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年产2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建设一期项目通过审批
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年产2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建设一期项目通过审批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48号
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3年5月10日提出对《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年产2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3年5月1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项 (略) (略) 富民工业园区,拟投资*.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0万元。项目一期10吉瓦已于2021年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行政许可(楚环许准〔2021〕17号),设置2个生产车间建设10吉瓦P型PERC电池片生产线24条(单个车间12条生产线,生产规模5吉瓦),2022年7月建成二车间5吉瓦P型PERC电池片生产线并通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本次环评生产规模由原环评许可的10吉瓦变更为13吉瓦(6.5吉瓦P型PERC电池片、6.5吉瓦N型TOPCon电池片),其中一车间建筑面积由44700平方米增加至64256平方米,生产规模及产品由5吉瓦P型PERC电池片变更为6.5吉瓦N型TOPCon电池片;二车间产品不变,生产规模由5吉瓦P型PERC电池片增至6.5吉瓦。污水处理站新建1套7000立方米/日中水回用系统。项目变更后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电池一车间、电池二车间、PMC仓库、化学品仓库、化学品集中供液、锅炉房、氨气站、笑气站、硅烷站、空分制氮、工业固废暂存间、危废库、动力站、污水处理站及污水回用系统、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建筑面积为17.07万平方米。2021年4月,该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38-03-*),并于2023年3月完成变更。
二、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项目实施可能对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变更后,项目共设置19个有组织排放口,其中,一车间10个、二车间6个,锅炉房2个和污水处理站1个。电池一车间硅片制绒、前硼扩散设备产生废气收集后共用1套酸碱废气系统(采用4套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并联,3用1备)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英舟、石英管酸洗废气收集后由1套酸碱废气系统(采用2套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并联,1用1备)净化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墨舟清洗废气收集后由1套酸碱废气系统(采用2套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并联,1用1备)净化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磷扩散废气收集后由1套酸碱废气系统(采用2套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并联,1用1备)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BSG清洗、槽式碱抛、后硼扩散及返工片清洗废气共用1套酸碱废气系统(采用5套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并联,4用1备)净化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PSG清洗、RCA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酸碱废气系统(采用5套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并联,4用1备)净化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ALD镀膜废气由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1套燃烧器+2套(1用1备)两级水洗喷淋)净化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LPCVD尾气由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1套27台燃烧筒+2套并联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PECVD镀膜废气、石墨舟镀膜废气和激光SE含尘由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68台燃烧器+2台并联防爆型袋式除尘器+2套(1用1备)酸喷淋水洗涤塔)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印刷、烧结废气由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5台(4用1备)并联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电池二车间硅片制绒、返工片、石英舟、石英管酸洗清洗废气和盐酸、氢氟酸储罐酸性废气收集后共用1套酸碱废气系统处理(采用3套(2用1备)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并联)后经1根25米排气筒排放;PSG酸洗、碱拋、石墨舟清洗酸性废气经负压玻璃罩收集后由1套酸碱废气系统处理(采用4套(3用1备)两级氢氧化钠溶液洗涤塔并联)后经1根25米排气筒排放;24台磷扩散炉反应废气由密闭颅腔内接管引出后共用1套酸碱废气系统处理(采用2套(1用1备)两级氢氧化钠溶液洗涤塔喷淋洗涤)后经1根25米排气筒排放。镀氧化铝膜尾气收集后由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9台燃烧桶+2套(1用1备)两级水洗水喷淋)后经1根25米排气筒排放;制备氮化硅膜、减放射镀膜、石墨舟镀膜废气、激光SE和激光雕刻含尘废气由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42台燃烧器+2套并联防爆型袋式除尘器+12台并联喷淋洗涤的燃烧水洗塔+2套(1用1备)水洗涤塔)后经1根25米排气筒排放(激光SE和激光雕刻含尘废气直接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印刷烧结废气由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5台(4用1备)并联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经1根2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配置5台(4用1备)6吨/小时天然气锅炉,3台(2用1备)真空热水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锅炉烟气合并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N1300)排放;真空热水炉烟气合并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N800)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洗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置后排放。
项目电池车间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氟化物、氯气、颗粒物须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能电池排放标准限值;硫酸雾、非*烷总烃须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铅蓄电池和锂电池排放标准限值,氨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锅炉房的锅炉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厂界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和非*烷总烃须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限值。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溶剂房为边界的周边50米范围和电池一车间、电池二车间、脱氮系统为边界的周边100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议不再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等敏感对象。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排入厂区雨水管道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楚雄工业园区富民庄甸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次环评拟新增1套处理能力为7000立方米/日的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一车间低酸低碱废水,采用“除硅预处理+多介质过滤+超滤+一级反渗透组合”工艺,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一车间纯水制备。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厂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须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进行防渗处理。