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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PE薄片发泡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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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EPE薄片发泡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EPE薄片发泡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EPE薄片发泡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109-*-04-03-*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杨总

联系方式

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3

建设地点

重庆 市 璧山 区 壁泉 街道 剑山路111号

地理坐标

经度:106.*;纬度:29.*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泡沫塑料制造(C2924)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塑料制品业 29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略) 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109-*-04-03-*

总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比(%)

12.5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3500m2(总10379.56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环审[2019]42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2022)规划》和《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根据规划可知,璧山高新区以智能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命健康为代表的三大主导产业为主,其中,智能装备主要是汽车、摩托车“两车”制造;信息技术主要以笔电配套为主,主要生产笔记本键盘、转轴、机壳等;生命健康产业主要是食品生物医药为主。

本项目为EPE薄片发泡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生产产品为EPE片材,将作为托盘、电脑缓冲垫的原材料使用,属于规划中的电脑配套建设项目,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2022)规划》相符合。

2、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3月16日下发了《关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9]42号)。本项目与“审查意见的函”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1。

表1.1-1 项目与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

1

加强规划的优化和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集约高效,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目标、产业定位、规模等,加强 (略) 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推动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动区域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项目为EPE薄片发泡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属于规划中的电脑配套建设项目

符合

2

强化空间管控,优化高新区布局。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协调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的关系,加快解决现有璧城片区、站前片区、青杠河西—清明片区居住与工业企业布局混杂而产生的环境问题。落实电镀集中加工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提出的规划布局要求

本改扩建项目租用重 (略)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的标准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

符合

3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制定并落实高新区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 (略) 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相关要求,明确高新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落实高新区及区域内现有污染物减排任务和措施。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磷、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高度重视区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容量制约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中水回用,严格产业、生活等节水的目标要求并强化落实。

本改扩建项目部分产污点依托场内原有废气、废水等治理设施,同时对新增生产线增设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合理利用循环冷却水,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

符合

4

加快推进区内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逐步淘汰现有不符合规划定位和区域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制定产业优化调整方案。严禁在电镀集中加工区外新增电镀企业,加快推进加工区外的电镀企业入区。严禁高耗水项目入园,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落户。大力推进技术研发型、创新型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高新区循环化水平

本改扩建项目属于规划中的电脑配套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定位和区域环境保护要求

符合

5

严格入区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加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落实,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本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可以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符合

6

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的管控,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符合

7

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根据高新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等。做好高新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重点加强电镀集中加工区监控,对璧南河段水质和底泥中特征污染物进行长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适时提出改进措施或规划修订建议

本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

符合

8

完善高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提升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

本改扩建项目依托已建成的生化池处 (略) 政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璧南河

符合

综上,本改扩建项目符合环审[2019]42号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改扩建项目属于泡沫塑料制造业(C2924),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 (略) “三线一单”符合性

本改扩建 (略) “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1; (略) 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2。

表1.2-1 (略) 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管控类别

总体管控要求

迁建项目情况

环境管控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本改扩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的标准厂房,为租用重 (略) 厂房,项目采用了严格的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污染治理措施,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表1.2-2 (略) “三线一单”全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节选)

迁建项目情况

总体要求

我市产业准入应首先符合《 (略) 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2018]541 号)。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超过《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渝办法[2012]142 号)限值以及不符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区域布局规定的工业项目禁止准入

本改扩建项目不涉及

产业布 局总体要求

坚决禁止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5 公里范围内除现有园区拓展外严禁新布局工业园区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的标准厂房,不属于上述区域

项目入园要求

除在安全生产或产业布局方面有特殊要求外,新建加工制造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基地)(指符合“两规”的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

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不得在工业园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项目。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

(2)璧山区“三线一单”符合性

本次评价根据《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三线一单”分析,论述改扩建项目与璧山高新区“三线一单”是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璧山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为159.96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占区域总面积比例为17.49%。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41.84平方公里,一般生态空间占区域总面积比例为4.57%。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 [2018] 25号)并结合相关图件,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也未涉及一般生态空间。

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详见表1.2-3。

表1.2-3 生态空间及其红线总体管控要求(部分)

属性

管控

管控要求

要求来源

建设开发项目管控要求

生态空间挤占

1.城镇规划挤占生态空间:合理控制城镇规划建设面积,土地利用集约化发展;

2.旅游发展挤压生态空间:控制人为景观建设范围和强度。

违法布局破坏

1.历史问题:对于在生态红线和法定禁止开发去划定之前设置的项目,给出清退计划

2.没有手续违法违规的项目,根据清零整治相关行动计划:(1)(渝环 [2017[217号)《关 (略) “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函》(2)(渝府办发[2018]43号)《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3)《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4)(渝府办发[2018]8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5)(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统计和识别,整理出项目清单,落实到具体管控单元,按照要求的清退期限清退,并提出具体的修复要求。

本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的标准厂房内,属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规划范围,且项目满足生态分区管控中“建设开发项目管控要求”。

图1.2-1 璧山区生态空间图

②环境质量底线及环境分区管控

根据璧山高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目标,设置环境质量底线如下:

生态环境目标:生态空间格局更加优化,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关键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文化日益厚重。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以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标为核心,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35年实现PM2.5年均浓度达标,除PM2.5年均浓度以外的其余未达标污染物在2035年之前达标,原则上不应超过PM2.5的达标期限。

水环境质量目标:璧南河水质不低于Ⅳ水域类别要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略) 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高新区环境质量底线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如下:

表1.2-4 高新区环境质量底线情况一览表

水环境质量底线

序号

地表水体

现状

规划

1

璧南河

Ⅳ类

Ⅳ类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μg/m3)

项目

PM10

PM2.5

SO2

NO2

CO(mg/m3)

O3

现状

84

63.9

31

37

0.9

163

规划

75

52

30

38

4

160

注: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值均为年均值,其中CO和O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仅有日均值(8小时平均)。

表1.2-5 高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非电镀)单位:t/a

项目

总量t/a

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COD

2894.5

NH3-N

160.2

TP

27.2

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SO2

2.27

NOx

19.07

VOCs

59

本项目为EPE片材生产改扩建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过程中仅地面清洁水产生,主要排放因子为SS,且排放的污染物较小。即:COD:0.041t/a;NH3-N:0.004t/a;SS:0.033t/a,非*烷总烃/VOCs:1.44006t/a,不会影响高新区环境质量底线,不会超出高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

A、大气环境分区管控

本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的标准厂房内,属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规划范围,根据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属于划定的重点管控区。

表1.2-6 大气环境分区总体管控要求表(部分)

分类

管控

管控要求

管控来源

高排放区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限制造纸、印染、没电、传统化工、传统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重点压缩中小型水泥企业过剩产能。

2.通过改造提升、集约布局、关停并转等方式对“散乱污”企业分类治理。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集中整治镇村产业集聚区。

3.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

4.禁止新建单机10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按照国家要求分步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并落实相关政策。

5. (略) 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1.来源于《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9号)、《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 (略) 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30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信部节〔2018〕13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

2.来源于《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

3.《 (略)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渝环〔2017〕252号)

4.来源于《关 (略) 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

5.来源于《 (略) 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污染物排放管控

1.2020年底前,严禁核准、备案、审批新建和扩大产能的烧结砖瓦建设项目。严防借技术改造为名扩大产能,严禁以联合重组等为名保留落后生产装备,重组整合企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产业政策。

3.重点区域要实行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要严格限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四大行业核准、备案、审批新建和扩大产能的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4.“五大类”即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制造、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印刷包装生产、汽车维修服务、其他典型工业企业;“五个环节”即原辅材料环节、工艺升级改造环节、废气末端治理环节、在线监测监管环节、设备达标运行维护环节,做到清洁生产、工艺先进、排放达标。

5.制定实施工业涂装、化工、石化、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依法依规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低毒、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或者进行工艺改造,并对原辅材料储运、加工生产、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逐步将执行范围扩大到重点控制区域重点行业。

7.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动水泥、玻璃制品、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在已达标的基础上深度治理。推动烧结砖瓦企业分类整治,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8.加大冬春季、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持续实行水泥、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逐步制定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

9.物流等行业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替代能源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用于这些用途的柴油车应安装DPF、SSCR 或SCR 等排气后处理装置。 (略) 绿色物流体系,减少汽、柴油货车中转,大力推广利用纯电动汽车开展货运中转。

10.推进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升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11.全面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规范,落实十项强制规定。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控制建筑渣土消纳场扬尘。

1.来源于《 (略) 生态环境局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渝环〔2018〕168号、《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16〕58号)、《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 (略) 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渝府发〔2016〕34号)

2.来源于《加强重点区域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深化蓝天行动工作方案》(渝府办〔2017〕20号)

3、4来源于《 (略)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渝环〔2017〕252号)

5、6、7来源于《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

8.来源于《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关于实行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98号)

9.《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7年 第69号)、《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

10.《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

11.来源于《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

2.强化环境应急队*建设和物资储备。开展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采选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3.实施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严格新(改、扩)建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项目的审批。

4.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1、2、3来源于《关 (略) 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函》(渝环函〔2018〕40号)

4.来源于《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电、风能等其他清洁能源。

2.到2020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和改造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其中,都市圈和国家级开发区内的,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控制区域内(主城区、近郊区)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1.来源于《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9号)、《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

2.来源于《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

3.来源于《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

表1.2-7 璧山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差异性管控要求

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特点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YS*

璧山高新区工业区域

发展定位: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智能装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产业为主。

现有问题:紧邻璧城、璧泉、青杠及来凤街道建成区,部分工业用地与居住区混杂;规划的生命健康产业与对外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对周边产业类型有所限制。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先引入与璧山高新区主导产业环境相容的工业企业,积极推进璧山高新区制鞋业转型升级,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的制鞋企业实行等量替换。积极推进高新区现有家具企业污染整治和完善环保手续,促进产业优化。除高新区以外的工业集聚区内现有工业用地面积不得新增。现有工业用地以外的工业企业逐步退出或迁入工业集聚区内。

2、居住用地周边的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入驻企业类型,预留防护距离。

3、禁止设置三类工业用地;除电镀集中加工区外的其他区域禁止新建电镀生产线(国家允许的特殊行业除外),现有电镀生产线逐渐搬迁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严格限制电镀加工区电镀规模。

4、根据区域环境容量,限制VOCs、颗粒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合理布局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

5、继续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落后产能,鼓励其它污染企业自愿“退城进园”。

本改扩建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项目。仅产生少量的非*烷总烃和废水,且经高效治理后达标排放;所使用的电能为清洁能源。

图1.2-2 璧山区大气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B、水环境分区管控

璧山区共划分为7个水环境管控单元,包括3个优先保护区、3个重点管控区和1个一般管控区。

表1.2-8 璧山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及一般管控区

管控区编号

管控分区名称

控制河段

控制断面

管控属性

YS*

梅江河鱼洞桥

梅江河

鱼洞桥

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YS*

璧南河两河口

璧南河

两河口

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YS*

璧北河平滩

璧北河

平滩

一般管控区

本改扩建项目最终的受纳水体为璧南河支流,属于璧南河流域,因此为工业重点管控区。

图1.2-3 璧山区水环境分区管控图

梳理国家、 (略) 对水污染防治的总体管控要求,见表1.2-9。结合璧山区各生态分区特点,提出各生态管控分区差异性管控要求,见表1.2-10。

表1.2-9水环境分区总体管控要求表(部分)

管控类型

管控要求

管控要求来源

二、工业污染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严禁工艺技术落后、环境风险高的化 (略) 转移。

《 (略) “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1. 依法取缔、撤销不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或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园区。

《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渝委发〔2018〕28号)

2.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污染物排放管控

区域水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

1. (临超标区域削减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所在地水环境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占标准值90%~100%的,项目所在地应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1.5倍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

《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

2.(超总量或不达标区域管控)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淘汰落后产能)对未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区县(自治县),暂停审批或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

4.(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6.16)

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1.(工业废水排放收集)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45条

2.(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020年年底前,工业园区的拓展区和其他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渝委发〔2018〕28号)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

3.(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

4.(重点行业整治)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一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巩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制革、农药、电镀以及涉磷产品等“十一大”行业污染整治成果。

《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渝委发〔2018〕28号)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准入)禁止建设存在重点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第十二条

2.(限制准入)严格限制江河上游石化产业环境准入,防范水环境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

3.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

《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渝委发〔2018〕28号)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

4.(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每年至少 (略) 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各区县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渝委发〔2018〕28号)

5.(应急物资储备)市和各区县政府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补充清单(2018.7)》

6.(园区风险防控)督促园区企业建设防止环境风险物质泄漏扩散的封堵、围栏、喷淋、吸收、收集、处理等设施,并在环境风险单元安装风险标识。

《 (略) “环境安全”保障实施方案(2018-2022)年》

7.(安全隐患排查)每年度(两会两节、汛期、高温或冰冻灾害等重点时段)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品的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清洁生产)新建和改造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不保证的国内基本水平, (略) 圈和国家级开发区内的,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20年规模化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90%以上。

《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渝办发〔2012〕142号)

《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渝委发〔2018〕28号)

2.(高耗水行业定额)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

3.(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矿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行业中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

《 (略) “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

表1.2-10 水环境分区差异性管控要求(部分)

管控单元编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环境管控单元特点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YS*

璧南河两河口控制单元

发展定位: (略) 区及璧东区域重点打造璧山国家高新区,璧南区域重点打造临空产业生态区和农文旅产业生态区。

现状及发展规划:

1、该管控单元涉及河边、璧城、璧泉、青杠、来凤、*家、健龙及广普等8个镇街,为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为璧山区重点发展区域。

