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备案的公示"
2023年6月1日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备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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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备案文号 | 备案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东 (略) 项目 | (略) 江北街道猴塘社区猴塘路900号 | 东 (略) | (略) (略) | 金东二备(2023)05号 | 2023.6.1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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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备案文号 | 备案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东 (略) 项目 | (略) 江北街道猴塘社区猴塘路900号 | 东 (略) | (略) (略) | 金东二备(2023)05号 | 2023.6.1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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