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农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方案
广安市广安区农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建设方案
2022年, (略) 份土地整理项目因新增耕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被查处,根据中央部署,国家审计署对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来源 (略) 份进行了专项审计,核查新增耕地来源的真实性。 (略) 提前开展了排查整改工作,按照现行耕地保护制度制定了严格的排查整改规程,全省113万亩新增耕地指标扣减到仅剩4万亩,扣减率高达96%,全省新增耕地指标倒挂严重。其中 (略) 投、市投、区投项目新增耕地7567亩(不包含金土地项目),排查整改后剩余555亩,扣减率92%,扣减后我区占补平衡系统成为负数,无法保障建设占用,2022年土地 (略) 向省借支使用。
由于补充耕地指标被核减数量巨大, (略) 用地保障和耕地占补平衡形势非常严峻。2022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要求各地尽快启动农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来补充耕地, (略) 新增耕地任务4097亩,2022年10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召 (略) 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暨土地整治项目排查整改工作会议(广自然资规纪〔2022〕22号), (略) 下达我区任务586.67亩,其中:要求今年10月 (略) 级目标任务365亩(水田202亩);要求2年内归还借支指标任务221.67亩(水田118亩)。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略) 级下达我区耕地恢复补充任务为2.66万亩,虽然我区已将任务按照3.2万亩进行了分解下达,但截止目前全区耕地恢复补充进度极度缓慢,为了扩大我区2023年新增耕地增量,减轻全区恢复压力,同时又可获取占补平衡指标,在确保自用有余的情况下,进行跨县域流转,收益反哺乡镇耕地工作,因此开展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显得尤为必要。
(略) 自然资源厅安排开展补充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是自2000年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以来的首次。我区应抓住此次难得机遇,由区政府组织动员全区各种力量,加大补充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模,自主投资实施补充更多耕地。
(二)可行性。政策可行。根据《中 (略)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17〕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 (略) 委、省政府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
资源可行。根据补充耕地中、省、市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我区符合要求的各类地块进行了筛查,全区共有符合政策要求的后备资源共3.2万亩,可用于补充耕地项目的申报。
经济可行。由于拟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区多为低效园地、残次林地等,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测算产出指标亩均投资成本约旱地1.4万元、水田1.6万元。 (略) 与剑阁县交易指标单价为5万元测算,亩均可赢利3.8万元。 (略) 指标缺口140万亩现状,以及后续指标产出政策趋严来预测,水田指标交易单价将达8万元以上,投资回报效益巨大。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期限2023年至2024年全区共建设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9000亩。按照一个乡镇不低于一个项目进行包装立项,立项规模根据乡镇可开发资源潜力确定。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投入(一)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6626万元。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投入。由区财政匹配项目资本金,区属国有企业融资投入的方 (略) 广安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投入资金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立项前的地块勘查、测量、可研、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编制以及专家评审等)、项目施工费、青苗补偿费、施工管理费、项目监理费、项目验收测量费、耕地质量评定费、业主管理费、工程审计财务决算费以及组织验收报备、后期管护、新增耕地外业核查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乡镇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项目资本金拨付给国投集团(鼎力公司),用于3年耕种维护费、青苗补偿加乡镇工作经费。 六、建设模式(一)项目业主确定。 (略) 广安 (略) (以下简称“鼎力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实施建设,承担项目的建设主体责任。
(二)项目建设方式。广安区农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工作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农民自愿、高效稳妥的原则开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由国投集团(鼎力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三)项目开发耕地标准。开发地块全部复垦为耕地,原则上水田旱地比例不低于6:4。复垦后的耕地质量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略)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关规定执行。土地平整后,要求台位清晰,能灌能排。田面比降要满足灌排要求,梯田田面长边基本上沿等高线布设为带状的长条形或带形,采取“大弯就势”“小弯取直”布设。旱地土地平整后要求田块坡度与自然比降一致,田面纵向还应保留1/300—1/500的比降,以方便灌排。田面上局部起伏高差应控制在5~10cm。复垦完成后,耕作层土壤要达到40cm以上,耕作层土壤养分要达到有机质含量>15g/kg,速效氮含量60~80mg/kg,速效磷含量20~30mg/kg,速效钾含量>90mg/kg,PH值5.5~7.5。耕作层土壤质地水田为中壤土~轻黏土(物理性粘粒含量为20%~60%),旱地为轻壤土~重壤土(物理性粘粒含量为10%~40%),砾石含量<3%。 (四)项目资金使用标准。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预算定额标准,项目实施的复垦工程施工费、配套工程设施费、技术服务费、乡镇工作经费等,测算产出旱地指标亩均投资成本约1.4万元(工程施工费0.6万元、技术服务费0.2万元、3年耕种维护费0.15万元、青苗补偿加乡镇工作经费0.3万元、自规局工作经费和项目验收费0.15万元);测算产出水田指标亩均投资成本约1.6万元(工程施工费0.8万元、技术服务费0.2万元、3年耕种维护费0.15万元、青苗补偿加乡镇工作经费0.3万元、自规局工作经费和项目验收费0.15万元)。具体以工程施工设计财政评审为准。 七、实施步骤项目实施分为项目选址、编制可研报告、立项、勘测、设计预算、项目实施和验收、信息报备和后期管护,各环节的具体工作步骤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8月30日前)1. 鼎力公司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实地踏勘选址,确定项目垦造地块,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群众意愿调查。
