供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

(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调整事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年限及相关条件执行《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加快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省人社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 (略) 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和《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农职改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申报事项。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印发< (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执行,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等非公领域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人员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的限制,参加职称评审,评审条件参照县乡基层人员执行。除需提供符合各专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所规定年限内劳动(聘用)合同外,还需提供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累计两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加盖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四)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贯彻落实《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要求,各用人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报送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1. 为做好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工作,区分申报人员类别,自2021年起,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6),并在参评类别中增加高技能人才选项,评审表需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骑马钉装订,“表十七审核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确认意见”必须放在封底,不得擅自改动评审表格式,其余评审所需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申报材料需要整理装袋。若

未按规定使用新版评审表、未按填表要求规范填写,未按要求打印装订的申报材料一律拒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上须贴近期大一寸证件照。表格可从麒麟农业业务工作群内下载。

2.申报评审专业名称严格按照(云人社发〔2022〕26号)中申报评审专业范围(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畜牧、兽医)规范填写,未按填表要求规范填写的申报材料一律拒收。

3.申报高级职称的按照《 (略) 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详见附件1)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号顺序装订。申报初、中级职称的按照《 (略)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号顺序装订。申报材料必须固定装订,不得以合页夹固定。根据云职改办〔2008〕1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不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只需在评审表中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并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章,有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各相关行业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4. 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对个人填报内容及所有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推荐上报证明材料及相关复印件材料均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岗位、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未经审核认可并签名确认和加盖公章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评委会的核准备案部门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5. 材料袋中单位一栏内必须填写清楚:①县(市、区)、乡镇、单位名称;②姓名;③专业;④申报资格专业必须是现在从事的专业。

6. 认真填写《申报高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详见附件3),《申报中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详见附件4),《申报初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详见附件7)。高职1份,中职1份,初职1份。

7.申报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4:5,分辨率大小为最小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在200kb-1M之间,格式为jpg,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532.jpg”)

8.申报人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 (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附件9)。表格填写内容需与职称申报评审表保持一致,纸质版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1份,若后期出现个人职称信息错误的,由申报人或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9. 各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同时在个人申报材料中填写推荐意见并提供公示、公示照片、公示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清楚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

10. 各镇(街道)申报人员需提供在岗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及无违纪违规证明(由镇(街道)纪工委审核确认)。证明材料不需装订成册,单独提供。

(二)评审费相关规定

按照《 (略) 财政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 (略) 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和《 (略) 财政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取消免 (略) 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曲财非税〔2017〕4号)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等 (略) 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根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附件8),自2022年(含)以来,经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用人单位考核认定和资格确认取得的初、中、高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2023年4月1日起,职称电子证书 (略) 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 http://**)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要求

报送初职评审材料的时间截至6月26日16:00;报送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截至6月30日16:00。请各申报人员把握好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74-*。

(五)其它说明

1.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2.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之间无隶属关系,上一级评审委员会不得代行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职能,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无评审上一级职称资格的权限。申报评审材料经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审核,农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对申报中级、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因实际工作需要,农业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由麒麟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收取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

3. 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5.按人事政策规定,局属各单位有其它经农业农村局党政班子研究不予申报的情形,不接收申报材料。

6. (略) 职改办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取消已取得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单位参与作假的,取消该单位当年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限期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 (略) 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申报高级职称使用)

(附件1) (略) 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申报高级职称使用).xls

2.《 (略)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申报初、中级职称使用)

(附件2) (略)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申报初、中级职称使用).doc

3.《申报高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

(附件3)申报高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xls

4.《申报中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

(附件4)申报中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xls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年新版)》

(附件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年新版).doc

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样表)》

(附件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样表).doc

7. 《申报初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

(附件7)申报初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要.xls

9. (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

(附件9) (略)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表.xlsx

10. 评审晋升条件及依据

(附件10)县(区)及以下单位农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及依据.docx


(略) 麒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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