2、高新区紧邻璧城、璧泉、青杠及来凤街道集中居住区;现状产业以智能装备、信息技术及生命健康产业为主,兼有制鞋、家具等传统产业。将重点打造装备制造产业园、电子信息制造园、信息服务产业园、现代食品和生物医药产业园、智能装备产业园(机器人)。 3、除高新区以外的各镇街均有零散工业用地分布,主要以汽摩配件、建材、制鞋、橡胶制品、机加及食品行业为主。逐步引导工业企业向高新区聚集。

4、无污染地块和重点风险源区域,划定了5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

主要问题:

1、各镇街工业用地较为分散、产业类别多而杂;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监管难度较大。

2、区域人口相对集中,存在居住与工业混杂现象;纳污管网建设尚不完善,部分生活污水未得到妥善处理。

3、2017年,PM10、PM2.5、O3年平均浓度超标;2018年,PM10达标,PM2.5、O3年平均浓度仍超标,但PM2.5年平均浓度呈下降趋势。高新区、各镇街工业集聚区工业源,扬尘源的削减是缓解区域大气环境压力的重要途径。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先引入与璧山高新区主导产业环境相容的工业企业。除高新区以外的工业集聚区内现有工业用地面积不得新增。现有工业用地以外的工业企业逐步退出或迁入工业集聚区内。

2、居住用地周边的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入驻企业类型,预留防护距离。

3、璧南河汇入长江汇入口上游20 公里(璧山区境内约有7km)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沿岸地区指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铬、镉、汞、砷、铅)、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现有企业实施退出或搬迁方案。

4、禁止设置三类工业用地;除电镀集中加工区外的其他区域禁止新建电镀生产线(国家允许的特殊行业除外),现有电镀生产线逐渐搬迁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严格限制电镀加工区电镀规模。

5、严格控制涉及含磷工艺的工业项目入驻。严格限制高耗水、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入驻。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家、来凤、青杠、观音塘、高新区等璧南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主要指标(环境压力较大的指标)提升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

2、进 (略) 生活污水处理率和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率。

3、除高新区以外的各镇街工业集聚区内的工业用地一律不得新审批有一类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仅排放二类污染物有条件进入镇街污水处理厂站的,经镇街和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单位审核同意,分别按相关排放标准实施达标排放后方可入驻;仅排放二类污染物但无条件进入镇街污水处理厂站的,经镇街审核同意,原则上按零排放控制(包括综合利用)。

环境风险防控

1.涉重金属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及产生大量生产废水的工业企业应按相关要求设置围堰、应急事故池、专用排污沟/管、清洁下水排放切换阀门、雨水总排口关闭闸阀、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采取相应地面防渗处理等。应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或修编工作。

2.加强电镀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及事故池的维护和监管,加强废水排放口和地下水监测。

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只新增少量场地冲洗废水,经厂区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壁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同时,厂区早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满足环保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A、水资源利 (略) 《“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实施意见》《2016-2020年度水资源管理“3条红线”控制指标》《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渝府办发[2013]95号)等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璧山区的水资源控制目标为:2020年1.28亿m3,2030年1.38亿m3,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比例为10%。2015年璧山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3m3/万元,因此规划年2020年璧山高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首先必须满足璧山区11.7m3/万元的要求。

本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仅有地面清洁水产生,万元工业增加值约为13.2m3/万元,满足璧山区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B、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土地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整体谋划、科学布局国土空间开发,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璧山区土地利用规划虽已考虑为城镇发展(包括本次规划)预留了一定的拓展空间,评价建议在规划后期开发过程中应注意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城镇建设用地用途引导和管控,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满足区域产业发展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并通过提高用地门槛、强化建设用地供应及后期监管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效益,充分发挥土地利用对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的保障作用。

本改扩建项目依托原项目厂房,不新增占地。

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璧山高新区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详见表1.2-11和1.2-12;璧山高新区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详见表1.2-13和1.2-14。

表1.2-11 璧山高新区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名称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特殊要求

环境准入正面清单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璧山高新区

1、璧南河汇入长江汇入口上游20公里(璧山区境内约有7km)、璧北河汇入嘉陵江汇入口上游20公里(璧山区境内约有12km)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沿岸地区指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五类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现有企业,实施退出或搬迁方案。

2、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3、除电镀集中加工区外的其他区域禁止新建电镀生产线,现有电镀生产线逐渐搬迁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

1、严格控制清洗、磷化等含磷工艺入驻。严格单个项目总磷控制指标,从源头控制总磷污染。

2、严格限制新建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

3、严格限制水耗大、水污染严重的行业入驻。

4、严格限制氮氧化物、粉尘排放量大的项目入驻,入驻前要充分论证其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1、促进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高新区集中。

2、优先引入与璧山高新区主导产业相符的工业企业。

3、居住用地周边的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用于布置无污染或轻污染行业。

1、电镀加工区主要为电子信息企业配套服务,镀种包括镀铜、镀镍、镀铬、镀锡、镀锌、阳极氧化和电泳。入驻电镀项目 (略) 电镀行业准入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和加工区入园条件。

1、取缔“十一小”企业,专项整治“十一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2、电镀加工区之外的现有电镀生产线逐步搬迁或退出。

3、加快推进宗申三轮摩托车、乐百氏食品饮料等相关企业的搬迁工作。

4、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相符的现有企业规范管理,并逐步退出

1、站前片区信息技术产业片区严格限制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等产生大量NOx排放的电子信息制造业;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片区严格限制颗粒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入驻;严格限制塘坊片区以南区域新建排放VOCs工业企业。2、站前片区涉及有VOCs和NH3排放的企业尽量布局于北侧,远离居住区,预留环境防护距离。

3、按照产城一体的模式, (略) 功能复合,生活区与产业区布局相适应,形成璧山高新区融合协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4、促进再生水利用,推荐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

5、除在安全或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共轭域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6、工业项目不得在工业园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项目。

7、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和产业禁投清单,严控新建、改建和扩建高污染和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8、强化空间管制要求,规范产业园区设立和布局。新建工业项目(能源矿产项目除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不得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能)项目。

9、严格执行“璧山区从严控制、限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清单”,全区严格控制石油加工,炼焦炼油行业;高新区外严控食品制造,酒、饮料、精制茶、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和医药制造业,以及金属制品业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设计的电镀工艺项目和有化学反应表面处理的项目; (略) 区严控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防水材料生产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水泥制造生产项目、水泥粉磨站项目、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烧结砖瓦窑生产项目。继续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落后产能,鼓励其它污染企业自愿“退城进园”。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一小”企业。

10、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示范。天然气、沼气等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1、2020年全面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中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表1.2-12 璧山高新区环境准入清单要求2

名称

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水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大气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其他综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璧山高新区

1、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璧山高新区单位产值水资源准入门槛,深入开展工业节水。

2、在观音塘污水处理厂、张家桥污水处理厂提标至一级A标准,并按照观音塘回用67%,璧山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厂(电镀部分)排放量3000m3/d,青杠污水处理厂回用50%的基础上,并进一步提高拟建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标准。其中观音塘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氨氮出水达到Ⅳ类水体标准,观音塘污水处理厂一期COD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氨氮均需要达到Ⅳ类水体标准以及观音塘污水处理厂(二期)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TP出水需要达到Ⅳ类水体标准。

3、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所在地水环境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占标准值90-100%的,项目所在地应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1.5倍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
4、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重金属等污染物总量。

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新鲜水耗≤30m3/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超过8m3/万元;并逐年降低。

1、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为100%;能源以天然气和电为主。全区禁止燃煤和重油等。

2、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区域要实行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3、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燃煤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2019年7月1日前,仍执行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 (略) 要求执行。

4、完成38家企业96台烧结砖瓦窑脱硫除尘改造任务。

5、加大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水泥行业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改造。

6、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溶剂施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7、开展重点针对水泥和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制定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8、落实开展制鞋业“散乱污”整治工作,完善相关废气治理措施,减少苯、*苯等VOCs无组织排放。

1、涉重金属企业应按相关要求设置围堰、应急事故池、专用排污沟/管、清洁下水排放切换阀门、雨水总排口关闭闸阀、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采取相应地面防渗处理等。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均应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或修编工作。

2、加强电镀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及事故池的维护和监管,加强废水排放口和地下水监测。

制定大气污染监测预案,加强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增加有效应急应对措施

加密电镀集中加工区及涉重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形成区政府、园区及企业三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处置队*及能力建设

表1.2-13 (略) 璧山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类)

行业、项目

高新区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屠宰建设项目。

禁止

二、食品制造业

1.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项目;

2.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项目;

3.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

4.豆坯生产项目。

禁止

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酒精、白酒生产项目;

2.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项目。

禁止

四、医药制造业

1.化学制药。

禁止

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1.电镀项目。

集中加工区外禁止

六、制鞋业

禁止

表1.2-14 (略) 璧山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限制类)

行业、项目

璧山高新区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豆坯生产项目

2.小食品加工项目

限制

二、食品制造业

1.COD、氨氮、TP排放量大的项目

限制

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葡萄酒生产项目。

限制

四、医药制造业

1.发酵制造等废水排放量大的工艺类型;

2.颗粒物排放较大的工艺类型。

限制

五、电子信息

1.NOx排放量大的电子信息制造业;

限制

本改扩建项目属于EPE片材生产项目, (略) 璧山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类) (略) 璧山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限制类)行业,满足于璧山高新区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3、与国家相关环境准入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与《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评[2016]190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评[2016]190号)相关内容:(四)重点开发区。成渝地区。进一步提高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冶金、化工、造纸等产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置换;严格限制江河上游石化产业环境准入,防范水环境风险。

本改扩建项目为EPE片材生产项目,排放的废水污染物不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不属于需要实施减量置换的产业,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的相关要求。

(2)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号)符合性

根据《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号)“三、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江河湖库关系(一)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强化工业节水,以南京、武汉、长沙、重庆、 (略) 为重点,实施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完善电力、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 (略) 级用水定额。(二)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上海、马鞍山、南京等地钢铁行业,杭州、成都、南昌等地造纸行业......,铜陵、淮南、武汉、黄石、六盘水、遵义等地区火电行业规模。”

本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低水耗工业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3)与《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表1.2-15 项目与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六)优化沿江产业空间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坚持“以水定发展”,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表水系为璧南河

符合要求

2

(七)加快沿江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服务业,有序开发沿江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

项目不属于应取缔或淘汰的企业

符合要求

3

(八)严格沿江产业准入: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强化环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

项目用地属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符合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要求

4

(九)推进沿江产业水循环利用:加大火电、钢铁、造纸、化工、纺织等行业节水改造力度,开展园区废水循环综合利用试点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火电、钢铁、造纸、化工、纺织等高耗水行业

符合要求

5

(十)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沿江工业污染源,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

企业污废水均进入园区管网,经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要求

由表中所列对比结果可见,改扩建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推长办发[2019]40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第89号),改扩建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2-16。

表1.2-1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

清单禁投项目

改扩建项目条件

符合性

禁止建设不 (略) 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有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项目不属于港口或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旅游或者生产经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在运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维护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

符合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在岸线保护区内

符合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涉及基本农田范围

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项目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项目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落后产业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的项目

符合

(5)与《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中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年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和达标改造。”、“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2020年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本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污废水经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壁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符合《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

(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实施)符合性分析

表1.2-17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本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壁泉街道剑山路111号,属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属于长江流域的重点生态区

符合要求

2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壁泉街道剑山路111号,属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长江相隔20余公里

符合要求

3

第四十九条: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本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壁泉街道剑山路111号,属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符合要求

4

第六十一条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本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壁泉街道剑山路111号,属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属于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脆弱的区域

符合要求

根据表1.2-17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实施)的相关要求。

4、 (略) 相关环境准入的符合性分析

(1)与《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的符合性

对照渝发改投[2018]541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改扩建项目 (略) 产业投资目录中的“不予准入、限制准入”类, (略) 产业投资政策要求。

表1.2-18 (略) 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规定符合性分析

准入条件内容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全市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烟花爆竹生产;400KA以下电解铝生产线;单机10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超过《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渝办发〔2012〕142号)限值以及不符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区域布局规定的工业项目;在环境容量超载的区域(流域)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8号)要求的环保、能耗、工艺与装备标准的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制造等项目

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未使 (略) 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所在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不属于高能耗产业, (略) 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

符合要求

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四山保护区域内的工业项目;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的重金属(铬、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属,下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未 (略) 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化工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内,燃煤火电、化工、水泥、采(碎)石场、烧结砖瓦窑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5公里范围内,燃煤电厂、水泥、冶炼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区域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包括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包括规划范围以内全部区域;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重化工项目(除在建项目外)。修改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指乌江、嘉陵江、大宁河、阿蓬江、涪江、渠江)175米库岸沿线至第一山脊线范围内采矿;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采砂;主城区不符合“两江四岸”规划设计景观要求的项目以及造纸、印染、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主城区内环以内工业项目;内环以外燃煤电厂(含热电)、重化工以及使用煤和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主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严重的燃煤电厂(含热电)、冶炼、水泥项目;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风险的产业项目;东北部地区和东南部地区的化工项目(万州区仅限于对现有主体化工产业链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

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在主城区及其主导风上向,不在主城区内环以内,不涉及四山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敏感区域,不属于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风险的产业项目,项目不属于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

符合要求

限制准入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 (略) 政府批准设立、仍在建设的工业园区外,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不包括现有工业园区拓展);大气污染防治一般控制区域内,限制建设大气污染严重项目;其他区县的缺水区域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的工业项目;合川区、江津区、永川区、璧山区等地区,严格限制新建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东北部地区、东南部地区限制发展易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业、建材等工业项目

