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小红门乡剩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1号地XMH-15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公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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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朝阳区小红门乡剩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1号地XMH-15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公示反馈

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8日,我分局对朝阳区小红门乡剩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1号地(XMH-15)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8条。我分局组织建设主体进整理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我分局职责的各方意见

1、居民反馈意见:关于该项目2、4、5 号楼的建筑间距系数违反《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相关规定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拟建2#、4#、5#住宅楼,长高比均小于1。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相关要求,上述楼栋均为塔式建筑。由于4#、5#住宅楼建筑的间距为41.2米大于单栋塔式建筑的长度,因此2#、4#、5#住宅楼建筑间距系数应按1.2计算。

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中“当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有室外地平差时,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从被遮挡建筑的室外地坪计算”,本项目4#、5#住宅楼同和谐苑2#楼室外地坪高差为0.35米,应满足建筑间距为64.2米(4#住宅楼与和谐苑2#楼的实际间距为69.9米,5#住宅楼与和谐苑2#楼实际间距为73.27米);本项目2#住宅楼与和谐苑2#楼室外地坪高差为1.05m,应满足建筑间距为49.86m(局部46.38m),2#住宅楼与和谐苑2#楼实际间距为50.46m(局部46.77m),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居民反馈意见:关于该项目配套楼的建筑间距、隐私等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拟建6#配套楼,长高比大于1,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此楼栋为板式建筑。6#配套楼与和谐苑2#楼长边平行相对布置,建筑间距系数应按1.7计算。

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中“当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有室外地平差时,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从被遮挡建筑的室外地坪计算”,本项目6#配套楼同和谐苑2#楼室外地坪高差为0.35米,应满足建筑间距为6.80米,6#配套楼与和谐苑2#楼实际间距为14.85米,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此外,为避免对视隐私等影响,建筑北侧除开门外无开窗设计。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建筑间距线的方向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相关要求,“计算建筑间距系数的范围: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60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方向上平行相对的板式遮挡建筑和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因此本项目建筑间距应依照正南北方向计算。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影响北侧现状住宅楼的日照、采光、通风等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根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 1627—2019),《住宅设计规范》(DB11/ 1740—2020),经设计单位通过众智日照软件计算,本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日照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考虑相邻现状小区实际使用情况,本项目规划设计中住宅建筑南高北低,配套楼满足正常使用建筑高度的前提下高度做低,保证室外空气流动的同时,重点打造中心绿化景观,结合本项目为高标准住宅项目,建设节能、环保的品质住区,提升室外环境及空气的质量。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拟建小区内规划道路和机动车出入口设置等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 (略) 交通委员会的京交函[2022]685号文件要求,项目东侧设置为主要出入口,道路宽度为5米,通过内部道路及地库形成环路,西侧仅为消防应急口。规划道路、项目出入口及地库出入口均满足交评要求。

我分局意见:

6、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拟建小区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品质等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为落实《 (略) 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要求,以人民获得感为根本出发点, (略) 商品住宅项目建筑品质, (略) 《关于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项目践行高标准宜居技术,打造绿色低碳示范社区。

设计方案采用围合式布局,高低结合,错落有致,既有内部聚合的亲切感,又 (略) 绿地的一体化设计创造了开放、 (略) 空间,满足推广街区制的要求, (略) 形象。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居民反馈意见:关于现状和谐苑小区测量数据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委托具有专业资质测绘单位对北侧和谐苑小区进行了实际测量,确保本项目规划方案测量数据真实有效。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公示方式和时间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了七个工作日公示。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居民反馈意见:关于现状和谐苑小区保密安全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规划 (略) 国安局同意意见。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0、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商品住宅供地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于2023年2月8日, (略) 2022年第五批次集中供地中,通过招牌挂方式竞得了朝阳区小红门乡剩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1号地(XHM-15)地块。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1、居民反馈意见:关于现状和谐苑小区为老年人居住建筑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老年人居住建筑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经现场核查,和谐苑小区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我分局意见:经查,北侧现状小区在规划建设时,规划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故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的公众意见

12、居民反馈意见:关于该项目配套楼的噪音、辐射等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因开闭所及配电室所涉及的设备主要为开关柜、变压器等。设备运行时噪声值及地面设备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可免于管理。本项目接入开闭站电压为10kV属于免于管理范畴,同时电磁辐射影响满足《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要求, (略) 同意意见。

我分局意见:建设工程的噪音、辐射等情况以生态环境行政主 (略) 的意见为准,我局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将征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13、居民反馈意见:关于该项目提前开工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处于方案设计阶段,现场未施工。

