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优特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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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优特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苏州优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苏州优 (略)

1、说明

苏州 (略) 受苏州优 (略) 委托完成了对“苏州优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苏州 (略) 和苏州优 (略) 承诺本文本报批稿完全文本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苏州 (略) 和苏州优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苏州 (略) 和苏州优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苏州优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苏州优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苏州优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2)项目地址: (略) 公示文本.pdf

(3)项目所属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项目内容:项目设计年加工塑料配件(用于电子产品外壳等)200万件、电器塑料零件(用于美容仪器等)20万件、水暖塑料配件(用于水龙头等)10万件。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公示

(2)报告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优 (略)

联系人:孔皓*

联系地址: (略) 淀山湖镇*家浜路68号2号厂房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 (略)

联系人:张经理

地址: (略) 镇花都艺墅105号楼912室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苏州

“苏州优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苏州优 (略)

1、说明

苏州 (略) 受苏州优 (略) 委托完成了对“苏州优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苏州 (略) 和苏州优 (略) 承诺本文本报批稿完全文本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苏州 (略) 和苏州优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苏州 (略) 和苏州优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苏州优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苏州优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苏州优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2)项目地址: (略) 公示文本.pdf

(3)项目所属行业[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4)项目内容:项目设计年加工塑料配件(用于电子产品外壳等)200万件、电器塑料零件(用于美容仪器等)20万件、水暖塑料配件(用于水龙头等)10万件。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公示

(2)报告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优 (略)

联系人:孔皓*

联系地址: (略) 淀山湖镇*家浜路68号2号厂房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 (略)

联系人:张经理

地址: (略) 镇花都艺墅105号楼912室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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