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凯鑫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12万平方米、中空玻璃5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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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凯鑫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12万平方米、中空玻璃5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略) 年产钢化玻璃12万平方米、中空玻璃5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专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年产钢化玻璃12万平方米、中空玻璃5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二、建设地点: (略)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468号9号车间

三、公示内容

四、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06月6日-2023年06月026日验收报告- (略) .pdf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表)。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468号9号车间

联系电话:熊建琴*

,南昌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略) 年产钢化玻璃12万平方米、中空玻璃5万平方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专家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年产钢化玻璃12万平方米、中空玻璃5万平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二、建设地点: (略)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468号9号车间

三、公示内容

四、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06月6日-2023年06月026日验收报告- (略) .pdf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表)。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468号9号车间

联系电话:熊建琴*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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