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改扩建项目不涉及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不属于限制准入类

符合

要求

根据表1.2-14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不属于《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中不予准入和限制类项目。

(2)与《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7月19日印发的《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符合性分析见表1.2-19。

表1.2-19 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

项目

《通知》中相关要求

项目基本情况

符合性

优化空间布局

对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有序推进现有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的调整优化

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不属于新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

符合

新建项目入园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下同)。对未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或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新建(扩建)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符合

严格产业准入

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项目,严格限制造纸、印染、煤电、传统化工、传统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或扩建上述项目,必须符 (略) 产业政策和布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能源)节约等有关手续。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项目,严格限制造纸、印染、煤电、传统化工、传统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 (略) 产业政策和布局

符合

根据上表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相关要求。

(3)与《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符合性分析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了《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该规定对于指导新建、改建和改扩建项目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改扩建项目《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进行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论证,详见表1.2-20。

表1.2-20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表

环境准入条件

项目的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 (略) 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所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属于 (略) 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均成熟可靠

符合

本市新建和改造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

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

符合

工业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或工业集中区

项目选址符合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及土地利用规划

符合

在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河地区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的工业项目;在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5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5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5公里的沿岸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对饮用水源安全隐患较大的化工、造纸等项目,项目不排放重金属(特指铅、汞、铬、镉、砷)

符合

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新增排污量的工业项目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企业、流域和区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项目所在区域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符合

在主城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煤、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

改扩建项目不涉及煤、重油的使用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所在地大气、水环境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占标准值90%~100%的,项目所在地应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1.5倍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

改扩建项目所在的璧山区PM2.5超标,故属大气不达标区;地表水环境现状均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

符合

新增重金属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应落实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确保国家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总量按计划削减,其余区域的重金属排放总量不增。 (略) 级重点项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

改扩建项目不产生和排放重金属(特指铅、汞、铬、镉、砷)

符合

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项目无重大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较小

符合

由以上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中环境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

5、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各项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①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21。

表1.2-21 项目与大气污染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序号

相关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

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改扩建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

符合

2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指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引自《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也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

符合

3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项目地处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EPE片材生产项目,与园区规划相符合

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1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满足国家要求、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准入目录。主城区禁止新、改、扩建“两高”企业,其他区县(自治县) (略) 总产能计划,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略) 范围内,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2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

符合

3

深化燃煤锅炉整治。主城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7年主城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主城以 (略) 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淘汰4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改扩建项目地处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使用燃煤锅炉

符合

由表中所列对比结果可见,改扩建项目符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相关要求。

②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改扩建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对比分析情况见下表1.2-22。

表1.2-22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序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分析

1

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改扩建项目使用LDPE低密度聚*烯原料生产

符合

2

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后新增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率达90%,工艺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3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符合

4

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项目营运期将配备环保管理人员1人,建立健全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符合

根据表1.2-22分析知,项目的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要求。

③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改扩建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2-23。

表1.2-23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编号

方案要求

项目相关内容

符合性分析

1

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改扩建项目涉及非*烷总烃排放,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符合

2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改扩建项目不涉及VOCs总量替代

符合

3

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污节点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后新增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率达90%,工艺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4

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表1.2-19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环节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后新增一套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率达90%。采取上述措施后,根据预测,项目非*烷总烃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④与《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34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深入开展工业节水。根据水资源禀赋和行业特点,通过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等措施,引导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洗涤节水等通用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推进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创建节水型企业,鼓励产业园区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高好水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循环利用,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的要求。

⑤与《 (略) 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渝府发[2017]第9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渝府发[2017]第9号文件第三章工业及能源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发布产业禁投清单,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除必须单独布局以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入相应工业园区。”第三十四条:“(二)有机化工、制药、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及其他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保持正常运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采取集气罩的方式进行收集,同时采取末端治理措施,符合上述第二十九条、三十四条要求。

⑥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

表1.2-24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内容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企业在各产污节点采用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等措施,对废气进行了合理收集和处理,减小了无组织排放

符合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采用了自动化生产设备,同时对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

符合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对各产污环节采用集气罩和密闭空间结合方式,合理收集废气

符合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改扩建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业(C2924),即EPE片材生产项目,污染物产生浓度较低,同时新增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根据分析,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改扩建项目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不低于80%

符合

根据表1.2-24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要求。

(2)水污染防治

改扩建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25。

表1.2-25 改扩建项目与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序号

相关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上述要求取缔的行业

符合

2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

符合

3

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

4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改扩建项目用水量较小,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5

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项目位于璧山区,不属于严格控制项目

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

严格控制影响库区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重金属等污染物总量。新建、改建、扩建涉及上述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并满足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准入规定,取得排污权指标。

项目废水经厂区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璧南河;壁城污水处理厂已取得相应的总量指标,项目废污水排放不会增加区域污染物总量

符合

2

(略) 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 (略) 规划蓝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改扩建项目不占用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符合

3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严禁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农地

改扩建项目生化池污泥定期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

符合

4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市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产品新鲜耗水量较小

符合

5

在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铬、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属,下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改扩建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符合

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016年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十一小”项目。

符合

7

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行业中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生产。

符合

8

各类排污单位是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具体措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认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改扩建项目满足相关要求

符合

由表中所列对比结果可见,改扩建项目符合 (略) 水污染防治政策的相关要求。

(3)土壤污染防治

改扩建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26。

表1.2-26 改扩建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序号

相关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

2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建成后将依法办理排污申报。项目也不属于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

符合

3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项目厂区内一般固体废物和危废暂存点将按照“三防”等规范要求进行设施完善改造,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4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类企业

符合

5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会产生重金属污染的生产企业

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1

鼓励工业企业聚集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功能区域产业禁投清单,工业企业布局选址要严格落实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等相关要求

符合

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一小”工业企业(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企业),对未完成取缔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暂停审批核准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

符合

3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向涉重金属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提供土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增量。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禁止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符合

4

加强工矿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督促企业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锰渣、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项目厂区内一般固体废物和危废暂存点将按照“三防”等规范要求进行设施完善改造,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5

重点行业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在渝企业要带头落实。

项目符合环境风险防范相关要求,外排的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符合







由表中所列对比结果可见,改扩建项目符合 (略) 土壤污染防治政策的相关要求。

①与《关于印发<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8号)符合性

根据《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相关内容:“(三)突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综合治理。深度治理工业污染。全面取缔不合符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推进钢铁、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水循环利用。(三)实施产业环境准入控制工程。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为手段。抓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控‘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行业。坚决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

改扩建项目为EPE片材生产项目,属于电脑配套生产项目,位于长江流域,不属于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因此,项目符合《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相关要求。

②与《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具体执行工业布局距离管控有关政策的通知》(渝环办[2017]146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具体执行工业布局距离管控有关政策的通知》(渝环办[2017]146号)的要求:“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 (略) 政府批准设立、但仍在建设的工业园区可以继续按已批准的园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规划、引进和布局工业项目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

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已批准的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建设是符合通知要求的。

③与《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符合性分析

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所在区域不属于《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中提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及其他区域。

因此,改扩建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的要求。

6、选址合理性分析

(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用地为依托原厂已租用的重 (略)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的标准厂房使用,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新增占地。

(2)选址分析

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为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有较好的投资环境,适宜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园区基础建设正在逐步成熟,区域交通条件便利。

虽然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为不达标区,但改扩建项目不涉及超标污染因子排放;璧南河水质现状较好,各项评价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域标准的要求;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监测点噪声满足3类标准要求,表明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经环境影响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在采取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营运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是可以接受的。

改扩建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不存在较大的环境敏感目标,外环境对改扩建项目没有较大的影响及制约因素。

— 1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

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日, (略) ,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的切割包装;五金件、木制品、箱包的加工、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来料包装加工;纸制品(不含印刷品)、纸浆模压产品及其他包装材料,劳保用品的批发;包装材料的研发、加工、制造。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投资500万元于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租用重 (略) 的厂房(部分),生产EPE片材和木制托盘、电脑缓冲垫。该项目于2017年和2018年分别委托编制完成了《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EPE片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均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批。于2018年6月,自主完成了“EPE片材生产项目”和“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已备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依托现有厂区空地扩建一条EPE片材生产线,以满足生产木制托盘、电脑缓冲垫的需要。本改扩建项目总投资40万元,不新增占地,生产产品为EPE片材,扩建生产线年产量为200t,产品直接作为《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原材料使用。本改扩建项目租用重 (略)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的标准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有关规定,本改扩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受业主委托我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司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调查和资料收集,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成了《EPE薄片发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此呈报!。

2、总体构思

结合项目特点和周边环境特点,环评总体构思如下:

(1)项目评价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同时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的技术方法和原则,根据项目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核算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因子引用《2020年重庆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行评价,噪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特征因子非*烷总烃委托重庆 (略) 进行监测。

(3)本技改项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为租用重 (略) 厂房,不新增用地,不涉及土建施工,仅新增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因此本次评价对施工期仅作简单分析。

(4)考虑现有项目均已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且现有治理措施能力尚有富余,因此本次改扩建项目对换气和造粒工序的生产废气依托原有治理设施,对发泡机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新增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分析治理措施的达标性和可依托性。

(5)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土壤、声环境、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海洋以及地下水是否开展专项评价情况见下表2.1-1。

表2.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改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因子主要为非*烷总烃,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附件中所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故本项目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污废水依托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注》(GB8978-96)三 (略) 政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其中COD、BOD5、总磷、氨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故本项目无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改扩建项目Q<1,故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改扩建项目不涉及取水,故无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故无需开展海洋专项评价

地下水

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本改扩建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故无需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

3、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EPE薄片发泡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

(3)建设地点: (略) 璧山区壁泉街道剑山路111号

(4)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项目利用已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3500m2,项目主要为新增一条EPE片材生产线

(5)建设性质:改扩建

(6)总投资:改扩建项目投资约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4、产品方案

表2.1-2 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量(t/年)

用途

1

EPE片材

0.5-3mm厚

200

作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的原材料使用

5、项目组成

本改扩建项目利用已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3500m2,改扩建项目主要设置一条EPE薄片发泡生产线,由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设施、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

表2.1-3 改扩建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组成

主要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设置一条发泡主机生产线,位于厂房西部

新增

配套

工程

办公室及财务室

依托《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办公场所

依托

公用

工程

供电系统

(略) 政供电设施供电

依托园区现有设施

供水系统

依托租赁厂房现有管网, (略) 政给水

排水系统

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厂区雨水管网,污水经生化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储运

工程

物料存放区

原材料(LDPE低密度聚*烯)存放于厂房北侧,中间产品存放区位于厂房中间位置,面积约1800m2

依托现有厂房区域划分

环保

工程

废水

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调动,不新增人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注》(GB8978-96)三 (略) 政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准后排入璧南河,其中COD、BOD5、总磷、氨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依托

废气

发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新增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对废气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除出口外其余3面安装软玻璃围挡,形成半封闭式区域;捕集效率90%,去除率80%,风机风量5000m3/h,排气筒高度15m(DW006)

新增

换气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地面软管收集+活性炭吸附+排气筒DW004,收集效率80%,净化效率90%,风机风量8000m3/h,排气筒高度15m

依托

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造粒系统,并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W002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依托

固废

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连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

/

废活性炭定期厂家更换,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6、依托关系

本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工业园,租用重 (略) 已建的标准厂房。与园区、 (略) 前期建设的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和EPE薄片发泡生产线项目的相互依托关系,详见表2.1-4。

表2.1-4 与园区、租用厂房和前期项目的依托关系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依托内容

依托单位

1

供电

已有供电系统及设备

工业园区及重 (略)

2

供水

已有供水系统及设备

工业园区及重 (略)

3

冷却水

已建成的冷却水循环系统

依托《EPE片材生产项目》(现有项目)

4

污水处理设施

已建生化池(处理能力为90m3/d)

重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

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

5

废气治理设施

换气阶段的废气治理(捕集率为80%,净化效率90%,风机总风量8000m3/h)

依托《EPE片材生产项目》

6

生活垃圾

设置垃圾桶

依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7

造粒系统

已建废料造粒系统及废气处理系统

依托《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

8

办公场所

原项目租用办公室

依托《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

7、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生产设备见表2.1-5。

表2.1-5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1

发泡主机

KL-120

1

根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以及《部分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以上设备均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8、主要原辅材料及成分

(1)原辅材料

根据本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及性质,营运期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见表2.1-6。

表2.1-6 改扩建项目营运期主要原辅材料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消耗量

规格型号

最大储存量及储存方式

备注

1

原辅材料

LDPE低密度聚*烯

188吨/年

2426H,袋装,25kg/袋

40吨,塑料包装袋密闭堆码于原料区

外购

2

*烷气

8吨/年

钢瓶装,50kg/瓶

2吨,使用时放置于室外*烷气房

外购

3

单甘脂

2.1吨/年

袋装,25kg/袋

0.5吨,纸质覆膜袋密封

外购

4

色母粒

2.2吨/年

袋装,25kg/袋

0.5吨,纸质覆膜袋密封

外购

5

能源

\

循环冷却水

市政供水

6

15.8万kwh/年

市政供电

(2)原辅材料成分

①LDPE低密度聚*烯

LDPE低密度聚*烯是以*烯为单体,在特定条件下经聚合所得的聚合物,密度为 0.910-0.925g/cm3。它是一种乳白色呈半透明的蜡状固体树脂,无毒。软化点较低,超过软化点即熔融,其热溶解性、成型加工性能很好,柔软性良好,抗冲击韧性、耐低温性很好,电绝缘性优秀(尤其是高频绝缘性),耐热性不高,抗环境应力开裂性、粘连性、粘合性、印刷性差。吸水性很低,几乎不吸水,化学稳定性优秀,如对酸、碱、盐、有机溶剂都较稳定。低密度聚*烯(LDPE)适合热塑性成型加工的各种成型工艺。成型加工性好,如注塑、挤塑、吹塑、旋转成型、涂覆、发泡工艺、热成型、热风焊、热焊接等。主要用做农膜,工业用包装膜、药品与食品包装薄膜、机械零件、日用品、建筑材料、电缆绝缘等。

