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棠香组团H11-01/02地块水峰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大足区棠香组团H11-01/02地块水峰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大足区棠香组团 H11-01/02地块(即“水峰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大足区棠香街道水峰社区3组,占地面积12756m2(约19亩);调查地块地势整体较为平整,中心坐标:105.*°E、29.*°N;调查地块与文理家园居民小区、二环南路东段紧邻,将地块呈“U”型包围,四至范围:东、南至文理家园居民小区、西至二环南路东段、北至规划道路。
调查地块2012年前主要为农用地、荒地、农村宅基地使用;2013~2016年初周边文理家园居民小区建设过程中将部分多余土石方转运至调查地块,并随后在地块中、东部设立施工活动板房;2014年初~2023年3月车之佳在地块西部设立汽车维修店;2016~2019年,施工活动板房拆除,地块中、东部闲置;2020年初,地块东南部 (略) 场,进行了地面清扫硬化;2020~2023年3月,菜市场未建成,硬化区域被周边居民用于临时停车等使用;2023年4月,车之佳汽车维修店搬离其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建设单位对地块设围挡进行封闭管理。调查地块现荒废闲置待开发建设,四周设置有围挡;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原辅料、固体废物、生产设施设备等遗留。
根据《 (略) 大足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土地利用整合图(龙岗-棠香组团)》、《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第72号)等要求,本次调查采用系统网格布点与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布点方案,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位,均为剖面样点位,并利用土壤点位布设3个地下水监控井;共采集送检45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目、石油烃(C10~C40)、锌、锰、锡和pH,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砷、镉、铬、铜、铅、汞、镍、锌、锰、锡、苯、*苯、*苯、二*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上述标准中未包含的锌、锰、锡未超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地下水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
大足区棠香组团 H11-01/02地块(即“水峰片区城中村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大足区棠香街道水峰社区3组,占地面积12756m2(约19亩);调查地块地势整体较为平整,中心坐标:105.*°E、29.*°N;调查地块与文理家园居民小区、二环南路东段紧邻,将地块呈“U”型包围,四至范围:东、南至文理家园居民小区、西至二环南路东段、北至规划道路。
调查地块2012年前主要为农用地、荒地、农村宅基地使用;2013~2016年初周边文理家园居民小区建设过程中将部分多余土石方转运至调查地块,并随后在地块中、东部设立施工活动板房;2014年初~2023年3月车之佳在地块西部设立汽车维修店;2016~2019年,施工活动板房拆除,地块中、东部闲置;2020年初,地块东南部 (略) 场,进行了地面清扫硬化;2020~2023年3月,菜市场未建成,硬化区域被周边居民用于临时停车等使用;2023年4月,车之佳汽车维修店搬离其建构筑物拆除清理,建设单位对地块设围挡进行封闭管理。调查地块现荒废闲置待开发建设,四周设置有围挡;地块内无工业生产原辅料、固体废物、生产设施设备等遗留。
根据《 (略) 大足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土地利用整合图(龙岗-棠香组团)》、《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第72号)等要求,本次调查采用系统网格布点与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布点方案,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位,均为剖面样点位,并利用土壤点位布设3个地下水监控井;共采集送检45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土壤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目、石油烃(C10~C40)、锌、锰、锡和pH,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砷、镉、铬、铜、铅、汞、镍、锌、锰、锡、苯、*苯、*苯、二*苯、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所有送检土壤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上述标准中未包含的锌、锰、锡未超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出的第一类用地风险控制值;地下水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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