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523环罚决字〔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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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523环罚决字〔2023〕7号

汤阴县双恒新型建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EDLE2P

地址:汤阴县任固镇杜施济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杜希全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4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陪同环保部帮扶组在你厂内进行检查时,你厂正在生产,焙烧工段脱硝处理设施未开启,在线监测设备氮氧化物转换器存在故障,未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脱硝处理设施未运行的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检查当天小时烟气量;其它证据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5月23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豫0523环罚告字〔2023〕8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材料。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5的规定:首要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部分处理设施停运,裁量等级 2,其余裁量因素个数7个:裁量因素:废气类型,内容:一般工业废气,裁量等级:3,裁量等级:无,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内容:一般期间,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小时烟气流量,内容:1 万标立方米以上 10 万标立方米以下,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代入公式: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2,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1,1,3,1,1,1],处罚金额(X) :*,代入公式:*=*.0+(*.0-*.0)x [ (2/ 5)2+ ((32+12+12+32+12+12+12)/52x7) ]x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银行账号:*07404;交款账户: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与我局联系开具罚款票据事宜,联系电话:0372-*。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日

汤阴县双恒新型建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XEDLE2P

地址:汤阴县任固镇杜施济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杜希全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4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陪同环保部帮扶组在你厂内进行检查时,你厂正在生产,焙烧工段脱硝处理设施未开启,在线监测设备氮氧化物转换器存在故障,未保证检测设备正常运行,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脱硝处理设施未运行的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检查当天小时烟气量;其它证据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5月23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豫0523环罚告字〔2023〕8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权。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材料。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5的规定:首要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部分处理设施停运,裁量等级 2,其余裁量因素个数7个:裁量因素:废气类型,内容:一般工业废气,裁量等级:3,裁量等级:无,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内容:一般期间,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小时烟气流量,内容:1 万标立方米以上 10 万标立方米以下,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代入公式: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2,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3,1,1,3,1,1,1],处罚金额(X) :*,代入公式:*=*.0+(*.0-*.0)x [ (2/ 5)2+ ((32+12+12+32+12+12+12)/52x7) ]x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银行账号:*07404;交款账户: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款项缴清后,请与我局联系开具罚款票据事宜,联系电话:0372-*。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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