在污水处理站下游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源头控制措施,提高物料利用率,选用有机溶剂较少的银浆、铝浆;落实末端控制措施,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出现恶化;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土壤污染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强化应急预案措施,增强项目区绿化,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系统。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西南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厂界西北、厂界东北、厂界东南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做好管理台账。废丝网版、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系统废滤袋、纯水系统废滤膜、废弃分子筛、收尘灰、废石墨舟、废石英舟、废石英管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于72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区;电池一、二车间仓库内分别设置1间2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废硅片和废电池片;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站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建设和维护使用。污泥进入污泥间,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建设。废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仓库(1座725平方米),仓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六)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涉及贮存、使用*烷、液氨、硅烷、三氯氧磷、氢氟酸、盐酸、硫酸、银浆(银及其化合物(以银计))、润滑油、废矿物油、五氧化二磷、氯气、二氧化硫、一氧化二氮、三氯化硼等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项目建设运营中须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厂区建筑物建设要严格落实防火、防爆等工程规范要求;生产装置区和化学品储存区应设置围堰、截留和排水切换装置;应设置消防及火灾报警风险防范系统、有毒物质防护和紧急救护措施;建立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设置完善的事故导排收集系统;应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监控。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环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项目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环境空气、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控,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应加强对库房、管道及危险物质使用场所的的巡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切断污染源,确保环境安全;要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疏散周边群众,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污染处置,及时减缓和消除污染物质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237.809吨/年、氨氮45.93吨/年,二氧化硫2.076吨/年、氮氧化物15.129吨/年。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七、你单位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楚雄州生态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楚雄州生态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 日
本决定一式七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四份。
抄送: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 (略) 分局,云南 (略) ,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 2日印发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48号
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3年5月10日提出对《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年产2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建设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3年5月1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项 (略) (略) 富民工业园区,拟投资*.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50万元。项目一期10吉瓦已于2021年由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出具了行政许可(楚环许准〔2021〕17号),设置2个生产车间建设10吉瓦P型PERC电池片生产线24条(单个车间12条生产线,生产规模5吉瓦),2022年7月建成二车间5吉瓦P型PERC电池片生产线并通过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本次环评生产规模由原环评许可的10吉瓦变更为13吉瓦(6.5吉瓦P型PERC电池片、6.5吉瓦N型TOPCon电池片),其中一车间建筑面积由44700平方米增加至64256平方米,生产规模及产品由5吉瓦P型PERC电池片变更为6.5吉瓦N型TOPCon电池片;二车间产品不变,生产规模由5吉瓦P型PERC电池片增至6.5吉瓦。污水处理站新建1套7000立方米/日中水回用系统。项目变更后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电池一车间、电池二车间、PMC仓库、化学品仓库、化学品集中供液、锅炉房、氨气站、笑气站、硅烷站、空分制氮、工业固废暂存间、危废库、动力站、污水处理站及污水回用系统、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建筑面积为17.07万平方米。2021年4月,该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38-03-*),并于2023年3月完成变更。
二、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项目实施可能对声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变更后,项目共设置19个有组织排放口,其中,一车间10个、二车间6个,锅炉房2个和污水处理站1个。电池一车间硅片制绒、前硼扩散设备产生废气收集后共用1套酸碱废气系统(采用4套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并联,3用1备)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英舟、石英管酸洗废气收集后由1套酸碱废气系统(采用2套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并联,1用1备)净化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墨舟清洗废气收集后由1套酸碱废气系统(采用2套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并联,1用1备)净化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磷扩散废气收集后由1套酸碱废气系统(采用2套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并联,1用1备)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BSG清洗、槽式碱抛、后硼扩散及返工片清洗废气共用1套酸碱废气系统(采用5套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并联,4用1备)净化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PSG清洗、RCA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1套酸碱废气系统(采用5套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并联,4用1备)净化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ALD镀膜废气由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1套燃烧器+2套(1用1备)两级水洗喷淋)净化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LPCVD尾气由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1套27台燃烧筒+2套并联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PECVD镀膜废气、石墨舟镀膜废气和激光SE含尘由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68台燃烧器+2台并联防爆型袋式除尘器+2套(1用1备)酸喷淋水洗涤塔)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印刷、烧结废气由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5台(4用1备)并联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