2. 项目选址后,由鼎力公司聘请技术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鼎力公司将通过评审的可研报告材料报送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由区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项目立项。
3. 项目立项批复后,由鼎力公司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鼎力公司按通过评审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依法依规招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4. 项目工程施工前,由乡镇组织人员做好已选址地块群众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5. 项目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项目施工工作。鼎力公司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全面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和标准开展施工。同时要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项目施工数量、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及时收集各项监理资料。项目施工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执行,设计方案需变更的,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6. 项目施工完成后,鼎力公司要组织施工单位按要求准备好项目竣工各项验收资料,及时向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对项目进行初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专业人员成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不合格的,由鼎力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在10日内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初验;初验合格的,由验收组出具初 (略) 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项目确认验收。
7. 市级对项目进行确认验收期间,区自然资源规划 (略) (略) 级对项目进行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认定等工作,并及时提供各种资料。验收确认不合格的,由鼎力公司在10日内完成整改,重新申请确认验收;验收确认合格的,区自然资源规划 (略) 和省申请备案,鼎力公司配合。
(三)后期管护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长期)8. 鼎力 (略) 级验收意见函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与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办理项目基础设施移交手续,签订项目三方管护协议(送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落实管护责任。项目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地块验收前的管护和耕种工作;验收合格后连续三年的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由乡镇负责。由乡镇确定耕种主体,签订耕种和管护合同,由鼎力公司根据合同及农户耕种情况,按照500元/亩/年的标准(管护三年,共计1500元)一次性拨付给乡镇,再由乡镇根据耕种情况分年度拨付具体耕作主体,作为项目区地块的地力培肥和项目移交后至少连续三年的粮食蔬菜种植工作。
八、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广安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和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国投集团(鼎力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专班集中办公,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管等工作。具体部门职责如下: 各乡镇:负责做好各自项目区内群众的宣传发动和项目选址,负责选址地块群众意愿调查、土地清查、青苗和地上物补偿登记、争议调解、民事协调等工作;负责申请和发放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款、工作经费;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及对项目复垦地块质量签字确认;负责本乡镇所有开发项目移交后基础设施的管理,承担项目后期种植和管护主体责任,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负责推进项目后期规模化经营,积极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规模化种植,确保补充耕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牵头后备资源调查和施工质量监督;组织项目选址踏勘、涉及林地同意开垦的书面意见;牵头组织立项审查、规划设计报审、组织工程验收、项目报备等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后指标的管理、使用和流转。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本金筹措、项目财评、项目指标交易资金回收、自用指标资金的筹集、拨付等工作,参与项目验收。 区发改局:负责项目招投标核准等工作,参与项目验收。 区审计局:负责项目决算的审计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增耕地的土壤质量等级认定、指导乡镇做好耕种主体落实工作,参与项目验收。 区水务局:负责涉及水利建设及水土保持的相关工作,参与项目验收。 区生态环境局:涉及环保的相关工作及书面意见。 区公安局:负责项目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建设方案合法性审查。
区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尽职履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国投集团(鼎力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和投资实施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调研测量、可研立项、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招投标、工程施工、监理、竣工资料编制、统筹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并且 (略) 、市、区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建设并配合区人民政府进行项目指标交易等。 九、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统筹联动,会同乡镇和国有企业共同做好有关项目的实施。 2. 强化任务考核。 (略) 政府下达的年度恢复耕地补充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恢复耕地补充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未完成任务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领导均不得评先评优。 3. 收益分配机制。项目实施后获取的指标均由区政府统筹交易,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区财政55%、乡镇财政37%(扣除前期开展工作经费)、国有企业8%的方式分配扣除成本后的指标流转收益。区本级自用的项目指标参照同期交易项目指标确定,由区财政按比例拨付乡镇和国有企业。2022年, (略) 份土地整理项目因新增耕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被查处,根据中央部署,国家审计署对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来源 (略) 份进行了专项审计,核查新增耕地来源的真实性。 (略) 提前开展了排查整改工作,按照现行耕地保护制度制定了严格的排查整改规程,全省113万亩新增耕地指标扣减到仅剩4万亩,扣减率高达96%,全省新增耕地指标倒挂严重。其中 (略) 投、市投、区投项目新增耕地7567亩(不包含金土地项目),排查整改后剩余555亩,扣减率92%,扣减后我区占补平衡系统成为负数,无法保障建设占用,2022年土地 (略) 向省借支使用。