②单甘脂

中文别名单硬脂酸甘油酯,分子量358.56,分子式为C21H42O4,白色或淡黄色蜡状固体,无臭,无味。溶于*醇、苯、*酮、矿物油、脂肪油等热的有机溶剂,不溶于水,但在强烈搅拌下可分散于热水中呈乳浊液。在食品或化妆品中作为乳化剂和表面活性剂,也是塑料制品的内外润滑剂和抗伸缩剂。

③色母粒

由高比例的颜料或添加剂与热塑性树脂,经良好分散而成的塑料着色剂,其所选用的树脂对着色剂具有良好润湿和分散作用,并且与被着色材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即:颜料+载体+添加剂=色母粒。

④*烷

分子式C4H10,分子量58.12,不溶于水,易溶醇、氯仿。易燃易爆。油田气、湿天然气和裂化气中都含有正*烷,经分离而得。熔点(℃):-138.4,相对密度(水=1):0.58,沸点(℃):-0.5,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05,引燃温度(℃):287,爆炸下限%(V/V):1.5,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3)改扩建前后原辅材料及产品变化情况

项目前后所使用原辅材料及成分均未发生变化,仅用量不同。

产品方面,由于本次改扩建工艺中减少了复热段工艺,因此本次改扩建所生产产品为0.5-3mm厚的EPE片材,较改扩建前后仅厚度不一样。

9、公用工程

(1)给水

项目用水依托厂区已有的给水管网, (略) 政给水系统。

(2)排水

项目厂区已建成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雨水经园区的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

(3)供电

项目依托厂区已修建完毕的供电设施,供电电源可靠,能满足本项目生产及生活用电需要。

10、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1)劳动定员:项目不新增人员,仅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调动,其中管理技术人员2人,生产工人4人。

(2)工作制度:实行2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时,全年工作250天。不设食堂和住宿,食宿均由员工自行解决。

11、总平面布置及合理性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入口位于厂区地块西侧;项目生产区、储存区自西向南依次布置。废气处理设施设置于各厂房靠近于生产设备处,便于废气的收集处理。同时,根据现场调查,企业周边的保护目标主要位于厂区的北侧和东侧,而新增生产线布置在远离保护目标区域,加之中间的构筑物间隔,因此总体而言,改扩建项目设备按工艺流程布置,减少了生产重复运输、物料转移,各功能划分明确,满足工艺需求及产品生产流向,总平面布置较合理。

1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1-7。

表2.1-7 改扩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1

总租用面积

m2

10379.56

2

生产区域面积

m2

3500

3

生产规模

t

200

4

劳动定员

6

不设食堂,不新增人员,仅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调动

5

工作时间

250

2班制,每班12小时

6

总投资

万元

40

其中环保投资5万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改扩建项目产品为EPE片材,生产工艺流程以及产污情况见图2.1-1。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搅拌上料:将购买的LDPE粒料及色母粒(部分产品需要添加)倒入搅拌机内,混合搅拌后通过自动上料机上料至封闭料筒。原材料均是粒料,不会产生粉尘,此过程主要产生噪声。

融化、混合塑化:LDPE及色母粒原料首先进入发泡机的融化区,通过电加热至150~180℃左右,使物料融化;后进入混合塑化区,在此区域设备一端注入*烷气及单甘脂。单甘脂和融化了的聚*烯在设备内部混合,单甘脂主要起到内润滑和减小静电的作用。在进料部位设有单向阀,使熔融后的原料在机筒压力高于单甘脂压力的情况下不至于方向倒流,以确保安全生产。此过程都在封闭设备内进行。

冷却降温:发泡机的外壁设置循环冷却水槽,物料在内部输送,整个过程在封闭设备中进行,温度控制在80~90℃。

挤出发泡:设备挤出区内部具有压力,*烷为气态与熔融的LDPE和单甘脂混合,在挤出口由于压力瞬间减小,*烷急速气化在LDPE内部形成独立的气泡和细密的气泡结构形成EPE发泡材料。整个挤出过程为物理发泡,无化学反应。挤出过程由于LCPE加热融化、*烷气化等原因将产生有机废气。

冷却、收卷:挤出后的EPE材料需要进行冷却,整个冷却段采用风机吹风方式进行。将发泡好的EPE半成品按照每卷40米的长度进行收卷。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再生造粒:由于发泡机设备异常或人工操作失误等原因,会产生一定的不合格废料。产生的废料依托现有项目的废料造粒系统进行重新造粒,造粒后的粒料重新进入生产系统。造粒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

换气:成卷的EPE半成品卷材,放置在换气区,使孔隙中的*烷充分挥发,一般放置时间为15天。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切割:将复核后的加厚的EPE材料按照尺寸进行切割,变成EPE板材。

成品:本改扩建项目生产的EPE板材作为《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的原材料,直接进入该项目的原料仓库中储存,不在本项目区域储存。

产污环节分析:

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

废气:发泡生产线、换气、再生造粒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

噪声: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1、现有工程环保手续情况

根据调查,现有项目由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和EPE片材生产线组成。其中2017年9月由重庆国资 (略) 编制了《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文件号为渝(璧山)环准[2017]105号,于2018年4月编制完成了《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并与备案;2018年3月企业委托辽宁 (略) 编制完成了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EPE片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文件号为渝(璧山)环准[2018]116号,详见附件,同年6月编制完成了《EPE片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并与备案。同时,完成了排污许可申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企业项目属于简化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5UM2X*X),同时,简化管理类别的企业未对其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管理。

2、现有工程建设内容及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2.1 现有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

2.1.1 现有项目基本情况

现有项目名称: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璧山区剑山路 111 号

项目总投资:现有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6%;

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的厂房及办公室总建筑面积约10461.64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9230.84m2,办公室建筑面积538m2,其它建筑面积692.8m2,设木制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各一条。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项目有员工80人,其中管理人员23人。年生产300天,每天一班制。现有项目不设食堂、宿舍。

产品方案:现有项目产品有木制托盘、电脑缓冲垫、EPE 颗粒,产品方案见表2.3-1。

表2.3-1 现有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年生产量

1

木制托盘

1000*1000

7.68万个

500*500

1.92万个

2

电脑缓冲垫

/

3000万个

3

EPE颗粒

/

240t

2.1.2 现有项目建设内容

现有项目租用重 (略) 的厂房(部分)从事生产活动,总建筑面积约10461.64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现有项目组成情况见表2.3-2。

表2.3-2 现有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

现有项目组成

主要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略) 已建厂房中、东部,总建筑面积9230.84m2,H=10m。生产区分为南北两部分,北侧为木制托盘生产,南侧为电脑缓冲垫生产。

依托现有厂房

配套

工程

办公区

(略) 的办公楼,在项目生产区西侧

依托现有

公用

工程

给水

(略) 政供给,依托厂区已建成的给水管网

依托园区现有设施

排水

生 (略) 已建的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90m3/d)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

供电

(略) 政供电系统

储运

工程

原料区

木制托盘车间中北部设为原料区,缓冲垫车间西南侧设为原料区

新建

成品区

木制托盘车间中南部设为成品区,缓冲垫车间西北侧设为成品区

新建

仓库

木质托盘车间西侧设一个仓库,用于储存电脑缓冲垫成品

新建

环保

工程

污水处理

本项目生 (略) 已建的生化池处理达标排放

依托

废气

①木制托盘加工废气:在产尘设备旁设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裁切区上方设集气罩),再统一排至车间东北侧的中央除尘器(抽风机+布袋除尘)处理,经DW001排气筒(15m)引至车间屋顶高空排放。

②热合、造粒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由DW002排气筒(15m)引至车间屋顶高空排放。

③印刷、烘干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新建

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电脑缓冲垫车间内设一个不良品区,用于储存不良品

新建

木制托盘生产过程中的废料、除尘灰和印刷产生的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抹布暂存于已建的垃圾房

/

2.1.3 主要生产设备

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3。

表2.3-3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多片锯

MJTS

1

木质托盘

推台锯

MJ6128ZC

2

FB-90

1

MJ6128A

1

双面刨

MB204A

1

烘房

2500*7000*4500

1

台式钻床

/

1

气钉枪

BOSTITCH

24

空压机

ET-80J

1

2

立切机

JC-1400

2

电脑缓冲垫

液压四柱式模切机

HC-350A

1

HC-350

3

回收机

TL-320

1

陶瓷热风枪

CH-6060

19

笔记本热合机

RHJ-X

6

热合机(台式)

/

1

移印机

M125-4

1

M125-5

1

M125-6

1

丝印机

ES600BS

2

自动烫合机

/

1

全自动连续截断机

BJF-306

1

储气罐

TS*

1

皮带线

RT-24M-400

1

空压机

SH1000

1

ET-80J

1

3

布袋除尘器

/

6

/

中央除尘器(抽风机+布袋)

/

1

/

2.1.4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及年消耗量

现有项目运营期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见表2.3-4。

表2.3-4 原辅材料及能耗一览表

现有项目

原辅材料名称

年耗量

规格/型号

备注

原辅材料

实木板材

1800m3

1000mm*75mm

木制托盘

外购

胶合板

1080m3

2440mm*1220mm

刨花角柱

300m3

/

铁钉

50万颗

/

EPE片材

27.6万片

2000mm*1050mm

电脑缓冲垫

油墨

0.36t

3kg/桶

稀释剂

0.6t

印版

400块/年

/

抹布

0.2t/a

/

(1)EPE片材:是可发性聚*烯,又称珍珠棉,是非交联闭孔结构,它是以低密度聚*烯(LDPE)为主要原料挤压生产的高泡沫聚*烯制品,是一种超轻型结构包装材料。固态,密度0.03g/cm3,燃点341℃,抗拉强度3.4kg/cm2,撕裂强度2.6kg/cm2,延伸度125%,吸水率0.01mg/cm2,收缩率0.75(70℃)。

(2)油墨:油墨的成分及含量见表2.3-5。

表2.3-5 油墨成分及含量

成分

含量

树脂

40%

色粉,助剂

5%-30%

易佛尔酮,100#溶剂,150#溶剂

30%-55%

(3)稀释剂:稀释剂成分及含量见表2.3-6。

表2.3-6 稀释剂成分及含量

成分

含量

*酸*酯

5-15%

*酯*酯 10%-20%

10%-20%

100#溶剂油

15-25%

*二醇*醚醋酸酯

20-30%

其它助剂

0-10%

2.1.5 现有项目工艺流程

(1)木制托盘生产工艺流程

现有项目木制托盘分为实木和胶合板两种材质,生产工艺见图2.3-1、图2.3-2。

图2.3-1 实木托盘生产工艺流程

图2.3-2 胶合板托盘生产工艺流程

现有项目工艺流程说明:

①切割:将实木板材和胶合板按产品的尺寸要求分切成需要的大小。

②挖槽:用开槽机在实木板材上面做槽。

③刨削:对实木板材表面进行刨光,使表面平整。

④钉合:板材、刨花角柱依次叠放,用气钉枪打孔,钉入钉子固定。

⑤烘干:由于部分实木板材略潮湿或可能存在蛀虫、虫卵,为提高产品的寿命和使用时间,需对其进行加热处理。项目设一个烘房,采用电加热。实木板材放入烘房加热一段时间,达到内外部同时干燥的目的,并可将寄生在木材内的蛀虫及虫卵杀死,增强木材抗霉变、腐朽和虫蛀的能力。

⑥印章:在成品木制 (略) 标志。

现有项目产污环节:

①废气:为切割、挖槽、刨削、钻孔工序产生的粉尘。

②噪声:板材加工机械设备噪声。

③固废:挖槽、刨削、钻孔工序产生的废料。

(2)电脑缓冲垫生产工艺流程

电脑缓冲垫为EPE片材加工而成,部分产品生产工艺为大块片材分割成小块片材即可,部分产品为分割后需再冲压成型,部分产品为将两个冲压成型的工件热压结合在一,工艺流程见图2.3-3、图2.3-4、图2.3-5。

图2.3-3 电脑缓冲垫生产工艺流程(1)

图2.3-4 电脑缓冲垫生产工艺流程(2)

图2.3-5 电脑缓冲垫生产工艺流程(3)

现有项目工艺流程说明:

①切割:大块PE片材按要求分切成需要的尺寸。

②冲压:分切好的PE片材放入模切机内冲压成需要的形状。

③分件:把冲压成型的小块材料取出。

④热合:将两个不同形状的材料结合在一起。项目有机械和人工两种方式。

a、机械方式

采用热合机、自动烫合机进行加工。

热合机:加热板置于两个塑料之间,当工件紧贴住加热板时,塑料开始融化。加热一段时间后,工件表面的塑料会达到一定的融化程度,加热温度约230℃,此时工件向两边分开,加热板移开,有一定的压力施加于两个工件上,使刚刚热合好的部分冷却、固化,从而形成紧密地结合。

