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星峰机械制造厂年产陶瓷机械布料器1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鲤城区星峰机械制造厂年产陶瓷机械布料器10台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6月7日—6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鲤城区星峰机械制造厂年产陶瓷机械布料器10台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树兜社区奇树路81号车间6
三、建设单位: (略) 鲤城区星峰机械制造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鲤城区星峰机械制造厂年产陶瓷机械布料器10台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树兜社区奇树路81号车间6
(3)建设单位: (略) 鲤城区星峰机械制造厂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投资:20万元
(6)建设规模:建筑面积500m2,年产陶瓷机械布料器10台
(7)职工人数及住宿情况:8人,不提供食宿
(8)工作制度: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喷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水帘柜废水作为危废处置。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进入南低渠。远期,待项 (略) 政管网覆盖后,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08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喷漆工序在水帘式喷漆房内完成,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部分未被收集的喷漆废气等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卧轴距平面磨床、压力床、摇臂钻床、卧式铣床、角向磨光机、台式攻丝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帘柜循环废水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3月28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本项目于2023年4月11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 (略) 鲤城区星峰机械制造厂年产陶瓷机械布料器10台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6月7日—6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鲤城区星峰机械制造厂年产陶瓷机械布料器10台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树兜社区奇树路81号车间6
三、建设单位: (略) 鲤城区星峰机械制造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鲤城区星峰机械制造厂年产陶瓷机械布料器10台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鲤城区树兜社区奇树路81号车间6
(3)建设单位: (略) 鲤城区星峰机械制造厂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投资:20万元
(6)建设规模:建筑面积500m2,年产陶瓷机械布料器10台
(7)职工人数及住宿情况:8人,不提供食宿
(8)工作制度:年生产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喷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水帘柜废水作为危废处置。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进入南低渠。远期,待项 (略) 政管网覆盖后,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08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喷漆工序在水帘式喷漆房内完成,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部分未被收集的喷漆废气等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卧轴距平面磨床、压力床、摇臂钻床、卧式铣床、角向磨光机、台式攻丝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帘柜循环废水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3月28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本项目于2023年4月11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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