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那隆镇太源养猪场年产1300头猪项目
灵山县那隆镇太源养猪场年产1300头猪项目
项目:灵山县那隆镇太源养猪场年产1300头猪项目
建设单位:灵山县那隆镇太源养猪场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无
地理位置:广西壮族 (略) 灵山县
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要求,我公司对灵山县那隆镇太源养猪场年产1300头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7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灵山县那隆镇太源养猪场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灵山县那隆镇太源养猪场
地址:灵山县那隆镇斌屋村委会一队稔子埇自有坡地
联系人及电话:李军,*
项目:灵山县那隆镇太源养猪场年产1300头猪项目
建设单位:灵山县那隆镇太源养猪场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无
地理位置:广西壮族 (略) 灵山县
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等要求,我公司对灵山县那隆镇太源养猪场年产1300头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7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灵山县那隆镇太源养猪场提出书面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灵山县那隆镇太源养猪场
地址:灵山县那隆镇斌屋村委会一队稔子埇自有坡地
联系人及电话: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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