自动烫合机:不同的塑料件组合叠放在一起,然后放入自动烫合机内,加热的烫板

将塑料件烫软,使其迅速地结合成一个整体。

b、人工方式

对于非标准尺寸工件采用人工热合。工人把陶瓷热风枪放在需要加热的部位一段时间后移开,再按压使之结合。

⑤印刷:采用丝网印刷方式印刷产品标识。将油墨和稀释剂按比例调配后加在印刷机内,左右刮刀把油墨通过丝网漏印于产品上,再进入隧道烘干机内烘干。由于标识颜色单一,故不涉及更换颜色清洗。

⑥废料回收造粒:项目拟对冲压和分件工序产生的废料采用回收机进行回收处理,仅对本项目产生的废料进行回收,无收购的废旧塑料。回收机集融化、冷却为一体,废料加入回收机内加热熔融,由模具挤出成型后在水槽中冷却固化,经切割得到塑料颗粒成品。

现有项目产污环节:

①废气:热合、印刷有机废气,污染物以非*烷总烃计。

②噪声: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主要是立切机、模切机。

③固废:冲压、分件废料;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抹布;少量不良品。

2.1.6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主要废气为粉尘和非*烷总烃,其中切割、挖槽和刨削产生的粉尘在上方设置集气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合和造粒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超屋顶排放;钻孔粉尘、印刷和烘干废气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①监测结果情况

根据对现有项目调查,该条生产线自2018年验收过后,生产规模及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且每年定期对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同时考虑验收监测时该条线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验收要求,与现有生产负荷基本一致,因此其验收监测数据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据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提供的委托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QGH*(重庆 (略) )可知,废气委托监测结果见表2.3-7和表2.3-8。

表2.3-7 废气委托监测结果

样品类型

采样时间

监测项目

单位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有组织废气(造粒废气进口)

2018.4.18

烟气流速

m/s

11.3

8.61

10.1

11.3

烟气流量标干

m3/h

1.20×104

9.61×103

1.07×104

1.20×104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44.1

42.1

38.2

44.1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530

0.385

0.409

0.530

2018.4.19

烟气流速

m/s

13.8

13.8

14.1

14.1

烟气流量标干

m3/h

1.46×104

1.46×104

1.49×104

1.49×104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39.0

40.5

44.9

44.9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570

0.592

0.669

0.669

有组织废气(造粒废气出口)

2018.4.18

烟气流速

m/s

10.2

10.1

9.8

10.2

烟气流量标干

m3/h

1.10×104

1.09×104

1.06×104

1.10×104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25.6

23.9

24.3

25.6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281

0.267

0.257

0.281

2018.4.19

烟气流速

m/s

10.7

10.5

9.9

10.7

烟气流量标干

m3/h

1.15×104

1.13×104

1.06×104

1.15×104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27.4

22.1

23.2

27.4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315

0.249

0.245

0.315

有组织废气(推台锯、多片锯废气进口)

2018.4.18

烟气流速

m/s

11.5

11.2

11.0

11.5

烟气流量标干

m3/h

7.99×103

7.82×103

7.69×103

7.99×103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67.8

72.9

55.0

72.9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541

0.570

0.423

0.570

2018.4.19

烟气流速

m/s

13.1

11.2

11.6

13.1

烟气流量标干

m3/h

8.27×103

7.10×103

7.34×103

8.27×103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58.4

64.8

74.4

74.4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483

0.460

0.546

0.546

有组织废气(推台锯、多片锯废气出口)

2018.4.18

烟气流速

m/s

10.8

10.9

9.90

10.9

烟气流量标干

m3/h

8.21×103

8.26×103

7.50×103

8.26×103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5.26

9.01

7.35

9.01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43

0.074

0.055

0.075

2018.4.19

烟气流速

m/s

12.6

12.1

11.4

12.6

烟气流量标干

m3/h

9.46×103

9.08×103

8.54×103

9.46×103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5.83

4.75

6.45

6.45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55

0.043

0.055

0.055

表2.3-8 无组织废气委托监测结果

样品类型

采样时间

检测点位

样品编号

检测项目及结果

颗粒物(mg/m3)

非*烷总烃(mg/m3)

无组织废气

2018.4.18

厂界北侧

*G-0501

0.209

1.84

*G-0502

0.247

1.43

*G-0503

0.190

1.30

厂界东侧

*G-0601

0.133

1.01

*G-0602

0.171

0.99

*G-0603

0.114

0.79

2018.4.19

厂界北侧

*G-0504

0.208

1.26

*G-0505

0.228

1.02

*G-0506

0.209

1.44

厂界东侧

*G-0604

0.133

0.81

*G-0605

0.152

0.48

*G-0606

0.114

0.91

最大值

0.247

1.84

参考限值

1.0

4.0

由上表的委托监测数据可知,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推台锯、多片锯废气排放监测点的颗粒物符合《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表1中其他区域标准限值;回收造粒废气排放监测点的非*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的标准限值要求。

②实际排放总量

结合验收监测数据,核定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具体见表2.3-9。

表2.3-9 废气产排放情况汇总

排放口

监测项目

产生量

排放量

排放许可量(t/a)

烟气量

(Nm3/h)

浓度

(mg/m3)

速率

(kg/h)

产生量

(t/a)

烟气量

(Nm3/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

(t/a)

推台锯、多片锯废气

颗粒物

7820

72.9

0.57

1.368

8260

9.01

0.074

0.*

0.023

造粒废气

非*烷总烃

14900

44.9

0.669

1.61

11500

27.4

0.315

0.756

0.116

注:按年生产 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计;烟气量、污染物浓度均取最大值。

综上,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排放许可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量不满足排放许可量要求,整改措施已纳入EPE片材生产线项目整改过程中。

(2)废水

现有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重 (略) 已建的生化池进行处理(涉及处理能力90m3/d),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璧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①竣工验收监测结果情况

根据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提供的委托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QGH*(重庆 (略) )可知,生化池进出口监测结果见表2.3-10。

表2.3-10 生化池进出口废水检测结果一览表

样品类型

采样时间

检测点位

样品编号

检测项目及结果(mg/L)

SS

NH3-N

COD

BOD5

废水

2018.4.18

生化池进口

*W-0101

123

113

526

188

*W-0102

118

114

428

174

*W-0103

130

115

604

236

平均值

124

114

519

199

生化池出口

*W-0201

61

43.5

206

52.1

*W-0202

69

41.7

206

60.3

*W-0203

62

39.2

261

53.1

平均值

64

41.5

224

55.2

2018.4.19

生化池进口

*W-0104

110

115

475

182

*W-0105

120

114

389

168

*W-0106

116

116

467

174

平均值

115

115

444

175

生化池出口

*W-0204

55

43.8

200

51.5

*W-0205

60

43.2

235

57.5

*W-0206

62

43.9

156

53.9

平均值

59

43.6

197

54.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

400

45

500

300

由表2.3-10委托监测数据可知,废水排口的SS、NH3-N、COD、BOD5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实际排放总量

结合验收监测数据,核定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具体见表2.3-11。

表2.3-11 废水产排放情况汇总

排放口

监测项目

处理水量(t/a)

产生量

排放量

浓度(mg/L)

产生量(t/a)

浓度(mg/L)

排放量(t/a)

生化池

SS

874.8

130

0.113

69

0.060

NH3-N

116

0.101

43.9

0.038

COD

604

0.528

261

0.228

BOD5

236

0.206

60.3

0.053

(3)噪声

现有项目主要噪声源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采取了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根据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提供的委托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QGH*(重庆 (略) )可知,噪声监测结果见表2.3-12。

表2.3-12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点位

检测时间

检测结果Leq[dB(A)]

标准限值

实测值

背景值

修正值

报出结果

厂界北侧

2018.4.18昼间

59.9

/

/

60

≤65

2018.4.18夜间

49.0

/

/

49

≤55

2018.4.19昼间

61.2

/

/

61

≤65

2018.4.19夜间

49.4

/

/

49

≤55

厂界东侧

2018.4.18昼间

66.4

61.2

-2

64

≤65

2018.4.18夜间

49.5

/

/

50

≤55

2018.4.19昼间

66.0

62.2

-2

64

≤65

2018.4.19夜间

50.3

/

/

50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由表2.3-12可知,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现有项目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如木质托盘加工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冲压和分件的废料等暂存于废料收集点,每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良品暂存于车间不良品区,回收造粒使用。

废机油、废棉纱、废手套、废油墨桶、废活性炭交由重庆 (略) 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设于木制品车间东南角,设有“三防”等指示牌。

表2.3-13 固体废物情况一览表

固废名称

产生量(t/a)

性质

采取的措施

排放量(t/a)

生活垃圾

12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0

除尘灰

0.528

一般工业固废

暂存于垃圾房,由物资公司回收。

0

木制托盘废料

4

0

废油墨桶

0.05

危险废物(代码900-253-12)

暂存于垃圾房,由生产厂家回收。

0

废稀释剂桶

0

废抹布

0.2

暂存于垃圾房,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0

2.2 现有项目EPE片材生产线情况

2.2.1 现有项目基本情况

(1)现有项目名称:EPE片材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璧山区壁泉街道剑山路111号

(3)建设单位: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

(4)项目性质:改扩建

(5)建筑面积:本项目生产区域建筑面积3500m2,总租赁面积10379.56m2。

(6)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占总投资的30.57%。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年产600t EPE片材。

现有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3-14。

表2.3-14 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量(t/年)

用途

1

EPE片材(白)

2000mm*1000mm,厚度40~50mm

240

作为《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的原材料使用

2

EPE片材(黑)

2450mm*720mm,厚度40~50mm

360

合计

600

(7)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劳动定员14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4人,生产工人10人。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不设食堂和住宿,食宿均由员工自行解决。

2.2.2 现有项目建设内容

现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等)、配套工程(办公室等)、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等)、储运工程(原辅料及产品库房等)、环保工程(“三废”处理及处置工程)。

现有项目组成情况见表2.3-15。

表2.3-15 建设内容及规模

现有项目组成

主要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包括一条发泡主机生产线,位于厂房西部,一条复合切片生产线,位于厂房东部。

/

配套

工程

办公室及财务室

依托《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办公场所

/

公用

工程

供电系统

(略) 政供电设施供电

依托园区现有设施

供水系统

依托租赁厂房现有管网, (略) 政给水。

排水系统

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厂区雨水管网,污水经生化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储运

工程

物料存放区

原材料粒料(LDPE低密度聚*烯)存放于厂房北侧,中间产品存放区位于厂房中间位置,面积约1800m2

依托现有厂房区域划分

环保

工程

废水

地面清洁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注》(GB8978-96)三 (略) 政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依托

废气

①发泡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2个集气罩+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DW003排气筒,捕集效率90%,光催化氧化去除率80%,活性炭净化效率90%,风机风量7000m3/h,排气筒高度15m,内经0.3m;

②换气工序产生的废气:地面软管收集+活性炭吸附+DW004排气筒,收集效率80%,净化效率90%,风机风量8000m3/h,排气筒高度15m,内经0.3m;

③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2个集气罩+活性炭吸附+DW005排气筒,捕集率90%,活性炭净化效率90%,风机风量7000m3/h,排气筒高度15m,内经0.3m;

④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原有造粒系统,并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DW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15m,内径0.3m。

/

固废

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连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

/

废活性炭定期厂家更换,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2.2.3 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现有项目生产设备见表2.3-16。

表2.3-16 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施(备)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发泡主机

FLY-80

1

2

电热复合机

FLY-1400

2

2.1

活性炭吸附装置

2m*2m*3m,12m3

1

2.2

风机

风量7000m3/h

1

2.3

排气筒

高15m,内径0.3m

1

3

自动裁板机

FLY-1500

1

4

冷却塔

GBNL-100

1

5

循环水泵

2

6

废料造粒系统

1

依托《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其中活性炭装置为新增

6.1

造粒机

1

6.2

活性炭吸附装置

1m*1m*2m,4m3

1

6.3

风机

风量4000m3/h

1

6.4

排气筒

高15m

1

7

发泡工序废气处理系统

1

7.1

光催化氧化设备

1.5m*2.5m*1.5m

7.2

活性炭吸附装置

2m*2m*3m,12m3

1

7.3

风机

风量7000m3/h

1

7.4

排气筒

高15m,内径0.3m

1

8

换气工序废气处理系统

1

8.1

活性炭吸附装置

2m*4m*3m,24m3

1

8.2

风机

风量8000m3/h

1

8.3

排气筒

高15m,内径0.3m

1

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现有项目所用机电设备不属于淘汰落后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6年修订),现有项目未被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

2.3.4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及年消耗数量

现有项目投产后需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有LDPE低密度聚*烯、*烷气、单甘脂、色母粒等。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情况见表2.3-17。

表2.3-17 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消耗量

规格型号

最大储存量及储存方式

备注

1

原辅材料

LDPE低密度聚*烯

600t/a

2426H,袋装,25kg/袋

50t,编织袋袋装堆码于原料区

外购

2

*烷气

37t/a

钢瓶装,50kg/瓶

2.5t,放置于室外*烷库房

外购

3

单甘脂

7.2t/a

袋装,25kg/袋

0.5t,码放于原料区

外购

4

色母粒

7.5t/a

袋装,25kg/袋

0.5t,码放与原料区

外购

5

能源

3901m3/a

/

/

市政供水

6

45万kwh/a

/

/

市政供电

2.3.5 生产工艺流程

现有项目产品为EPE片材,生产工艺流程以及产污情况见图2.3-6。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搅拌上料:将购买的LDPE粒料及色母粒(部分产品需要添加)倒入搅拌机内,混合搅拌后通过自动上料机上料至封闭料筒。原材料均是粒料,不会产生粉尘,此过程主要产生噪声。

