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兴建砂浆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m3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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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州兴建砂浆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m3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 (略) 《年产10万m3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m3预拌砂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贵池区马衙街道灵芝村

建设单位:

池州 (略)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池州 (略) 年产10万m3预拌砂浆项 (略) 贵池区马衙街道灵芝村。中心坐标为117度39分46.717秒,30度39分43.709秒。项目租赁工业用地5500m2,建设厂房约3000m2,购置配料机、搅拌机、成型设备系统、除尘设备等加工设备,配套建设附属服务设施。建成2条预拌砂浆生产线,达到年产10万方预拌砂浆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作业区、仓库、料库等地面应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搅拌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筛分粉尘经机器密闭+喷淋抑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经车间密闭+洒水抑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皮带输送粉尘经输送廊道密闭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料储罐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粉尘经洒水抑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石堆场粉尘经车间密闭+洒水抑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检验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生产。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区应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南侧,15m2),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布袋收集尘、沉淀池沉渣及检验废料回用于生产;检验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不得超过0.302t/a。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严禁超总量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 (略) 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

电子邮箱:

*@*q.com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 (略) 《年产10万m3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m3预拌砂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贵池区马衙街道灵芝村

建设单位:

池州 (略)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池州 (略) 年产10万m3预拌砂浆项 (略) 贵池区马衙街道灵芝村。中心坐标为117度39分46.717秒,30度39分43.709秒。项目租赁工业用地5500m2,建设厂房约3000m2,购置配料机、搅拌机、成型设备系统、除尘设备等加工设备,配套建设附属服务设施。建成2条预拌砂浆生产线,达到年产10万方预拌砂浆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管理。厂区应科学规划布局,做到生产作业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厂内道路、生产作业区、仓库、料库等地面应硬化,厂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均应进行绿化。搅拌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筛分粉尘经机器密闭+喷淋抑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经车间密闭+洒水抑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皮带输送粉尘经输送廊道密闭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料储罐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粉尘经洒水抑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石堆场粉尘经车间密闭+洒水抑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的限值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及检验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生产。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加强设备保养维护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在厂区应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南侧,15m2),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与管理。切实做好生产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运输管理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不得再产生二次污染。布袋收集尘、沉淀池沉渣及检验废料回用于生产;检验废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排放总量控制管理。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不得超过0.302t/a。你公司应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严禁超总量排放。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 (略) 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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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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