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序号:4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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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序号:4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十二师党委办公室 十二师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师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22〕17号)要求,现对已完成的序号:4整改任务整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略) 和十二师“兵地一盘棋”思想不牢不强,兵地协调联动不够,在涉及“乌-昌-石”大气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西山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工作中依然存在互相推诿、协调不畅的问题。

整改目标:树牢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思想,加强兵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共享区域环境信息,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完成情况:1.严格落实自治区、兵团党委关于“乌—昌—石”联防联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严格落 (略) 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保护沟通协调机制。加强 (略) 协调联动,通过参加联席会议及时协商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兵地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结合十二师实际情况起草修订《第十二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单位任务分解,各相关部门制定分预案,与乌鲁木齐会商制定区域联防联控重点企业名单。

3.严格落实《第十二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空气质量与大气污染源日常监测,积极响 (略) 重污染天气预警,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努力降低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

4.针对西山水源地等涉及兵地水资源供应及水质安全等重点问题,积极协 (略) 政府,共同研究制定有效解决措施,及时消除生态隐患。

整改成效:2022年5月24日,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共同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双方分别介绍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就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水源地保护、执法监测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学习。

2022年12月2日,十二师参 (略) 、昌吉州、第 (略) 、第 (略) 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召开的“乌—昌—石”区域兵地空气质量会商研判联席视频会。各地分别汇报了未来几天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形式,各自形成了预警建议。各地一致认为,应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应急预警合作,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努力削减重污染天气天数,实现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兵地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兵团第十二师”2022年度兵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案件联合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乌环执法〔2022〕7号),明确了工作目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执法计划。2022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次,出动人员21人次,检查企业14家,有力遏制和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解决了执法的盲点和短板。兵地联合印发《乌鲁木齐 兵团第十二师各类锅炉及燃煤设施大排查工作方案》(乌环委办〔2022〕23号)(以下简称《方案》),我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辖区内炉(窑)及燃煤设施开展全面整治。

十二师生态环境部门回复了《关于共 (略) 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函》,建立兵地定期推送数据的机制,全年共接 (略) 空气质量报告12份。2021年-2022年、2022年-2023年两个取暖季,我师响 (略) 重污染天气预警6次,其中1次黄色预警、4次橙色预警、1次红色预警,实现兵地同步启动中无人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期间,我师各团场、各级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加强了对燃煤、工业园污染、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综合管控,有效遏制了重污染天气的频发。

按照科学划定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要求,我师 (略) 协商推进西山—甘河子水源地科学划定工作。在生态环境部指导帮助下,兵地相关负责人及专家赴南京环科就西山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了《关于西山饮用水水源地科学划定会议达成划分共识备忘录》。为保障兵地区域供水安全,兵地共同制定印发《西山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乌环委办〔2022〕1号)(以下简称《方案》),两地全面按照《方案》开展水源地整治工作,基本完成了西山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

2022年4月,完成了西山水源地地貌项目和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的招标工作,5月底完成合同签订。由新疆第一水文地质大队承担地貌项目,南京环科所负责水源地划分及报告的编制。在兵地的全力协调配合下,新疆第一水文地质大队顺利完成水文地质勘察野外现场工作。9月底完成了《西山—甘河子水源地水文地质勘察报告》,10月6日兵地共同召开了专家审查会对报告完成审查;南京环科所依据水文地质勘察报告。12月完成《乌鲁木齐西山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科学划定技术报告》编制工作。12月14日,兵地共同召开技术审查会完成专家审查,按照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兵地将正式上报自治区批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至6月14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联系地址: (略) 百园路常州街第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508


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

根据十二师党委办公室 十二师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师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党办发〔2022〕17号)要求,现对已完成的序号:4整改任务整改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 (略) 和十二师“兵地一盘棋”思想不牢不强,兵地协调联动不够,在涉及“乌-昌-石”大气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西山水源地保护等重点工作中依然存在互相推诿、协调不畅的问题。

整改目标:树牢兵地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思想,加强兵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共享区域环境信息,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完成情况:1.严格落实自治区、兵团党委关于“乌—昌—石”联防联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严格落 (略) 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环境保护沟通协调机制。加强 (略) 协调联动,通过参加联席会议及时协商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兵地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结合十二师实际情况起草修订《第十二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单位任务分解,各相关部门制定分预案,与乌鲁木齐会商制定区域联防联控重点企业名单。

3.严格落实《第十二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空气质量与大气污染源日常监测,积极响 (略) 重污染天气预警,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努力降低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

4.针对西山水源地等涉及兵地水资源供应及水质安全等重点问题,积极协 (略) 政府,共同研究制定有效解决措施,及时消除生态隐患。

整改成效:2022年5月24日,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共同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会议,双方分别介绍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就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水源地保护、执法监测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学习。

2022年12月2日,十二师参 (略) 、昌吉州、第 (略) 、第 (略) 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召开的“乌—昌—石”区域兵地空气质量会商研判联席视频会。各地分别汇报了未来几天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形式,各自形成了预警建议。各地一致认为,应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应急预警合作,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努力削减重污染天气天数,实现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兵地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兵团第十二师”2022年度兵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案件联合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乌环执法〔2022〕7号),明确了工作目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执法计划。2022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次,出动人员21人次,检查企业14家,有力遏制和打击各类违法行为,解决了执法的盲点和短板。兵地联合印发《乌鲁木齐 兵团第十二师各类锅炉及燃煤设施大排查工作方案》(乌环委办〔2022〕23号)(以下简称《方案》),我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辖区内炉(窑)及燃煤设施开展全面整治。

十二师生态环境部门回复了《关于共 (略) 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函》,建立兵地定期推送数据的机制,全年共接 (略) 空气质量报告12份。2021年-2022年、2022年-2023年两个取暖季,我师响 (略) 重污染天气预警6次,其中1次黄色预警、4次橙色预警、1次红色预警,实现兵地同步启动中无人天气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期间,我师各团场、各级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加强了对燃煤、工业园污染、扬尘、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综合管控,有效遏制了重污染天气的频发。

按照科学划定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要求,我师 (略) 协商推进西山—甘河子水源地科学划定工作。在生态环境部指导帮助下,兵地相关负责人及专家赴南京环科就西山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了《关于西山饮用水水源地科学划定会议达成划分共识备忘录》。为保障兵地区域供水安全,兵地共同制定印发《西山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乌环委办〔2022〕1号)(以下简称《方案》),两地全面按照《方案》开展水源地整治工作,基本完成了西山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

2022年4月,完成了西山水源地地貌项目和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的招标工作,5月底完成合同签订。由新疆第一水文地质大队承担地貌项目,南京环科所负责水源地划分及报告的编制。在兵地的全力协调配合下,新疆第一水文地质大队顺利完成水文地质勘察野外现场工作。9月底完成了《西山—甘河子水源地水文地质勘察报告》,10月6日兵地共同召开了专家审查会对报告完成审查;南京环科所依据水文地质勘察报告。12月完成《乌鲁木齐西山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科学划定技术报告》编制工作。12月14日,兵地共同召开技术审查会完成专家审查,按照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兵地将正式上报自治区批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十二师生态环境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至6月14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联系地址: (略) 百园路常州街第十二师建设环保科技大厦508


十二师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责任编辑:郝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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