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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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告,公开征求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粤海(番禺)石油 (略)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南沙区黄阁镇粤海路1号
建设内容:新增2 座大型预应力混凝土储罐,单台规模为16×104m3。新增1台卸料臂、3台LNG高压泵、2台开架式气化器(ORV)、1套冷能发电装置,配套中间介质汽化器(IFV)、1台蒸发气压缩机、8台装车橇,储罐新增7台低压输送泵、3台LNG装船泵、3台江水泵、1套高压外输计量撬。项目用地均位于一期预留用地范围,不新增占地面积。二期工程LNG年周转量100万吨,LNG储存能力为2×16×104m3。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http://**
纸质版索要方式:贺工 *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周边的民众和团体。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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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粤海(番禺)石油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沙区黄阁镇粤海路1号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上述方式和途径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评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建设单位:粤海(番禺)石油 (略)
2023年6月7日

根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信息公告,公开征求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LNG应急调峰气源站储气库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粤海(番禺)石油 (略)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南沙区黄阁镇粤海路1号
建设内容:新增2 座大型预应力混凝土储罐,单台规模为16×104m3。新增1台卸料臂、3台LNG高压泵、2台开架式气化器(ORV)、1套冷能发电装置,配套中间介质汽化器(IFV)、1台蒸发气压缩机、8台装车橇,储罐新增7台低压输送泵、3台LNG装船泵、3台江水泵、1套高压外输计量撬。项目用地均位于一期预留用地范围,不新增占地面积。二期工程LNG年周转量100万吨,LNG储存能力为2×16×104m3。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http://**
纸质版索要方式:贺工 *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周边的民众和团体。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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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粤海(番禺)石油 (略)
通讯地址: (略) 南沙区黄阁镇粤海路1号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上述方式和途径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和评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建设单位:粤海(番禺)石油 (略)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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