融化、混合塑化:LDPE及色母粒原料首先进入发泡机的融化区,通过电加热至150~180℃左右,使物料融化;后进入混合塑化区,在此区域设备一端注入*烷气及单甘脂。单甘脂和融化了的聚*烯在设备内部混合,单甘脂主要起到内润滑和减小静电的作用。在进料部位设有单向阀,使熔融后的原料在机筒压力高于单甘脂压力的情况下不至于方向倒流,以确保安全生产。此过程都在封闭设备内进行。

冷却降温:发泡机的外壁设置循环冷却水槽,物料在内部输送,整个过程在封闭设备中进行,温度控制在80~90℃。

挤出发泡:设备挤出区内部具有压力,*烷为气态与熔融的LDPE和单甘脂混合,在挤出口由于压力瞬间减小,*烷急速气化在LDPE内部形成独立的气泡和细密的气泡结构形成EPE发泡材料。整个挤出过程为物理发泡,无化学反应。挤出过程由于LCPE加热融化、*烷气化等原因将产生有机废气。

冷却、收卷:挤出后的EPE材料需要进行冷却,整个冷却段采用风机吹风方式进行。将发泡好的EPE半成品按照每卷40米的长度进行收卷。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再生造粒:由于发泡机设备异常或人工操作失误等原因,会产生一定的不合格废料。产生的废料依托现有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废料造粒系统进行重新造粒,造粒后的粒料重新进入生产系统。造粒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

换气:成卷的EPE半成品卷材,放置在换气区,使孔隙中的*烷充分挥发,一般放置时间为15天。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一次热复合、二次热复合:根据产品要求,将EPE卷材通过复合机进行热复合,使其宽度及厚度增加。需要进行两次热复合,将单层的EPE材料复合成三层。复合过程采用热风(温度为200℃左右)吹入两层EPE材料之间,使其表面熔融,然后迅速使其粘合,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切割:将复核后的加厚的EPE材料按照尺寸进行切割,变成EPE板材。

成品:生产的EPE板材作为现有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的原材料,直接进入该项目的原料仓库中储存,不在现有项目区域储存。

产污环节分析:

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

废气:发泡生产线(挤出、冷却、收卷)、换气、复合生产线、再生造粒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

噪声: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2.2.6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主要废气为发泡工序、仓储工序、复合工序和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

其中发泡工序设2个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仓储工序废气再地面设软管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复合工序废气2个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造粒工序依托原有造粒系统并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原有排气筒引至楼顶15m高空排放。

无组织废气加强通风后排放。

①监测结果情况

本次现有项目引用2019年9月监督性监测数据,根据现场调查,该条生产线自2019年过后,生产规模及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且每年定期对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同时考虑监测时该条线生产量为1.75t/d,工况负荷为88%,与现有生产负荷基本一致,因此监测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据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提供的委托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QGH*(重庆 (略) )可知,废气委托监测结果见表2.3-18和表2.3-19。

表2.3-18 废气委托监测结果

样品类型

采样时间

监测项目

单位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有组织废气(发泡废气进口)

2019.9.13

烟气流速

m/s

11.1

10.9

11.1

11.1

烟气流量标干

m3/h

7.57×103

7.37×103

7.50×103

7.57×103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16.7

14.5

12.6

16.7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126

0.107

0.0945

0.126

有组织废气(发泡废气出口)

2019.9.13

烟气流速

m/s

6.2

6.3

6.3

6.3

烟气流量标干

m3/h

6.69×103

6.79×103

6.80×103

6.80×103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3.12

2.41

3.14

3.14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2.09×10-2

1.64×10-2

2.14×10-2

2.14×10-2

有组织废气(仓储废气进口)

2019.9.13

烟气流速

m/s

7.9

7.7

7.9

7.9

烟气流量标干

m3/h

9.21×103

9.00×103

9.28×103

9.28×103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14.5

11.5

11.3

14.5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134

0.104

0.105

0.134

有组织废气(仓储废气出口)

2019.9.13

烟气流速

m/s

7.9

7.7

7.5

7.9

烟气流量标干

m3/h

9.21×103

9.01×103

8.82×103

9.21×103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3.57

4.22

3.75

4.22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0329

0.0380

0.0331

0.0331

有组织废气(复合废气进口)

2019.9.13

烟气流速

m/s

14.1

14.2

14.2

14.2

烟气流量标干

m3/h

1.06×104

1.07×104

1.07×104

1.07×104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11.7

10.1

8.5

11.7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124

0.108

0.091

0.124

有组织废气(复合废气出口)

2019.9.13

烟气流速

m/s

12.9

12.7

12.6

12.9

烟气流量标干

m3/h

9.72×103

9.58×103

9.52×103

9.52×103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3.27

3.07

2.98

3.27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0318

0.0294

0.0284

0.0318

表2.3-19 无组织废气委托监测结果

样品类型

采样时间

检测点位

样品编号

检测项目及结果

颗粒物(mg/m3)

无组织废气

2019.9.13

厂界西侧

*J-0111

3.05

*J-0112

2.47

*J-0113

2.26

2019.9.13

厂界南侧

*J-0211

2.18

*J-0212

3.01

*J-0213

2.14

最大值

3.05

参考限值

4.0

由上表的委托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发泡废气、仓储废气、复合废气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限值。

②实际排放总量

结合监测数据,核定EPE片材生产线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具体见表2.3-20。

表2.3-20 废气产排放情况汇总

排放口

监测项目

产生量

排放量

烟气量

(Nm3/h)

浓度

(mg/m3)

速率

(kg/h)

产生量

(t/a)

烟气量

(Nm3/h)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t/a)

发泡废气

非*烷总烃

7570

16.7

0.126

0.379

6800

3.14

0.0214

0.064

仓储废气

9280

14.5

0.134

1.178

9210

4.22

0.0331

0.34

复合废气

10700

11.7

0.124

0.15

9520

3.27

0.0318

0.037

综上,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EPE片材生产线发泡工序和仓储工序废气排放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现有EPE片材生产线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冷却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而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较改扩建前有所减少,但废水处理方式不变,仍依托重 (略) 已建的生化池进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璧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现有EPE片材生产线废水按《EPE片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核算数据作为废水排放总量进行分析,排水情况估算见表2.3-21。

表2.3-21 现有项目用排水情况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指标

用水指标

用水量

排污系数

排水量

去向

m3/d

m3/a

m3/d

m3/a

1

生活用水

14人/d

50L/人·d

0.70

210

0.9

0.63

189

生化池+污水管网

2

地面清洁用水

3500m2

每周1次

0.5L/m2.次

0.303

91

0.9

0.273

81.9

3

循环冷却水

循环量240m3/d

补给量5%

12

3600

-

4.8

1440

雨水管网

总计

13.003

3901

-

5.703

1710.9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3-22。

表2.3-22 现有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类别

废水量(m3/a)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生化池处理后(排放量)

浓度mg/L

产生量t/a

浓度mg/L

接管量t/a

生活污水

189

COD

400

0.0756

/

/

BOD5

250

0.0473

/

/

SS

300

0.0567

/

/

NH3-N

20

0.0038

/

/

地面清洁废水

81.9

SS

500

0.0410

/

/

合计

综合废水

270.9

COD

279

0.0756

251

0.0680

BOD5

174

0.0473

157

0.0425

SS

360

0.0977

288

0.0780

NH3-N

14

0.0038

12

0.0033

现有项目废水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物见下表。

表2.3-23 现有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类别

废水量(m3/a)

污染物名称

浓度(mg/L)

排入环境的量(t/a)

生活污水及清洁废水

270.9

COD

50

0.0135

BOD5

10

0.0027

SS

10

0.0027

NH3-N

5

0.0014

由上表可知,废水排放的SS、NH3-N、COD、BOD5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且能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对废水做进一步处理。

(3)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发泡机、电热复合机、循环水泵、风机等生产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根据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提供的委托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心*[2021]第05116号(*心*检测技术(重庆)有限公司)可知,噪声监测结果见表2.3-24。

表2.3-24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点位

检测时间

检测结果Leq[dB(A)]

标准限值

厂界北侧

2021.5.25昼间

63.0

≤65

2021.5.25夜间

53.0

≤55

厂界南侧

2021.5.25昼间

61.0

≤65

2021.5.25夜间

51.0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由表2.3-24可知,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现有EPE片材生产线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见表2.3-25。

表2.3-25 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一览表

序号

固体废物种类

产生量t/a

性质

处置方式

排放量t/a

1

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

0.1

一般废物

连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0

2

废包装材料

0.6

一般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

0

3

生活垃圾

2.1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0

4

废活性炭

75.2

危险废物(HW49)900-041-49

定期更换,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部门处理

0

3、现有项目全厂排放量

现有项目全厂排放量见表2.3-26。

表2.3-26 现有项目全厂排放情况一览表

废气

排放口

污染因子

排口编号

排放量(t/a)

推台锯、多片锯废气

颗粒物

DW001

0.*

造粒废气

非*烷总烃

DW002

0.756

发泡废气

DW003

0.064

仓储废气

DW004

0.34

复合废气

DW005

0.037

废水

生化池

水量

BSWSG*

1145.7

SS

0.138

NH3-N

0.0413

COD

0.296

BOD5

0.096

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现场调查,厂内根据环评要求较好的落实了污染物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同时,企业已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公司设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车间设有兼职环境协调员。现有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厂区内现有较为完善的环保措施及“三废”处理设施,根据现场调查,厂区近年来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并按要求每年对各污染物排口进行排放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且废气处理设施能力尚有富余。

现有项目运营以来无环保投诉,现有工程存在主要环境问题为:现有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阶段的造粒废气整改后未在EPE片材生产线阶段进行验收,因此纳入本阶段一并验收。

— 1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改扩建项目属于《 (略)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16]19号)中的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本评 (略) 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0年重庆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璧山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见表3.1-1。

表3.1-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单位:μg/m3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标准值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3μg/m3

60μg/m3

21.7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27μg/m3

40μg/m3

67.5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58μg/m3

70μg/m3

82.9

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6μg/m3

35μg/m3

102.9

超标

CO

百位分数日平均浓度

1.2mg/m3

4mg/m3

30.0

达标

O3

8h平均质量浓度

154μg/m3

160μg/m3

96.3

达标

表3.1-1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CO、O3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年平均浓度超标,其最大浓度占标率为102.9%。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区,属于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

目前,璧山区已发布《璧山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本次评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公布的《璧山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措施与行动”方案中明确减缓的方案如下:

①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淘汰燃煤锅炉,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②严格环境准入,完善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淘汰过剩产能,推进清洁生产技术;

③加大防治力度,减少工业排放:强化工业废气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企业错峰生产,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

④实施全面控制,遏制交通污染:加强在用车排气污染控制,加快老旧车淘汰,提升油品质量及加强监管,加强道路抽检和遥测,发展新(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交通;

⑤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扬尘:严格施工扬尘管理,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强其他扬尘控制,开展扬尘污染源在线监控;

⑥强化油烟监管,控制生活污染:巩固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露天焚烧综合防治;

⑦控制农业氨源,加强秸秆管理:高化肥施用效率,加强生物质燃烧监管和治理,控制畜禽养殖氨污染;

⑧完善法规制度,增强监管能力: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优化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网络,完善物联网体系建设, (略) 场化资源要素交易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⑨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

在璧山区范围内执行相应的整治措施后,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本评价特征因子非*烷总烃委托重庆 (略) 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监测,监测点位于项目北侧下风向,监测报告编号:重庆索奥(2021)第环646号。

①监测方案

监测项目:非*烷总烃

监测点位:位于项目厂界北侧(厂区下风向)

监测时间及频率: 2021年4月9日~4月11日,连续监测3天,监测小时值;

②现状评价

评价方法及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评价模式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

③评价结果及分析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见表3.1-2。

表3.1-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m3

监测

点位

监测点坐标m

污染物

监测值

类型

标准限值

现状浓度

超标率%

最大浓度占标率(%)

达标

情况

经度

纬度

项目厂界北侧

106.*

29.*

非*烷总烃

小时值

2

0.37~0.86

/

43.0

达标

根据表3.1-2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非*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改扩建项目污废水受纳水体为璧南河,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2]4号)规定,璧南河属于IV类水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

本次评价引用璧南河两个例行监测断面:何家桥断面、两河口断面。评价因子选用pH、COD、BOD5、NH3-N、TP、石油类。通过璧南河多年地表水环境现状资料,调查了解璧南河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并据此开展璧南河地表水环境现状分析。

(1)何家桥例行监测断面

表3.1-2璧南河何家桥断面例行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

时间

因子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标准值

pH

7.16

7.20

7.28

7.11

7.28

7.61

6-9

COD

19

25

25

22

27

21

30

BOD5

3.9

4.6

4.6

4.6

4.4

2.65

6.0

氨氮

0.5

0.98

0.57

0.94

0.97

0.54

1.5

总磷

0.18

0.22

0.26

0.24

0.27

0.18

0.3

石油类

0.04

0.12

0.17

0.17

0.11

0.08

0.5

由上表数据表明,2012~2017年,璧南河何家桥断面的pH、COD、BOD5、石油类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2012~2017年间,各主要水质因子稍有波动,总体呈上升趋势,COD、氨氮、总磷在2017年均有下降趋势。

