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重庆水务 (略) :
你司《关于审查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 (略) (略) 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合川中心城区区域污水处理能力,缓解合川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超负荷运行压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46—01—*。
三、项目法人:重庆水务 (略) 。
四、项目建设地址: (略) 合川区南办处白塔村六社菜坝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设计扩建规模为6.0万吨/天,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A-O工艺+高效沉淀池作为污水二级处理工艺,项目处理后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加氯间、浓缩池、污泥浓缩脱水车间等。服务范围为合川区合阳片区、大学城片区、花滩片区、小安溪片区、南屏片区、东渡片区、南溪—沙溪片区,其中南溪片区仅生活污水进入合川污水处理厂。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390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5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110万元,基本预备费255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5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9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及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政*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重庆水务 (略) :
你司《关于审查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 (略) (略) 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就合川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合川中心城区区域污水处理能力,缓解合川区污水处理厂一二期超负荷运行压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46—01—*。
三、项目法人:重庆水务 (略) 。
四、项目建设地址: (略) 合川区南办处白塔村六社菜坝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设计扩建规模为6.0万吨/天,污水处理工艺采用A-A-O工艺+高效沉淀池作为污水二级处理工艺,项目处理后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AAO生物池、二沉池、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接触消毒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加氯间、浓缩池、污泥浓缩脱水车间等。服务范围为合川区合阳片区、大学城片区、花滩片区、小安溪片区、南屏片区、东渡片区、南溪—沙溪片区,其中南溪片区仅生活污水进入合川污水处理厂。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390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5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110万元,基本预备费255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65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9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及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招标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 (略) 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政*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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