由于补充耕地指标被核减数量巨大, (略) 用地保障和耕地占补平衡形势非常严峻。2022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要求各地尽快启动农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来补充耕地, (略) 新增耕地任务4097亩,2022年10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召 (略) 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暨土地整治项目排查整改工作会议(广自然资规纪〔2022〕22号), (略) 下达我区任务586.67亩,其中:要求今年10月 (略) 级目标任务365亩(水田202亩);要求2年内归还借支指标任务221.67亩(水田118亩)。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略) 级下达我区耕地恢复补充任务为2.66万亩,虽然我区已将任务按照3.2万亩进行了分解下达,但截止目前全区耕地恢复补充进度极度缓慢,为了扩大我区2023年新增耕地增量,减轻全区恢复压力,同时又可获取占补平衡指标,在确保自用有余的情况下,进行跨县域流转,收益反哺乡镇耕地工作,因此开展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显得尤为必要。
(略) 自然资源厅安排开展补充耕地开发整理项目,是自2000年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以来的首次。我区应抓住此次难得机遇,由区政府组织动员全区各种力量,加大补充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模,自主投资实施补充更多耕地。
(二)可行性。政策可行。根据《中 (略)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17〕4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等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 (略) 委、省政府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
资源可行。根据补充耕地中、省、市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我区符合要求的各类地块进行了筛查,全区共有符合政策要求的后备资源共3.2万亩,可用于补充耕地项目的申报。
经济可行。由于拟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区多为低效园地、残次林地等,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预算定额标准,测算产出指标亩均投资成本约旱地1.4万元、水田1.6万元。 (略) 与剑阁县交易指标单价为5万元测算,亩均可赢利3.8万元。 (略) 指标缺口140万亩现状,以及后续指标产出政策趋严来预测,水田指标交易单价将达8万元以上,投资回报效益巨大。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期限2023年至2024年全区共建设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9000亩。按照一个乡镇不低于一个项目进行包装立项,立项规模根据乡镇可开发资源潜力确定。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投入(一)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6626万元。
(二)项目资金来源和投入。由区财政匹配项目资本金,区属国有企业融资投入的方 (略) 广安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投入资金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立项前的地块勘查、测量、可研、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编制以及专家评审等)、项目施工费、青苗补偿费、施工管理费、项目监理费、项目验收测量费、耕地质量评定费、业主管理费、工程审计财务决算费以及组织验收报备、后期管护、新增耕地外业核查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乡镇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项目资本金拨付给国投集团(鼎力公司),用于3年耕种维护费、青苗补偿加乡镇工作经费。 六、建设模式(一)项目业主确定。 (略) 广安 (略) (以下简称“鼎力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实施建设,承担项目的建设主体责任。
(二)项目建设方式。广安区农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工作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农民自愿、高效稳妥的原则开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由国投集团(鼎力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三)项目开发耕地标准。开发地块全部复垦为耕地,原则上水田旱地比例不低于6:4。复垦后的耕地质量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略)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中相关规定执行。土地平整后,要求台位清晰,能灌能排。田面比降要满足灌排要求,梯田田面长边基本上沿等高线布设为带状的长条形或带形,采取“大弯就势”“小弯取直”布设。旱地土地平整后要求田块坡度与自然比降一致,田面纵向还应保留1/300—1/500的比降,以方便灌排。田面上局部起伏高差应控制在5~10cm。复垦完成后,耕作层土壤要达到40cm以上,耕作层土壤养分要达到有机质含量>15g/kg,速效氮含量60~80mg/kg,速效磷含量20~30mg/kg,速效钾含量>90mg/kg,PH值5.5~7.5。耕作层土壤质地水田为中壤土~轻黏土(物理性粘粒含量为20%~60%),旱地为轻壤土~重壤土(物理性粘粒含量为10%~40%),砾石含量<3%。 (四)项目资金使用标准。 (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预算定额标准,项目实施的复垦工程施工费、配套工程设施费、技术服务费、乡镇工作经费等,测算产出旱地指标亩均投资成本约1.4万元(工程施工费0.6万元、技术服务费0.2万元、3年耕种维护费0.15万元、青苗补偿加乡镇工作经费0.3万元、自规局工作经费和项目验收费0.15万元);测算产出水田指标亩均投资成本约1.6万元(工程施工费0.8万元、技术服务费0.2万元、3年耕种维护费0.15万元、青苗补偿加乡镇工作经费0.3万元、自规局工作经费和项目验收费0.15万元)。具体以工程施工设计财政评审为准。 七、实施步骤项目实施分为项目选址、编制可研报告、立项、勘测、设计预算、项目实施和验收、信息报备和后期管护,各环节的具体工作步骤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8月30日前)1. 鼎力公司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实地踏勘选址,确定项目垦造地块,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进行群众意愿调查。
2. 项目选址后,由鼎力公司聘请技术单位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并由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鼎力公司将通过评审的可研报告材料报送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由区自然资 (略) 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项目立项。
