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天元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广济天元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广济天元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乐融路1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广济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6月07日 至 2023年06月13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高新区乐融路18号。项目总占地面积933平方米,建筑面积6570.24平方米。项目运营门诊、住院、推拿、针灸、艾灸、熏蒸、汗蒸、理疗、检查化验(B超、心电图、血尿常规)、煎药、药房等项目,本项目不设口腔科、影像科、洗衣房,拟设床位79张,预计每天问诊量40人次。 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5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门诊区废水、病房区废水、煎药废水、化验室废水、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及医护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应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中药煎药废气。污水处理站污水池位于地下并加盖板密闭,上方设管道风机集气系统将产生的恶臭气体全部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高出地面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煎药机上方设集气罩,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排风系统排放。 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2限值要求;煎药废气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空调外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 废包装材料、中药渣、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包括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广济天元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高新区乐融路1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广济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6月07日 至 2023年06月13日 |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青岛高新区乐融路18号。项目总占地面积933平方米,建筑面积6570.24平方米。项目运营门诊、住院、推拿、针灸、艾灸、熏蒸、汗蒸、理疗、检查化验(B超、心电图、血尿常规)、煎药、药房等项目,本项目不设口腔科、影像科、洗衣房,拟设床位79张,预计每天问诊量40人次。 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54%。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门诊区废水、病房区废水、煎药废水、化验室废水、医疗废物暂存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及医护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水质应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及中药煎药废气。污水处理站污水池位于地下并加盖板密闭,上方设管道风机集气系统将产生的恶臭气体全部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高出地面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煎药机上方设集气罩,煎药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排风系统排放。 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表2限值要求;煎药废气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污水处理站风机、水泵、空调外机等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 废包装材料、中药渣、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包括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等)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利用。 (五)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六)严格落实报告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排污单位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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