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新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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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新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依据《 (略) 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82号)、《 (略) 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锦教发〔2023〕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采用学区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学生入学。本方案所称“房产” (略) 房;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学生和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除外),父母产权占比份额超过50%(不含50%)的学生方可在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以下所述房产均须符合此条件。

入小学的学生要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2017年8月31日前,201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不予接收。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公正、秩序良好。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开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的检查、监督,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及时查办舞弊行为。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使之家喻户晓,获得社会支持、家长理解。

招生咨询电话: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文教):0416—*

松山新区实验小学:0416—*

0416—*

巧鸟九年义务教育学校:0416—*

松山育才学校(初中部):0416—*

(小学部):0416—*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为做好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依据《 (略) 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82号)、《 (略) 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锦教发〔2023〕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采用学区制,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依据学生和父母的户口及房产情况,由对应学区学校接收学生入学。本方案所称“房产” (略) 房;同一房产多人共有产权的(学生和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除外),父母产权占比份额超过50%(不含50%)的学生方可在该房产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以下所述房产均须符合此条件。

入小学的学生要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限制在2017年8月31日前,201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均无法建立学籍,不予接收。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学生方可延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公正、秩序良好。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开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招生工作过程的检查、监督,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及时查办舞弊行为。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与新闻宣传等部门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使之家喻户晓,获得社会支持、家长理解。

招生咨询电话: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文教):0416—*

松山新区实验小学:0416—*

0416—*

巧鸟九年义务教育学校:0416—*

松山育才学校(初中部):0416—*

(小学部):0416—*

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山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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