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航电空洲水电站扩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株洲航电空洲水电站扩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株洲航电(空洲水电站)扩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二、建设项目概要
(1)工程名称:株洲航电(空洲水电站)扩机工程
(2)工程任务:株洲航电(空洲水电站)扩机工程与株洲航电水电站共用大坝,具有独立厂房,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
(3)工程主要内容:项目位于湘 (略) 渌口区南部8km处,株洲航电枢纽已建电站空洲岛上, (略) 区24km。新建一台装机容量35MW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本工程施工总工期30个月。工程总投资37643.76万元。
株洲航电(空洲水电站)扩机工程与株洲航电水电站共用大坝,具有独立厂房,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本次株洲航电(空洲水电站)扩机工程不改变水库特征水位,该水库仅有日调节性能,扩机工程实施后水库调度运行方式基本不变,水量基本来多少泄多少,对下游梯级电站影响很小。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财产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24日止)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工程区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体和单位。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
(4) 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可去评 (略)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 (略) 及建设单位进行查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 (略)
联系地址: (略) 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F27
联系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 (略)
地址: (略) 雨花区劳动西路529号
联系人:华工 联系电话:0731-*
邮箱:*@*63.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湖南 (略)
日期:2023年6月6日
株洲航电(空洲水电站)扩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公众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征求信息。
建设单位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二、建设项目概要
(1)工程名称:株洲航电(空洲水电站)扩机工程
(2)工程任务:株洲航电(空洲水电站)扩机工程与株洲航电水电站共用大坝,具有独立厂房,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
(3)工程主要内容:项目位于湘 (略) 渌口区南部8km处,株洲航电枢纽已建电站空洲岛上, (略) 区24km。新建一台装机容量35MW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本工程施工总工期30个月。工程总投资37643.76万元。
株洲航电(空洲水电站)扩机工程与株洲航电水电站共用大坝,具有独立厂房,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本次株洲航电(空洲水电站)扩机工程不改变水库特征水位,该水库仅有日调节性能,扩机工程实施后水库调度运行方式基本不变,水量基本来多少泄多少,对下游梯级电站影响很小。
三、公众意见征求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财产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1)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24日止)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工程区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体和单位。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
(4) 征求公众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查阅点:可去评 (略)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 (略) 及建设单位进行查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 (略)
联系地址: (略) 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光大发展大厦B座F27
联系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略)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 (略)
地址: (略) 雨花区劳动西路529号
联系人:华工 联系电话:0731-*
邮箱:*@*63.com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湖南 (略)
日期: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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