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渔港周边海域岸线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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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渔港周边海域岸线修复工程

发布时间:2023-06-06 文章来源: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中心渔港周边海域岸线修复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崖州区创业街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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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渔港周边海域岸线修复工程
(略) 崖州区农业农村局"
(略) 崖州区崖州湾中心渔港外侧人工岛海域
(略) 环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确定为沙滩修复工程人工补沙,岸线生态修复工程栽种沙地植被和新建贝藻礁型*坝 。
本项目实施后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是显著、长期的,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是次要的、短期的和可接受的,总的来说利远大于弊。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对月亮岛西侧的沿岸海域进行生态修复,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 条“海洋环境保护及科学开发、海洋生态修复”类。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工程不征用农田耕地和居民区,不涉及移民安置,无*上拆迁。项目主要包括沙滩修复、岸线生态修复、贝藻礁型*坝三部分工程内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要求。施工期采用节能的机械设备,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理措施,能耗、物耗、水耗相对较低,资源利用合理,与《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版)》相符。本项目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总体规划(2018-2035)》等规划是相符的。
1、人工补沙与贝藻礁型*坝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本工程段海岸在三亚中心渔港人工岛(月亮岛)及其与*地连接的桥建成后,沿岸线的输沙方向发生改变,在波浪冲刷和泥沙作用下,部分岸段存在较为明显的侵蚀现象。本工程拟对连岛堤以西约190m~1050m 的现状沙滩进行人工补沙修复,补沙量总计6 万方。采用人工方式将一定数量的沙体抛到海滩上,填补和修复受侵蚀损毁的海滩地形地貌,以达到扩宽和稳定沙滩的目的,并增设多座贝藻礁*坝增强固沙作用,减缓补沙后的泥沙损失和岸线侵蚀。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修复侵蚀岸线,提高海岸防护能力,拓展了居民的亲海空间,保障了沿海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海岸带生态修复,提升了滨海生态服务功能,实现人与海洋和谐相处。本工程的贝藻礁*坝属于透水工程,基本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且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后对周边环境会产生积极作用,符合海洋环境功能区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 2、岸线生态修复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本工程对连岛堤西侧约50~500m、现状沙滩后边缘向海域侧0~20m 的沙滩后滨沙地区域进行地被(草)植物和灌木植物的栽植补种,总修复范围约10000平方米,其中地被(草)植物7000平方米,灌木植物3000平方米。本工程的建设会提高沙滩后滨沙地防风固沙、防灾减灾能力,同时修复岸滩生态。
工程施工过程中充分结合自然环境状况,合理选择施工顺序、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项目施工具有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利于减小污染影响范围等特点,清洁生产水平相对较高。同时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COD 和氨氮都不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项目施工期清洁生产水平较高。
(1)总量控制对象 总量控制对象主要为水环境污染物COD、氨氮和大气环境污染物氮氧化物三项。 (2)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1)施工过程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09.8t,产生的主要污染物COD 和 氨氮分别为0.3t 和0.02t;2)NOx 主要为施工车辆、机械排放尾气无组织排放; (3)污染物排放消减方法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统一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加注合格燃油、加强车辆保养以减少尾气排放。
*生生态:优化施工布置,绿化树种采取适合当地的土著种; 水生生态:施工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并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质监测。
1、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CO、O3 等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根据项目水质监测数据,项目周边海水水质在大潮期时除无机氮外,其他水质监测因子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小潮期时除无机磷、无机氮外,其他水质监测因子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
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
发布时间:2023-06-06 文章来源: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中心渔港周边海域岸线修复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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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内容确定为沙滩修复工程人工补沙,岸线生态修复工程栽种沙地植被和新建贝藻礁型*坝 。
本项目实施后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是显著、长期的,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是次要的、短期的和可接受的,总的来说利远大于弊。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对月亮岛西侧的沿岸海域进行生态修复,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 条“海洋环境保护及科学开发、海洋生态修复”类。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 号),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工程不征用农田耕地和居民区,不涉及移民安置,无*上拆迁。项目主要包括沙滩修复、岸线生态修复、贝藻礁型*坝三部分工程内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的要求。施工期采用节能的机械设备,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理措施,能耗、物耗、水耗相对较低,资源利用合理,与《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版)》相符。本项目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总体规划(2018-2035)》等规划是相符的。
1、人工补沙与贝藻礁型*坝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本工程段海岸在三亚中心渔港人工岛(月亮岛)及其与*地连接的桥建成后,沿岸线的输沙方向发生改变,在波浪冲刷和泥沙作用下,部分岸段存在较为明显的侵蚀现象。本工程拟对连岛堤以西约190m~1050m 的现状沙滩进行人工补沙修复,补沙量总计6 万方。采用人工方式将一定数量的沙体抛到海滩上,填补和修复受侵蚀损毁的海滩地形地貌,以达到扩宽和稳定沙滩的目的,并增设多座贝藻礁*坝增强固沙作用,减缓补沙后的泥沙损失和岸线侵蚀。本项目的实施可以修复侵蚀岸线,提高海岸防护能力,拓展了居民的亲海空间,保障了沿海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海岸带生态修复,提升了滨海生态服务功能,实现人与海洋和谐相处。本工程的贝藻礁*坝属于透水工程,基本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且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后对周边环境会产生积极作用,符合海洋环境功能区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 2、岸线生态修复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本工程对连岛堤西侧约50~500m、现状沙滩后边缘向海域侧0~20m 的沙滩后滨沙地区域进行地被(草)植物和灌木植物的栽植补种,总修复范围约10000平方米,其中地被(草)植物7000平方米,灌木植物3000平方米。本工程的建设会提高沙滩后滨沙地防风固沙、防灾减灾能力,同时修复岸滩生态。
工程施工过程中充分结合自然环境状况,合理选择施工顺序、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项目施工具有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利于减小污染影响范围等特点,清洁生产水平相对较高。同时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COD 和氨氮都不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无影响。项目施工期清洁生产水平较高。
(1)总量控制对象 总量控制对象主要为水环境污染物COD、氨氮和大气环境污染物氮氧化物三项。 (2)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1)施工过程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09.8t,产生的主要污染物COD 和 氨氮分别为0.3t 和0.02t;2)NOx 主要为施工车辆、机械排放尾气无组织排放; (3)污染物排放消减方法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统一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加注合格燃油、加强车辆保养以减少尾气排放。
*生生态:优化施工布置,绿化树种采取适合当地的土著种; 水生生态:施工避开渔业资源繁殖季节并加强施工区附近海域的水质监测。
1、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CO、O3 等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根据项目水质监测数据,项目周边海水水质在大潮期时除无机氮外,其他水质监测因子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小潮期时除无机磷、无机氮外,其他水质监测因子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
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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