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关于对广州仁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关于对广州仁树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6月 06日至 2023年06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软件路13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天河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天河区黄埔大道西505号易通大厦4楼全层、1楼部分区域以及北侧空地,项目定位为 (略)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3398.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432.76平方米,内设内科、外科、急诊科、妇科、儿科等诊疗科目, (略) 床位26张,门诊量100人次/天,员工50人,年工作365天。项目内不设员工宿舍和洗衣房,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产生的医疗诊治科目,不设置传染病诊疗科目,不收治传染病人,不设实验室。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废水为医疗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等。项目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工艺:调节+AO+沉淀+消毒,其中消毒采用“次氯酸钠”,处理能力:30吨/天)处理,处理后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略) 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再通过WS-01 (略) 政管网,汇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垃圾臭气。病原微生物气溶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定期消毒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位于易通大厦北侧空地地下,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室外地埋式一体化设备,采取加盖密闭,配套负压抽排风机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再引至楼顶约103米高排放筒(G1)高空排放,外排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废气排放口需远离敏感点设置。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分类存放,每天清洁并喷洒除臭剂,产生的臭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三)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南边界昼夜间噪声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其余各边界昼夜间噪声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紫外灯管、医疗废物、检验科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紫外灯管、医疗废物、检验科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后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处理,交由相关单位清运处理。项目在四层设置1个占地6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贮存能力为0.8吨)。
(五)项目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包括: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3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应急器材,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及危险废物进行检查,加强处理设施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未收到反馈意见。



 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6月 06日至 2023年06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软件路13号,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天河区

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天河区黄埔大道西505号易通大厦4楼全层、1楼部分区域以及北侧空地,项目定位为 (略) ,项目用地面积约为3398.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3432.76平方米,内设内科、外科、急诊科、妇科、儿科等诊疗科目, (略) 床位26张,门诊量100人次/天,员工50人,年工作365天。项目内不设员工宿舍和洗衣房,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产生的医疗诊治科目,不设置传染病诊疗科目,不收治传染病人,不设实验室。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营运期间主要废水为医疗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等。项目综合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起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工艺:调节+AO+沉淀+消毒,其中消毒采用“次氯酸钠”,处理能力:30吨/天)处理,处理后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略) 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再通过WS-01 (略) 政管网,汇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污水处理站废气及垃圾臭气。病原微生物气溶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定期消毒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位于易通大厦北侧空地地下,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室外地埋式一体化设备,采取加盖密闭,配套负压抽排风机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再引至楼顶约103米高排放筒(G1)高空排放,外排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废气排放口需远离敏感点设置。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分类存放,每天清洁并喷洒除臭剂,产生的臭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三)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南边界昼夜间噪声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其余各边界昼夜间噪声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四)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紫外灯管、医疗废物、检验科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紫外灯管、医疗废物、检验科废液、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后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处理,交由相关单位清运处理。项目在四层设置1个占地6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贮存能力为0.8吨)。
(五)项目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体包括: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3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应急器材,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及危险废物进行检查,加强处理设施维护、保养及日常管理;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

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期未收到反馈意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