3. 项目立项批复后,由鼎力公司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区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鼎力公司按通过评审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依法依规招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4. 项目工程施工前,由乡镇组织人员做好已选址地块群众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5. 项目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项目施工工作。鼎力公司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全面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和标准开展施工。同时要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项目施工数量、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及时收集各项监理资料。项目施工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执行,设计方案需变更的,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6. 项目施工完成后,鼎力公司要组织施工单位按要求准备好项目竣工各项验收资料,及时向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对项目进行初验。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专业人员成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不合格的,由鼎力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在10日内进行整改后重新申请初验;初验合格的,由验收组出具初 (略) 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项目确认验收。
7. 市级对项目进行确认验收期间,区自然资源规划 (略) (略) 级对项目进行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认定等工作,并及时提供各种资料。验收确认不合格的,由鼎力公司在10日内完成整改,重新申请确认验收;验收确认合格的,区自然资源规划 (略) 和省申请备案,鼎力公司配合。
(三)后期管护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长期)8. 鼎力 (略) 级验收意见函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与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土地所有权人办理项目基础设施移交手续,签订项目三方管护协议(送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落实管护责任。项目施工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地块验收前的管护和耕种工作;验收合格后连续三年的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由乡镇负责。由乡镇确定耕种主体,签订耕种和管护合同,由鼎力公司根据合同及农户耕种情况,按照500元/亩/年的标准(管护三年,共计1500元)一次性拨付给乡镇,再由乡镇根据耕种情况分年度拨付具体耕作主体,作为项目区地块的地力培肥和项目移交后至少连续三年的粮食蔬菜种植工作。
八、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广安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和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国投集团(鼎力公司)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申报、实施及验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专班集中办公,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监管等工作。具体部门职责如下: 各乡镇:负责做好各自项目区内群众的宣传发动和项目选址,负责选址地块群众意愿调查、土地清查、青苗和地上物补偿登记、争议调解、民事协调等工作;负责申请和发放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款、工作经费;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及对项目复垦地块质量签字确认;负责本乡镇所有开发项目移交后基础设施的管理,承担项目后期种植和管护主体责任,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负责推进项目后期规模化经营,积极引入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长期承包、规模化种植,确保补充耕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牵头后备资源调查和施工质量监督;组织项目选址踏勘、涉及林地同意开垦的书面意见;牵头组织立项审查、规划设计报审、组织工程验收、项目报备等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后指标的管理、使用和流转。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本金筹措、项目财评、项目指标交易资金回收、自用指标资金的筹集、拨付等工作,参与项目验收。 区发改局:负责项目招投标核准等工作,参与项目验收。 区审计局:负责项目决算的审计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增耕地的土壤质量等级认定、指导乡镇做好耕种主体落实工作,参与项目验收。 区水务局:负责涉及水利建设及水土保持的相关工作,参与项目验收。 区生态环境局:涉及环保的相关工作及书面意见。 区公安局:负责项目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建设方案合法性审查。
区纪委监委:负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尽职履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国投集团(鼎力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和投资实施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调研测量、可研立项、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招投标、工程施工、监理、竣工资料编制、统筹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并且 (略) 、市、区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建设并配合区人民政府进行项目指标交易等。 九、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统筹联动,会同乡镇和国有企业共同做好有关项目的实施。 2. 强化任务考核。 (略) 政府下达的年度恢复耕地补充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恢复耕地补充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未完成任务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领导均不得评先评优。 3. 收益分配机制。项目实施后获取的指标均由区政府统筹交易,区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区财政55%、乡镇财政37%(扣除前期开展工作经费)、国有企业8%的方式分配扣除成本后的指标流转收益。区本级自用的项目指标参照同期交易项目指标确定,由区财政按比例拨付乡镇和国有企业。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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