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源圣鞋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源圣鞋业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源圣鞋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赤岭工业二环路5号2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源圣鞋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厚街镇赤岭工业二环路5号2号楼101室,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7"51.820",东经113°42"4.600"。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鞋底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鞋底50万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混料工序:项目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造粒、油压成型、烘烤工序:经处理后,项目造粒、油压成型、烘烤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收集的CO经处理后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二级标准,收集的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未收集的CO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未收集的臭气浓度、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造粒工序冷却水:项目造粒工序冷却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6-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源圣鞋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厚街镇赤岭工业二环路5号2号楼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源圣鞋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厚街镇赤岭工业二环路5号2号楼101室,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7"51.820",东经113°42"4.600"。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25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鞋底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鞋底50万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混料工序:项目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造粒、油压成型、烘烤工序:经处理后,项目造粒、油压成型、烘烤工序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厂界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收集的CO经处理后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二级标准,收集的氨气、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未收集的CO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未收集的臭气浓度、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污水管 (略) 桥头污水处理厂处理。造粒工序冷却水:项目造粒工序冷却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 (略) 政雨水管网。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按照指定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6-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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