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邦达安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20万只不锈钢真空器皿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浙江邦达安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20万只不锈钢真空器皿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江 (略) 年产520万只不锈钢真空器皿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 (略) 年产520万只不锈钢真空器皿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规模: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内对2#厂房进行扩建,扩建部分占地面积1171.74平方米,建筑面积5777.97平方米,地下面积970.26平方米,购置抛光机、注塑机、喷漆流水线等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20万只不锈钢真空器皿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在永康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211-*-07-02-*)。

3.选址: (略) 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8号

4.建设单位:浙江 (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大气

*

*

湖田沿

《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空气环境二类区

W

435

*

*

(略) 第五中学

W

620

*

*

长城村

SW

460

*

*

苏溪村

WNW

1230

*

*

夏溪村

NW

800

*

*

九龙村

NW

1355

*

*

曹园村

N

680

*

*

邵宅村

NNE

1550

*

*

大坟山沿村

NE

625

*

*

栋陇村

NE

2245

*

*

大院堂

ESE

815

*

*

荆山夏

ESE

1325

*

*

九洲

ESE

2410

*

*

荆顶村

ESE

2310

*

*

雅应

SE

2770

*

*

下王

SSE

2190

*

*

金色港湾

S

1730

*

*

锦绣佳园

S

2035

*

*

一号府邸小区

SSW

1775

*

*

天宸尚品

SSW

2110

*

*

城塘村

SSW

2010

*

*

东方雅苑

SSW

2300

*

*

(略) (略)

SSW

2370

*

*

大花园村

SW

2700

*

*

金域·澜庭小区

SW

2530

*

*

小花园村

SW

2125

*

*

平安社区

WSW

2365

*

*

黄城里村

SW

270

*

*

滨江·都市外滩小区

WSW

1310

*

*

万家星悦小区

WSW

1555

*

32045

长恬村

N

2075

*

*

高山头小区

SSW

2160

噪声

项目厂址周边200m范围无敏感点

地表水

*

*

酥溪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Ⅲ类

W

1060

*

*

永康江

Ⅲ类

SW

4000

*

*

华溪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

Ⅱ类

S

2320

地下水

/

/

项目区域6km2范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

Ⅲ类

/

/

土壤

项目厂区周边0.2km范围规划均为工业用地和道路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①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②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③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削减“以新代老”污染源后,各污染物小时平均质量浓度、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④项目涂装工序均在密闭空间进行,房间保持微负压对涂装废气进行收集经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废气能达标排放。并优化车间布局,涂料密闭贮存,恶臭产生点位尽量远离敏感点,本项目地与最近敏感点距离约270m,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本项目注塑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足,不外排;抛光工序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补充新鲜水。项目外排废水为清洗废水、水胀废水、水帘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项目废水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削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昼间各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周边声环境可维持声环境现状。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注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抛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侧吸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8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抛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半自动涂装线喷漆废气和全自动喷涂线喷漆废气(含调漆废气、丝印废气和丝印烘干废气)分别经水帘+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于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烘干废气经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于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滤芯除尘处理后于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于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避免废气污染物累积。

废水:本项目注塑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足,不外排;抛光工序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补充新鲜水;项目外排废水为清洗废水、水胀废水、水帘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永康江。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 (略) 年产520万只不锈钢真空器皿生产线技改项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8号内,该项目选 (略) 环境管控单元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符合环评审批原则;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 (略)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林晶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8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胡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婺城区环城北路818号601室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联系电话:0579-*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江 (略) 年产520万只不锈钢真空器皿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 (略) 年产520万只不锈钢真空器皿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规模: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内对2#厂房进行扩建,扩建部分占地面积1171.74平方米,建筑面积5777.97平方米,地下面积970.26平方米,购置抛光机、注塑机、喷漆流水线等设备,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20万只不锈钢真空器皿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在永康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211-*-07-02-*)。

3.选址: (略) 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8号

4.建设单位:浙江 (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大气

*

*

湖田沿

《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空气环境二类区

W

435

*

*

(略) 第五中学

W

620

*

*

长城村

SW

460

*

*

苏溪村

WNW

1230

*

*

夏溪村

NW

800

*

*

九龙村

NW

1355

*

*

曹园村

N

680

*

*

邵宅村

NNE

1550

*

*

大坟山沿村

NE

625

*

*

栋陇村

NE

2245

*

*

大院堂

ESE

815

*

*

荆山夏

ESE

1325

*

*

九洲

ESE

2410

*

*

荆顶村

ESE

2310

*

*

雅应

SE

2770

*

*

下王

SSE

2190

*

*

金色港湾

S

1730

*

*

锦绣佳园

S

2035

*

*

一号府邸小区

SSW

1775

*

*

天宸尚品

SSW

2110

*

*

城塘村

SSW

2010

*

*

东方雅苑

SSW

2300

*

*

(略) (略)

SSW

2370

*

*

大花园村

SW

2700

*

*

金域·澜庭小区

SW

2530

*

*

小花园村

SW

2125

*

*

平安社区

WSW

2365

*

*

黄城里村

SW

270

*

*

滨江·都市外滩小区

WSW

1310

*

*

万家星悦小区

WSW

1555

*

32045

长恬村

N

2075

*

*

高山头小区

SSW

2160

噪声

项目厂址周边200m范围无敏感点

地表水

*

*

酥溪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Ⅲ类

W

1060

*

*

永康江

Ⅲ类

SW

4000

*

*

华溪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

Ⅱ类

S

2320

地下水

/

/

项目区域6km2范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

Ⅲ类

/

/

土壤

项目厂区周边0.2km范围规划均为工业用地和道路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①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②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③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叠加现状浓度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削减“以新代老”污染源后,各污染物小时平均质量浓度、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④项目涂装工序均在密闭空间进行,房间保持微负压对涂装废气进行收集经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废气能达标排放。并优化车间布局,涂料密闭贮存,恶臭产生点位尽量远离敏感点,本项目地与最近敏感点距离约270m,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本项目注塑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足,不外排;抛光工序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补充新鲜水。项目外排废水为清洗废水、水胀废水、水帘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项目废水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削减,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昼间各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周边声环境可维持声环境现状。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注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现有抛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侧吸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8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新增抛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半自动涂装线喷漆废气和全自动喷涂线喷漆废气(含调漆废气、丝印废气和丝印烘干废气)分别经水帘+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于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涂装烘干废气经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于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滤芯除尘处理后于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序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于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避免废气污染物累积。

废水:本项目注塑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足,不外排;抛光工序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捞渣,补充新鲜水;项目外排废水为清洗废水、水胀废水、水帘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永康江。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 (略) 年产520万只不锈钢真空器皿生产线技改项 (略) (略) 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8号内,该项目选 (略) 环境管控单元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符合环评审批原则;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 (略) 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落实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确保废气、废水、噪声达标排放。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杜绝事故性排放,强化安全生产。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 (略)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节假日),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林晶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8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胡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婺城区环城北路818号601室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联系电话:0579-*

联系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