(2)两河口监测断面

表3.1-3璧南河两河口断面例行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

时间

因子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标准值

pH

7.35

7.29

7.31

7.13

7.42

7.58

7.71

6-9

COD

19

24

25

24

27

21

22

30

BOD5

3.5

4.4

4.4

4.6

4.7

2.8

3.0

6.0

氨氮

0.56

0.91

1.06

1.08

1.18

0.66

0.56

1.5

总磷

0.18

0.27

0.24

0.26

0.29

0.29

0.29

0.3

石油类

0.04

0.13

0.15

0.12

0.10

0.02

0.02

0.5

由上表数据表明,2012~2018年,璧南河两河口断面的pH、COD、BOD5、石油类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2012~2017年间,各主要水质因子稍有波动,总体呈上升趋势。

本改扩建项目地面清洁废水依托项目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注》(GB8978-96)三 (略) 政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璧南河。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声功能区。

为了更准确的评价改扩建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委托重庆 (略) 对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报告号为重庆索奥(2021)第环646号)进行分析。

监测时间:2021.4.9-2021.4.10

监测项目:昼夜等效A声级

监测点位:共设3个监测点,1#设置在厂界西侧,2#设置在厂界北侧,3#设置在厂界东侧;

监测分析结果见表3.1-4。

表3.1-4 噪声监测分析结果表

检测日期

检测点位

昼间

夜间

Leq [dB(A)]

主要声源

Leq [dB(A)]

主要声源

2021/04/09

厂界西侧处1#

58

环境

49

环境

厂界北侧处2#

50

环境

43

环境

厂界东侧处3#

49

环境

40

环境

2021/04/10

厂界西侧处1#

59

环境

49

环境

厂界北侧处2#

50

环境

43

环境

厂界东侧处3#

48

环境

41

环境

由表3.1-4可知,监测点位的噪声现状昼夜间均满足3类标准,表明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生态环境

本改扩建项目,租赁重 (略) 已建的厂房,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5、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

根据现场调查,现有危废暂存间等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标准执行,危废暂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且均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因此,本改扩建项目无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途径,不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1、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 (略) 璧山区工业园(壁泉街道剑山路111号),租用重 (略) 已建的标准厂房。

项目周边多为工业用地,以工业企业为主,其中地块北侧和东侧有居住小区分布。项目所处地表水环境为璧南河支流(双叉河)。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其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等,周边情况一览表见表3.2-1,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2。

表3.2-1 项目周边外环境关系

序号

名称

方位

到厂界距离(m)

1

万承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东北侧

110

2

重庆大道泡沫 (略)

西侧

60

3

剑山路

西侧

17

4

宏 (略)

南侧

15

5

重庆康 (略) /重庆 (略)

南侧

15

6

重庆裕 (略)

南侧

15

7

银山路

南侧

120

表3.2-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环境敏感要素

坐标

相对方位

相对项目厂界距离

保护对象及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划

X

Y

1

观音公租房及配建廉租房

环境空气、噪声

106.*

29.*

北侧、东北侧

75m

居民区,约2500人

大气二类区

2

璧山区应急服务中心

环境空气、噪声

106.*

29.*

东侧

5m

办公区,50人

大气二类区

3

湿地溯园小区

环境空气、噪声

106.*

29.*

东侧

200m

居民区,约350人

大气二类区

4

新鸥鹏凤凰城

环境空气、噪声

106.*

29.*

东南侧

280m

居民区,约1200人

大气二类区

5

观音塘湿地公园

环境空气、噪声

106.*

29.*

东侧

200

公园

大气二类区

6

双叉河(璧南河支流)

地表水

/

北侧

25m

地表水

IV类水域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1、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营运期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详见表3.3-1。

表3.3-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m3)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非*烷总烃

100

4.0

2、废水

本改扩建项目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调动,不新增人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厂区生化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壁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中COD、BOD5、总磷、氨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发泡工序需要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此部分水可以实现循环使用。

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3-2。

表3.3-2 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

标准

pH

COD

BOD5

SS

NH3-N

石油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6~9

500

30

400

45*

1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级标准

/

30

6

/

1.5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6~9

/

/

10

/

1

*注: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3、噪声

本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区工业园内,根据《 (略)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2005]45号),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见表3.3-3。

表3.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

时段

功能区划类别

昼间

夜间

营运期

3类

65

55

4、固废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总量

控制

指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污染控制管理的重要举措,污染物排放应在确保满足达到排放的前提下,排放总量还需满足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涉及废水、废气、固废为总量控制范畴,因此,本评价就废水、废气、固废的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析。扩建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见表3.4-1。

表3.4-1 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表

类别

污染因子

排放量t/a

排放标准

排放去向

废水

SS

(略) 政管网的量

0.03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璧南河

CDO

0.041

NH3-N

0.004

SS

允许排入环境的量

0.0008

其中COD、氨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CDO

0.002

NH3-N

0.0001

废气

非*烷总烃

1.44006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大气环境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本改扩建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已经建成,施工期主要是对项目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不涉及土建施工。类比同类工程施工情况分析,主要污染有:噪声、粉尘和固体废物污染。由于施工工程量小,工程较短,所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和固体污染物量都很小,而且施工人员较少,不在厂区生活。总体而言,根据施工内容和施工特点的分析,本改扩建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且可控。因此施工期环境影响仅做简单分析、说明。

1、废气

工程施工机械主要以燃油机械设备为主,施工作业过程中,运输车辆产生燃油废气,主要含NOx、CO等。由于施工时间较短且在室内进行,基本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次工程不存在土建施工建设,因此主要为安装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共约5人。生活用水按0.1m3/人·d计,用水量为0.5m3/d;排放系数以0.90计,排放量约为0.45m3/d,施工期按1个月计,排水量为13.5m3。对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注》(GB8978-96)三 (略) 政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安装等产生的噪声。施工阶段各种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情况详见附表4.1-1。

表4.1-1 施工装修阶段主要噪声源状况

施工阶段

声源

声级dB(A)

噪声特性

室内设备安装

电钻

80~105

非连续噪声

电锤

80~105

非连续噪声

手工钻

80~105

非连续噪声

本改扩建项目位于厂区内部,主要在室内进行设备的安装作业,查阅典型隔声结构隔声量表,施工噪声通过墙壁隔音后噪声衰减达60dB(A),窗户玻璃(厚度3mm)在关闭情况下噪声平均衰减达25dB(A)。因此,本改扩建项目施工噪声通过建筑构件自身隔音后均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明显,不会出现扰民现象,环境可以接受。

4、固废

施工期有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以及设备的包装废物,通过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对当地环境不产生负面影响,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废气

1.1废气主要污染物源强核算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泡生产线(挤出、收卷)、换气和再生造粒等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

(1)发泡机生产线(挤出、收卷)

本改扩建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为LDPE(低密度聚*烯)和单甘脂,LDPE密度为0.910~0.940g/cm3,熔点108~126℃;单甘脂密度为0.958g/cm3,熔点78~81℃。聚*烯类物质和单甘脂一般分解温度在300℃以上,而发泡机的融化区熔融温度控制在150~180℃,未达到其分解温度,因此LDPE和单甘脂不会分解,无分解废气产生。但在加热、挤压作用下,原材料内分子键在剪切挤压下会发生断链,产生游离单体,形成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而在融化、混合塑化阶段均为全密闭,因此产生的废气只能通过挤出口溢出。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可知,2924泡沫塑料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1.5kg/t-产品,项目LDPE(低密度聚*烯)使用量为188t/a,单甘脂使用量为2.1,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285t/a。另外,发泡过程需加入*烷,*烷在挤出口由于压力减小,极速气化,根据现有项目该阶段*烷排放比例可知,在发泡机挤出、冷却及收卷过程有70%*烷以气体形式排出。项目年使用*烷量为8t,则此过程排放量为5.6t/a。则发泡机生产线非*烷总烃总产生量为5.885t/a。本改扩建项目年生产250天,每天生产12小时,则年生产时间为3000h。

整个发泡机生产线在挤出口及收卷位置共设置2个集气罩,新增一套独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即废气先进入光催化氧化设备进行处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最后由15m高的DW006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捕集率约为90%,去除率为80%,系统风机总风量为5000m3/h,则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70.7mg/m3,排放量为1.06t/a,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量为0.59t/a(最大排放速率0.20kg/h)。

(2)换气工序

发泡成卷的EPE半成品需放置在换气区,放置过程中EPE材料内残留的*烷气体逐步挥发。此过程废气产生过程特点为排放速度慢,产生量为挤出过程残余在EPE内部的*烷的量,挤出过程*烷残余量为总用量的30%,则年产生量为2.4t/a。由于*烷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05,因此释放的*烷气体聚集在厂区地面层,本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换气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即在换气存放区周围地面处设置多出抽气管道,通过专用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系统净化后由15m高DW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捕集率为80%,净化效率80%。风机总风量按8000m3/h计算,则此工序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5.42mg/m3,排放量为0.38t/a,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量为0.48t/a(最大排放速率0.05kg/h)。存放区储存时间365d/a,每天以24h计,则总释放时间8760h。

本项目实施后,依托现有换气区废气治理设施,根据《重庆 (略) 璧山份公司EPE片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实测监测数据,其换气工序实际排放为0.34t/a,则本改扩建项目实施后换气工序DW004排气筒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72t/a(最大排放速率0.08kg/h),排放浓度为10.0mg/m3。

(3)造粒系统

本改扩建项目产生废料率为0.5%,则废料回收量为1.0t/a。项目废料依托“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废料造粒系统进行重新造粒。在熔融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污染物以非*烷总烃计,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可知,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中塑料薄膜——造粒工序阶段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205g/t-原料,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t/a。本改扩建项目年生产250天,每天生产12小时,则年生产时间为3000h。

造粒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W002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废气捕集率为60%,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为55%,风机总风量按4000m3/h计算,则此工序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0006t/a,排放浓度为0.0005mg/m3,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量为0.00008t/a(最大排放速率0.00003kg/h)。

本项目实施后,依托现有造粒废气治理设施,根据《重庆 (略) 璧山份公司新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有EPE片材生产线”中核实的排放数据共计0.768t/a。则本项目实施后换气工序DW002排气筒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76806t/a(最大排放速率0.26kg/h),排放浓度为64.03mg/m3。

1.2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信息

本改扩建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表4.2-1。

表4.2-1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量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量

排放时间

核算方法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量(t/a)

工艺

治理效率(%)

核算方法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量(t/a)

发泡机

非*烷总烃

产污系数法

1.96

392.0

5.885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

80

产污系数法

0.35

70.7

1.06

3000

换气区

非*烷总烃

产污系数法

0.27

33.75

2.4

活性炭吸附

80

产污系数法

0.04

5.42

0.38

8760

造粒系统

非*烷总烃

产污系数法

0.00007

0.0175

0.*

活性炭吸附

55

产污系数法

0.00002

0.0005

0.00006

3000

本改扩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见表4.2-2。

表4.2-2 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表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主要污染物防止措施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量(t/a)

名称

浓度限值(mg/m3)

发泡机

非*烷总烃

加强车间内通风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4.0

0.59

换气区

0.48

造粒系统

0.00008

本改扩建项目大气排放口情况见表4.2-3。

表4.2-3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口类型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内径(m)

排气温度(℃)

经度

纬度

DW002

造粒废气排口

106.*

29.*

一般排放口

15

0.35

25

DW006

发泡废气排口(新增)

106.*

29.*

一般排放口

15

0.35

25

DW004

仓储废气排口

106.*

29.*

一般排放口

15

0.39

25

1.3排放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4.2-4。

表4.2-4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

及标准号

浓度限值(mg/m3)

速率限值(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DW002

造粒废气排口

非*烷总烃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100

/

企业边界

4.0

DW006

发泡废气排口(新增)

100

/

4.0

DW004

仓储废气排口

100

/

4.0

1.4非正常排放

营运期发生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无法运行,主要为造粒废气、发泡废气和仓储废气的处理设施光催化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均无法使用。废气非正常排放的源强按照最不利情况(考虑废气处理设施瘫痪,处理效率为零的情况)进行分析,非正常排放源强详见4.2-5。

表4.2-5 废气非正常排放源强

污染源

污染因子

废气量(m3/h)

非正常排放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次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造粒废气排口

非*烷总烃

4000

0.00007

0.0175

1

1

发泡废气排口(新增)

5000

1.96

392.0

1

1

仓储废气排口

8000

0.27

33.75

1

1

根据上表可知,项目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大,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环评要求项目一旦发生非正常排放,必须立即停产,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及时检修。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②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

③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处理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

1.5污染防治措施及依托可行性

(1)发泡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发泡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发泡废气,整个发泡机生产线在挤出口及收卷位置共设置2个集气罩,并新增一套废气治理设施,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最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W006有组织排放。发泡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4.2-1。

图4.2-1 发泡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废气治理设施的可行性:发泡废气在挤出口和收卷区采用顶吸集气罩收集废气,集气罩采用对除出口一侧外其余3面安装软玻璃围挡,使其形成一个半封闭式区域,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另外,从风量角度考虑,新增集气风量计算如下:

K(a+b)×h×V0×3600

式中:K——为安全系数1.4

(a+b)——为集气罩周长,单位为m

H——为罩口至污染源的距离,单位为m

V0——污染源气体流速 ~1m/s

根据废气治理设计资料,集气罩区域包括挤出口和收卷区,其集气罩规格为:长约1m,宽0.5m,至污染源高度约0.5m,出口气体流速约0.3m/s,则挤出口和收卷区的风量共为:4536m3。本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发泡废气量按5000m3/h进行设置,满足新增烟气量要求,废气处理能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因此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是合理可行的。