我分局意见: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等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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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8日,我分局对朝阳区小红门乡剩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1号地(XMH-15)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38条。我分局组织建设主体进整理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我分局职责的各方意见

1、居民反馈意见:关于该项目2、4、5 号楼的建筑间距系数违反《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相关规定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拟建2#、4#、5#住宅楼,长高比均小于1。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相关要求,上述楼栋均为塔式建筑。由于4#、5#住宅楼建筑的间距为41.2米大于单栋塔式建筑的长度,因此2#、4#、5#住宅楼建筑间距系数应按1.2计算。

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中“当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有室外地平差时,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从被遮挡建筑的室外地坪计算”,本项目4#、5#住宅楼同和谐苑2#楼室外地坪高差为0.35米,应满足建筑间距为64.2米(4#住宅楼与和谐苑2#楼的实际间距为69.9米,5#住宅楼与和谐苑2#楼实际间距为73.27米);本项目2#住宅楼与和谐苑2#楼室外地坪高差为1.05m,应满足建筑间距为49.86m(局部46.38m),2#住宅楼与和谐苑2#楼实际间距为50.46m(局部46.77m),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居民反馈意见:关于该项目配套楼的建筑间距、隐私等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拟建6#配套楼,长高比大于1,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此楼栋为板式建筑。6#配套楼与和谐苑2#楼长边平行相对布置,建筑间距系数应按1.7计算。

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中“当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有室外地平差时,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从被遮挡建筑的室外地坪计算”,本项目6#配套楼同和谐苑2#楼室外地坪高差为0.35米,应满足建筑间距为6.80米,6#配套楼与和谐苑2#楼实际间距为14.85米,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此外,为避免对视隐私等影响,建筑北侧除开门外无开窗设计。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建筑间距线的方向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相关要求,“计算建筑间距系数的范围: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60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方向上平行相对的板式遮挡建筑和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因此本项目建筑间距应依照正南北方向计算。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影响北侧现状住宅楼的日照、采光、通风等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根据《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DB11/T 1627—2019),《住宅设计规范》(DB11/ 1740—2020),经设计单位通过众智日照软件计算,本项目的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日照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考虑相邻现状小区实际使用情况,本项目规划设计中住宅建筑南高北低,配套楼满足正常使用建筑高度的前提下高度做低,保证室外空气流动的同时,重点打造中心绿化景观,结合本项目为高标准住宅项目,建设节能、环保的品质住区,提升室外环境及空气的质量。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拟建小区内规划道路和机动车出入口设置等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 (略) 交通委员会的京交函[2022]685号文件要求,项目东侧设置为主要出入口,道路宽度为5米,通过内部道路及地库形成环路,西侧仅为消防应急口。规划道路、项目出入口及地库出入口均满足交评要求。

我分局意见:

6、居民反馈意见:关于拟建小区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品质等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设计方案为落实《 (略) 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提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要求,以人民获得感为根本出发点, (略) 商品住宅项目建筑品质, (略) 《关于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项目践行高标准宜居技术,打造绿色低碳示范社区。

设计方案采用围合式布局,高低结合,错落有致,既有内部聚合的亲切感,又 (略) 绿地的一体化设计创造了开放、 (略) 空间,满足推广街区制的要求, (略) 形象。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7、居民反馈意见:关于现状和谐苑小区测量数据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委托具有专业资质测绘单位对北侧和谐苑小区进行了实际测量,确保本项目规划方案测量数据真实有效。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8、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公示方式和时间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按照规划要求进行了七个工作日公示。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9、居民反馈意见:关于现状和谐苑小区保密安全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规划 (略) 国安局同意意见。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0、居民反馈意见:关于商品住宅供地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我单位于2023年2月8日, (略) 2022年第五批次集中供地中,通过招牌挂方式竞得了朝阳区小红门乡剩余土地一级开发项目11号地(XHM-15)地块。

我分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11、居民反馈意见:关于现状和谐苑小区为老年人居住建筑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老年人居住建筑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经现场核查,和谐苑小区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我分局意见:经查,北侧现状小区在规划建设时,规划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故建设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的公众意见

12、居民反馈意见:关于该项目配套楼的噪音、辐射等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因开闭所及配电室所涉及的设备主要为开关柜、变压器等。设备运行时噪声值及地面设备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可免于管理。本项目接入开闭站电压为10kV属于免于管理范畴,同时电磁辐射影响满足《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要求, (略) 同意意见。

我分局意见:建设工程的噪音、辐射等情况以生态环境行政主 (略) 的意见为准,我局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将征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13、居民反馈意见:关于该项目提前开工的有关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本项目处于方案设计阶段,现场未施工。

我分局意见: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等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以上情况,特此通告。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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