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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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6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区永晖路18号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对泰州 (略) 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24号

2023. 5.30

2

关于对泰州 (略) 年产3000吨脱水蔬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25号

2023. 5.30

3

关于对泰州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26号

2023. 5.30

4

(略) 现代 (略) 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27号

2023. 5.30

5

(略) 现代 (略) 脱水蔬菜加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28号

2023. 5.30

6

关于对江苏信 (略) 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29号

2023. 5.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海陵区永晖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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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对泰州 (略) 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24号

2023. 5.30

2

关于对泰州 (略) 年产3000吨脱水蔬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25号

2023. 5.30

3

关于对泰州 (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26号

2023. 5.30

4

(略) 现代 (略) 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27号

2023. 5.30

5

(略) 现代 (略) 脱水蔬菜加工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28号

2023. 5.30

6

关于对江苏信 (略) 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29号

2023.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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