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建议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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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建议书审批前公示

事项名称:关于汕头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建议书审批前公示

申报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濠江区河浦大道、沈海高速、汕湛高速交汇处公共卫生医学中心

建设期限: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

总投资:3989.84万元

资金来源:通过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解决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略) 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用电量规模约为38900kVA。其中:临床中心综合面积装机指标约107VA/m2,疾控中心综合面积装机指标约160VA/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临床中心部分:供电容量为31700kVA,由当地供电局提供四路10kV高压专线,接入位于一层的10kV高压配电房,高压配电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四路10kV电源(两供两备)分为两组,每组两路高压电源均引自两个不同区域电站,两电源运行方式为一用一备,以确保供电可靠性。

2、疾控中心部分:供电容量为7200kVA,由当地供电局提供两路10kV高压专线,接入位于一层的10kV高压配电房,高压配电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入方式,两路10kV电源一用一备,每路电源均能承担本工程全部负荷。

审批科室: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对口支援合作科)

联系电话:0754-*

电子邮件:*@*26.com

邮政编码:*

邮政地址: (略) 跃 (略) 政府大楼813室

本公示的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 (略) 发展和改革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 (略) 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以上应填写《 (略)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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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关于汕头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建议书审批前公示

申报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濠江区河浦大道、沈海高速、汕湛高速交汇处公共卫生医学中心

建设期限: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

总投资:3989.84万元

资金来源:通过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解决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略) 公共卫生医学中心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用电量规模约为38900kVA。其中:临床中心综合面积装机指标约107VA/m2,疾控中心综合面积装机指标约160VA/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临床中心部分:供电容量为31700kVA,由当地供电局提供四路10kV高压专线,接入位于一层的10kV高压配电房,高压配电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四路10kV电源(两供两备)分为两组,每组两路高压电源均引自两个不同区域电站,两电源运行方式为一用一备,以确保供电可靠性。

2、疾控中心部分:供电容量为7200kVA,由当地供电局提供两路10kV高压专线,接入位于一层的10kV高压配电房,高压配电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入方式,两路10kV电源一用一备,每路电源均能承担本工程全部负荷。

审批科室:社会发展和就业收入分配科(对口支援合作科)

联系电话:0754-*

电子邮件:*@*26.com

邮政编码:*

邮政地址: (略) 跃 (略) 政府大楼813室

本公示的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 (略) 发展和改革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 (略) 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以上应填写《 (略)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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