电池二车间硅片制绒、返工片、石英舟、石英管酸洗清洗废气和盐酸、氢氟酸储罐酸性废气收集后共用1套酸碱废气系统处理(采用3套(2用1备)两级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洗涤塔并联)后经1根25米排气筒排放;PSG酸洗、碱拋、石墨舟清洗酸性废气经负压玻璃罩收集后由1套酸碱废气系统处理(采用4套(3用1备)两级氢氧化钠溶液洗涤塔并联)后经1根25米排气筒排放;24台磷扩散炉反应废气由密闭颅腔内接管引出后共用1套酸碱废气系统处理(采用2套(1用1备)两级氢氧化钠溶液洗涤塔喷淋洗涤)后经1根25米排气筒排放。镀氧化铝膜尾气收集后由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9台燃烧桶+2套(1用1备)两级水洗水喷淋)后经1根25米排气筒排放;制备氮化硅膜、减放射镀膜、石墨舟镀膜废气、激光SE和激光雕刻含尘废气由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42台燃烧器+2套并联防爆型袋式除尘器+12台并联喷淋洗涤的燃烧水洗塔+2套(1用1备)水洗涤塔)后经1根25米排气筒排放(激光SE和激光雕刻含尘废气直接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印刷烧结废气由1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5台(4用1备)并联活性炭吸附塔吸附)后经1根25米排气筒排放。
项目配置5台(4用1备)6吨/小时天然气锅炉,3台(2用1备)真空热水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锅炉烟气合并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N1300)排放;真空热水炉烟气合并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N800)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洗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置后排放。
项目电池车间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氟化物、氯气、颗粒物须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能电池排放标准限值;硫酸雾、非*烷总烃须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铅蓄电池和锂电池排放标准限值,氨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锅炉房的锅炉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厂界大气污染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颗粒物和非*烷总烃须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标准限值。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污水处理站溶剂房为边界的周边50米范围和电池一车间、电池二车间、脱氮系统为边界的周边100米范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建议不再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等敏感对象。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排入厂区雨水管道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楚雄工业园区富民庄甸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次环评拟新增1套处理能力为7000立方米/日的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一车间低酸低碱废水,采用“除硅预处理+多介质过滤+超滤+一级反渗透组合”工艺,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一车间纯水制备。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厂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须严格按照相应防渗标准进行防渗处理。在污水处理站下游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水质的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源头控制措施,提高物料利用率,选用有机溶剂较少的银浆、铝浆;落实末端控制措施,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出现恶化;实施覆盖生产区的土壤污染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强化应急预案措施,增强项目区绿化,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系统。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西南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厂界西北、厂界东北、厂界东南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做好管理台账。废丝网版、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系统废滤袋、纯水系统废滤膜、废弃分子筛、收尘灰、废石墨舟、废石英舟、废石英管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暂存于72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区;电池一、二车间仓库内分别设置1间2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暂存废硅片和废电池片;生活垃圾进入生活垃圾站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建设和维护使用。污泥进入污泥间,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重点防渗要求建设。废化学品容器、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仓库(1座725平方米),仓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
(六)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涉及贮存、使用*烷、液氨、硅烷、三氯氧磷、氢氟酸、盐酸、硫酸、银浆(银及其化合物(以银计))、润滑油、废矿物油、五氧化二磷、氯气、二氧化硫、一氧化二氮、三氯化硼等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项目建设运营中须加强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厂区建筑物建设要严格落实防火、防爆等工程规范要求;生产装置区和化学品储存区应设置围堰、截留和排水切换装置;应设置消防及火灾报警风险防范系统、有毒物质防护和紧急救护措施;建立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设置完善的事故导排收集系统;应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并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监控。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杜绝环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项目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环境空气、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控,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应加强对库房、管道及危险物质使用场所的的巡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切断污染源,确保环境安全;要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疏散周边群众,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环境污染处置,及时减缓和消除污染物质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237.809吨/年、氨氮45.93吨/年,二氧化硫2.076吨/年、氮氧化物15.129吨/年。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七、你单位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送楚雄州生态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楚雄州生态 (略) 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 日
本决定一式七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四份。
抄送: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 (略) 分局,云南 (略) ,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 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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