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3年6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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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3年6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平漯周高速铁路PLZZQ-5标段1#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报告表 河南 (略) (略) 源汇区大刘镇大陈村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7438m2,其中混凝土拌合站生产线占地面积1263m2,砂石骨料仓占地面积5713m2,办公区占地面积32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加工生产线、骨料仓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服务期内可年生产混凝土约20万m3/a。仅对中 (略) 平漯周高铁站PLZZQ-5标段工程供应质量合格的混凝土产品,不对外以及其他施工单位销售。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项目搅拌机及混凝土运输车冲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收集后经五级沉淀池+砂石分离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原料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生产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肥田,不外排。
(2)废气: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骨料上料粉尘在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管道密闭负压收集进入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表1排放限值(不大于1.5mg/m3)。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原料库堆场扬尘采用料仓密闭,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实行全密闭抑尘措施,搅拌机二次密闭;车辆运输扬尘采用厂区道路硬化,道路洒水、地面清扫等措施抑尘,厂区门口设自动车辆冲洗装置;物料转运采用密闭传送带;搅拌楼和原料库顶部分别设置1套喷雾降尘设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0.5mg/m3)要求。
(3)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为设备冲洗产生的废砂石料、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实验用混凝土、废机油和办公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设备冲洗产生的废砂石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收集后用于本项目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道路的填筑加固,该部分沉渣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试验用混凝土收集晾干后可作为道路建设的路面铺垫料或地面平整的填料综合利用;废机油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2 平漯周高速铁路PLZZQ-5标段2#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报告表 河南 (略) (略) 源汇区沙澧产业集聚区桂江路与经七路西南角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1333m2(32亩),其中混凝土拌合站生产线占地面积1263m2,砂石骨料仓占地面积4900m2,办公区占地面积95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加工生产线、骨料仓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服务期内可年生产混凝土约20万m3/a。仅对中 (略) 平漯周高铁站PLZZQ-5标段工程供应质量合格的混凝土产品,不对外以及其他施工单位销售。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项目搅拌机及混凝土运输车冲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收集后经五级沉淀池+砂石分离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原料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生产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 (略) 政管网进入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唐江河,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及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骨料上料粉尘在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管道密闭负压收集进入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表1排放限值(不大于1.5mg/m3)。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原料库堆场扬尘采用料仓密闭,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实行全密闭抑尘措施,搅拌机二次密闭;车辆运输扬尘采用厂区道路硬化,道路洒水、地面清扫等措施抑尘,厂区门口设自动车辆冲洗装置;物料转运采用密闭传送带;搅拌楼和原料库顶部分别设置1套喷雾降尘设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0.5mg/m3)要求。
(3)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为设备冲洗产生的废砂石料、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实验用混凝土、废机油和办公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设备冲洗产生的废砂石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收集后用于本项目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道路的填筑加固,该部分沉渣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试验用混凝土收集晾干后可作为道路建设的路面铺垫料或地面平整的填料综合利用;废机油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 (略) 欧 (略) 年产3000吨塑钢板材项目 报告表 (略) (略) (略) 源汇区空冢郭镇大庙王村103号(原河南 (略) ) 总占地面积2200m2,为租赁现有厂房设置为生产区、原料区及成品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等其他配套设施 一、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和非*烷总烃。混料及磨粉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 2二级标准(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热熔挤出及复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UV光氧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
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作为农肥还田利用。
三、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胶桶及废UV灯管等固体废物。本项目废边角料及次品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有价废物外售给废品收购站;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进行存放,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胶桶、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分类收集后,设置危废暂存仓库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要求。。
四、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塑机、磨粉机、破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区设备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采取厂房隔声处理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0395-*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平漯周高速铁路PLZZQ-5标段1#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报告表 河南 (略) (略) 源汇区大刘镇大陈村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7438m2,其中混凝土拌合站生产线占地面积1263m2,砂石骨料仓占地面积5713m2,办公区占地面积32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加工生产线、骨料仓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服务期内可年生产混凝土约20万m3/a。仅对中 (略) 平漯周高铁站PLZZQ-5标段工程供应质量合格的混凝土产品,不对外以及其他施工单位销售。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项目搅拌机及混凝土运输车冲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收集后经五级沉淀池+砂石分离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原料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生产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肥田,不外排。
(2)废气: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骨料上料粉尘在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管道密闭负压收集进入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表1排放限值(不大于1.5mg/m3)。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原料库堆场扬尘采用料仓密闭,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实行全密闭抑尘措施,搅拌机二次密闭;车辆运输扬尘采用厂区道路硬化,道路洒水、地面清扫等措施抑尘,厂区门口设自动车辆冲洗装置;物料转运采用密闭传送带;搅拌楼和原料库顶部分别设置1套喷雾降尘设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0.5mg/m3)要求。
(3)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为设备冲洗产生的废砂石料、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实验用混凝土、废机油和办公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设备冲洗产生的废砂石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收集后用于本项目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道路的填筑加固,该部分沉渣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试验用混凝土收集晾干后可作为道路建设的路面铺垫料或地面平整的填料综合利用;废机油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2 平漯周高速铁路PLZZQ-5标段2#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报告表 河南 (略) (略) 源汇区沙澧产业集聚区桂江路与经七路西南角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1333m2(32亩),其中混凝土拌合站生产线占地面积1263m2,砂石骨料仓占地面积4900m2,办公区占地面积95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混凝土加工生产线、骨料仓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服务期内可年生产混凝土约20万m3/a。仅对中 (略) 平漯周高铁站PLZZQ-5标段工程供应质量合格的混凝土产品,不对外以及其他施工单位销售。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项目搅拌机及混凝土运输车冲洗废水和实验室废水收集后经五级沉淀池+砂石分离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原料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生产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 (略) 政管网进入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唐江河,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及沙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骨料上料粉尘在上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1套脉冲除尘器处理+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管道密闭负压收集进入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表1排放限值(不大于1.5mg/m3)。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原料库堆场扬尘采用料仓密闭,地面硬化;生产车间实行全密闭抑尘措施,搅拌机二次密闭;车辆运输扬尘采用厂区道路硬化,道路洒水、地面清扫等措施抑尘,厂区门口设自动车辆冲洗装置;物料转运采用密闭传送带;搅拌楼和原料库顶部分别设置1套喷雾降尘设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0.5mg/m3)要求。
(3)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为设备冲洗产生的废砂石料、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实验用混凝土、废机油和办公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设备冲洗产生的废砂石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收集后用于本项目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道路的填筑加固,该部分沉渣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试验用混凝土收集晾干后可作为道路建设的路面铺垫料或地面平整的填料综合利用;废机油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 (略) 欧 (略) 年产3000吨塑钢板材项目 报告表 (略) (略) (略) 源汇区空冢郭镇大庙王村103号(原河南 (略) ) 总占地面积2200m2,为租赁现有厂房设置为生产区、原料区及成品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等其他配套设施 一、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和非*烷总烃。混料及磨粉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 2二级标准(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热熔挤出及复膜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UV光氧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10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非*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
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作为农肥还田利用。
三、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胶桶及废UV灯管等固体废物。本项目废边角料及次品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作有价废物外售给废品收购站;除尘器收集粉尘及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理。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进行存放,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胶桶、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分类收集后,设置危废暂存仓库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要求。。
四、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塑机、磨粉机、破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区设备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采取厂房隔声处理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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