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网上公示
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网上公示
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网上公示
(略) 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矿井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3年4月开始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晋环函【2023】348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市环函【2023】99号)中的要求, (略) 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西潞安集团 (略)
2.法人代表:张志晶
3.企业地址: (略) 左权县寒王乡下丰堠村
4.企业生产规模:煤炭120吨/年
5.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废
6.主要环保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采用脉冲旋流+深度处理(精密过滤+纳滤)工艺,处理能力为4×75m3/h;生活污水及锅炉定排水设置一座处理量为2×400m3/d的SBR污水处理系统(格栅、调节池、SBR池、消毒);废气收集处理环保设施(原煤破碎除尘排放口为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系统,2台燃气锅炉均配置低氮燃烧器),隔声减震设施。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企业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主要是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8m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无组织排放源主要是筛分破碎、输煤、输矸工序、原煤堆存工序产生的扬尘等废气。根据2022年3月份自行监测报告(编号:天和盛环检(H)字(2022)年第0121号)污染物排放情况为: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21mg/m3,有组织:燃气锅炉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1mg/m3、烟气黑度小于1,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全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标准限值。
废水:根据2022年3月份自行监测报告(编号:天和盛环检(H)字(2022)年第0121号)矿井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矿井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硫化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表1中的III类标准限值要求,SS、COD、总铁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表2中新建(扩、改)生产线的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公司主要为设备噪声及运输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由监测报告(编号:天和盛环检(H)字(2022)年第0121号)知,工业场地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58.9dB(A),夜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 48.7dB(A),厂界四周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煤矸石送左权 (略) 作为建材或发电使用;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废脱水后掺入原煤送选煤厂洗选后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晾干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山西潞安集团 (略)
联系人:徐科长 联系电话:*
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网上公示
(略) 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矿井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3年4月开始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晋环函【2023】348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市环函【2023】99号)中的要求, (略) 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 (略)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西潞安集团 (略)
2.法人代表:张志晶
3.企业地址: (略) 左权县寒王乡下丰堠村
4.企业生产规模:煤炭120吨/年
5.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固废
6.主要环保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矿井水处理站,矿井水采用脉冲旋流+深度处理(精密过滤+纳滤)工艺,处理能力为4×75m3/h;生活污水及锅炉定排水设置一座处理量为2×400m3/d的SBR污水处理系统(格栅、调节池、SBR池、消毒);废气收集处理环保设施(原煤破碎除尘排放口为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系统,2台燃气锅炉均配置低氮燃烧器),隔声减震设施。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企业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有无组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主要是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8m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无组织排放源主要是筛分破碎、输煤、输矸工序、原煤堆存工序产生的扬尘等废气。根据2022年3月份自行监测报告(编号:天和盛环检(H)字(2022)年第0121号)污染物排放情况为: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521mg/m3,有组织:燃气锅炉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1mg/m3、烟气黑度小于1,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全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标准限值。
废水:根据2022年3月份自行监测报告(编号:天和盛环检(H)字(2022)年第0121号)矿井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矿井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硫化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表1中的III类标准限值要求,SS、COD、总铁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表2中新建(扩、改)生产线的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公司主要为设备噪声及运输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由监测报告(编号:天和盛环检(H)字(2022)年第0121号)知,工业场地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58.9dB(A),夜间噪声检测最大值为 48.7dB(A),厂界四周噪声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除尘灰作为产品外售,煤矸石送左权 (略) 作为建材或发电使用;矿井水处理站污泥废脱水后掺入原煤送选煤厂洗选后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晾干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山西潞安集团 (略)
联系人:徐科长 联系电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