另外,根据现有发泡机生产线的发泡废气在2018年验收监测数据和2019年监督性监测数据可知,在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工艺处理发泡废气时,其非*烷总烃的去除率为75%-85%,本技改项目新增一条发泡机生产线,并对废气产污节点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后,新增一套“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发泡废气,与现有废气处理工艺相同。因此,本技改项目发泡废气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去除效率参考现有项目监测数据取80%是可行的。

(2)换气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换气废气依托现有项目放置区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采用活性炭吸附系统净化后由15m高DW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发泡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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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2 换气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依托可行性:根据现场调查,片材放置区共设1800m2,放置时间为12-24小时,现已使用约1000m2,剩余足够放置空间放置本次改扩建EPE片材,同时,放置区废气处理设施为全年每天24小时运行,有较长的放置时间,本技改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影响现有片材放置时间,根据调查,现有换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尚有富余,而本技改项目实施后废气处理仍能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因此本改扩建项目换气废气依托现有设施处理是可行的。

(3)造粒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需重新造粒的废料依托现有造粒系统完成,造粒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W002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发泡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4.2-3。

图4.2-3 造粒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依托可行性:项目产生需要造粒的废料量较小,且原有造粒设备生产能力和废气收集能力尚有空余且满足处理要求。另外,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要求“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其产生过程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因此本改扩建项目造粒废气依托现有设施处理是可行的。

根据调查,本技改项目各阶段所采用的污染物处理工艺,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推荐的治理工艺,属于可行性技术。而治理措施的治理效率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根据《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推荐治理效率进行污染物核算,满足环保要求。

1.6达标排放分析

(1)发泡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新增一套“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最后通过15m高的DW006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1.06t/a,排放浓度为70.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

(2)换气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发泡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DW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38t/a,排放浓度为5.42mg/m3,与现有EPE片材生产线共用一套治理设施,项目实施后全厂换气废气排放量为0.72t/a,排放浓度为10.0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

(3)造粒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造粒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经DW002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0006t/a,排放浓度为0.0005mg/m3,与现有项目共用一套治理设施,项目实施后全厂换气废气排放量为0.76806t/a,排放浓度为64.03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

1.7大气环境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本项目监测计划见表4.2-6。

表4.2-6 废气环境监测计划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监测点位

排放口名称/监测点位名称

点数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执行标准

1

DW006

发泡废气排气筒(新增)

1

非*烷总烃

1次/半年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2

DW004

仓储废气(换气废气)排气筒

1

3

DW002

造粒废气排气筒

1

2、废水

2.1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改扩建项目不设置食堂,运营期废水主要来员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以及循环冷却水排水。

(1)生活污水

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人员,仅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调动。因此亦不新增生活污水产排放。

(2)地面清洗废水

地面清洁采用拖洗方式,废水用水指标按照0.5L/m2.次计算,本项目建筑面积3500m2,按一周清洁一次,一年清洁52次计算,地面清洁用水量为91m3/a,排污系数按0.9计算,地面清洁废水产生量为81.9m3/a。地面清洁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类比资料,其产生浓度为SS:500mg/L。依托厂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壁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其中COD、BOD5、总磷、氨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冷却循环水

本改扩建项目冷却系统依托现有EPE片材生产线的冷却水塔,循环水量为240m3/d(72000m3/a),新增补水系数为4%,则项目补水量为9.6m3/d(2880m3/a),其中蒸损量为5.7m3/d,排水量为3.9m3/d(1170m3/a),项目冷却水为间接冷却,不与物料直接接触,属于清净下水。项目排水情况见表4.3-1;项目水平衡见图4.3-1;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4.3-2。

表4.3-1 废水产排情况

类别

规模

用水标准

年用水量(m3/a)

年排水量(m3/a)

去向

地面清洗废水

52次/年

1.75m3/次

91

81.9

厂区已建生化池

冷却水

240m3/d

5%

2880

1170

清净下水

水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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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1 水平衡图(单位:m3/d)

2.2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

(1)废水污染源强核算汇总

表4.3-2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

废水产生量(t/a)

污染物产生量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量

排放时间

核算方法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工艺

治理效率(%)

核算方法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地面清洗废水

SS

81.9

类比法

500

0.041

生化池(依托)

20

类比法

400

0.033

300d

COD

500

0.041

0

500

0.041

NH3-N

45

0.004

0

45

0.004

(2)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表4.3-3 废水简介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口类型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经度

纬度

名称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限值(mg/L)

BSWSG*

污水排放口

106.*

29.*

一般排放口

璧城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

璧城污水处理厂

SS

10

COD

30

NH3-N

1.5

2.3排放标准

表4.3-4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浓度限值(mg/m3)

BSWSG*

污水排放口

SS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00

COD

500

NH3-N

45

2.4废水治理措施依托可行性分析

(1)现有厂区生化池依托可行性

现有厂区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为90m3/d,目前该生化池已接纳污水量约为60.749m3/d,本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废水新增产生量为0.27m3/d,因此厂区现有生化池剩余规模能够满足项目废水排放要求;同时,废水排放主要为新增地面清洗废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小,不会对生化池处理工艺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建成后依托厂区现有生化池处理废水是可行的。

(2)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璧城污水处理厂位于璧山区南端的观音塘堰下约50m处,壁南河东侧,占地约4hm2,近、远期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3万t/d、6万t/d,设计服务范围为璧山区璧城街道,污水厂处理工艺采用C-TECH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级标准后排入壁南河,最终汇入长江。污水厂二期工程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已于2013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行,整个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达到6万t/d。

壁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实际收集、处理水量已达到饱和,二期实际收集、处理水量约1.5万m3/d,剩余容量为1.5万m3/d。本改扩建项目废水产生总量为0.27m3/d,对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负荷冲击不大, (略) 政污水管完善。废水可经预处理达到三级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壁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经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因此,厂区生化池能较好的进入璧城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2.5废水环境监测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废水监测要求见表4.3-5。

表4.3-5 废水监测要求一览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监测点位

排放口名称/监测点位名称

点数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1

BSWSG*

污水排放口

1

SS

/

COD

/

NH3-N

/

3、噪声

3.1噪声源强及降噪措施

噪声主要为新增发泡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75dB(A)。噪声值见表4.4-1。

表4.4-1 噪声污染源强一览表

噪声源

数量

单台产生强度dB(A)

噪声治理措施

排放强度dB(A)

持续时间

发泡机

1

75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降噪强度≥20 dB(A))

55

连续/3000h

3.2噪声影响及达标分析

(1)厂界噪声预测

发泡机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噪声源强及距厂界距离见表4.4-2。

表4.4-2 主要噪声源强及声源设备距厂界距离一览表

声源

数量(台)

单台源强(dB)

距离厂界的距离(m)

北面

南面

西面

东面

发泡机

1

55

45

61

74

123

(2)预测模式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附录A中的工业项目的预测模式。

①室内声源

厂房内有K个噪声源时,第i个声源在室内靠近围护结构(门、窗、墙体)某点处的A声级:

式中:LWi?第i个声源的A声功率级;

Qi? 第i个声源的方向因子;

ri? 声源i至室内靠近围护结构某点的距离;

Ri?第i个声源所在厂房的房间常数。

厂房内K个声源在室内靠近围护结构处某点的A声级:

厂房外靠近围护结构处某点的A声级:

把围护结构当作等效室外声源,按室外声源的计算方法,计算该等效室外声源在某个预测点处的声级L。

②噪声在室外传播过程中的衰减计算公式:

式中,LA(r)? 距等效室外声源r处的A声级;

LAref(ro)? 参考位置r0处计算得到的A声级;

Adiv? 声源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

Abav? 声屏障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

Aatm? 空气吸收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

Aexe? 附加衰减量。

③某点的声压级叠加公式:

式中:LP总— 叠加后的A声级,dB(A);

LP1— 第一个声源至某一点的A声级,dB(A);

LP2— 第二个声源至某一点的A声级,dB(A);

LPn— 第n个声源至某一点的A声级,dB(A)。

(3)预测结果

评价标准采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对厂区厂界噪声达标进行分析评价。厂界处预测值详见表4.4-3。

表4.4-3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厂界

昼间噪声预测值

夜间噪声预测值

达标情况

北面

21.9

21.9

达标

南面

19.3

19.3

达标

西面

17.6

17.6

达标

东面

13.2

13.2

达标

评价标

准值

昼间65dB(A),夜间55dB(A)







从预测结果来看,厂界噪声源昼、夜间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内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甚微,亦不会改变其所处的声功能区类别,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3.3噪声环境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扩建项目噪声监测要求见表4.4-4。

表4.4-4 噪声监测计划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监测点位

排放口名称/监测点位名称

点数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执行标准

/

东、南、西、北厂界

4

等效连续A声级

1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

4.1固废源强核算情况

一般工业固废

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发泡生产线挤出头部分设置过滤网,过滤网定期清理,过滤网使用一段时间也会进行更换。根据类比同类项目,产生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量为0.1t/a,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约占原料重量的0.1%,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5t/a,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一般活性炭的吸附能力约为25kg/100kg,DW006排气筒对应活性炭箱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为4.236t/a,活性炭用量为16.944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21.18t/a,DW006活性炭箱单次充装量为6t左右,则更换周期为3个月1次;DW004排气筒对应活性炭箱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为1.536t/a,活性炭用量为6.144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7.68t/a,DW004活性炭箱单次充装量为12t左右,则更换周期为1年半更换1次;DW002排气筒对应活性炭箱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为0.00007t/a,活性炭用量为0.00028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0035t/a,DW002活性炭箱单次充装量为1t左右,则更换周期为5年1次。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28.86t/a。定期更换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

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人员,仅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调动。因此亦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表4.5-1。

表4.5-1 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工序

产生源

固体废物名称

固废属性

产生量

处置措施

最终去向

核算方法

产生量(t/a)

工艺

处置量(t/a)

发泡

发泡机

过滤网及过滤废物

一般固废

物料衡算法

0.1

/

0.1

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废包装

一般固废

物料衡算法

0.5

/

0.5

小计

0.6

/

0.6

/

废气处理系统

活性炭

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

物料衡算法

28.86

综合利用

28.86

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小计

28.86

/

28.86

/

4.2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改扩建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艺固废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量和废包装材料,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

(2)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要求,本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定期委托有危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已通过环保验收,满足环保要求。

5、环境风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5.1环境风险物质

本改扩建项目原辅料均依托现有EPE片材项目工程存放,不能与现有项目分开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功能的风险单元,因此,本次风险评价以现有EPE片材项目和本改扩建项目所涉及的风险物质作为评价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附录C,中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表,本厂的风险物质为:*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物质识别情况见表4.6-1。

表4.6-1 环境风险物质情况表

序号

名称

最大存储量(t)

临界量(t)

包装方式

储存规格

相态

储存位置

危险性

环境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备注

1

*烷

2.5t(50瓶)

10

钢瓶装

50kg/瓶

气态

原料库房

可燃气体

泄漏、火灾、爆炸

储存设施损坏、管理不善,造成物料泄漏,也可能导致泄漏遇火源后燃烧事故

EPE片材项目

2

*烷

2.0t(40瓶)

10

钢瓶装

50kg/瓶

气态

可燃气体

本改扩建项目

*烷的理化性质及危险性见下表。

表4.6-2 *烷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标识

中文名:正*烷;*烷

危险货物编号:21012

英文名n-butane

UN编号:1011

分子式:C4H10

分子量:58.12

CAS号:106-97-8

理化性质

外观与形状

无色气体,有轻微的不愉快气味。

熔点(℃)

-138.4

相对密度(水=1)

0.58

相对密度(空气=1)

2.05

沸点(℃)

-0.5

饱和增气压(kPa)

106.39/0℃

溶解性

易溶于水、醇、氯仿

毒性及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

毒性

LD50

LC50:*ppm,4小时(大鼠吸入)

健康危害

高浓度有窒息和麻醉作用。急性中毒:主要症状有头晕、头痛、嗜睡和酒醉状态、严重者可昏迷。慢性影响:接触以*烷为主的工人有头晕、头痛、睡眠不佳、疲倦等。

急救方法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

易燃

燃烧分解物

CO、CO2

闪点(℃)

-60

爆炸上限(v%)

8.5

引燃温度(℃)

187

爆炸下限(v%)

1.5

危险特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建规火险分级

*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禁忌物

强氧化剂、卤素

储运条件与泄漏处理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

止阳光直射。应与氧气、压缩空气、氧化剂等分开存放。搬运时应

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泄漏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5.2Q值判定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 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当 Q≥1 时,将 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 Q≥100。

危险物质与其临界量比值结果,见表4.6-3。

表4.6-3 项目Q值确定表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CAS号

最大存在 总量qn/t

临界量Qn/t

该种危险物质Q值

备注

1

*烷

106-97-8

2.5

10

0.25

EPE片材项目

2

*烷

106-97-8

2.0

10

0.20

本改扩建项目

项目Q值Σ

0.45

/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 Q=0.45(Q<1),故本项目储存的环境风险物质未超过临界量。

5.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改扩建项目储存的*烷,依托现有工程已建原料库存放,已采取的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且已通过环保验收,具体如下:

(1)厂区生产车间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防火防爆要求。

(2)严格遵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对*烷的运输、储存、使用及处置的整个过程应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

(3)加强对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4)要配有固定的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具有防盗功能的专用储存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根据《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渗漏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并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5)装卸作业和使用必须在专业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做到轻拿轻放,在操作现场,严禁吸烟。

(6)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开发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7)*烷库房应配备应急设施(防静电服、灭火器等),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 1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排气筒DW006

发泡废气(新增)

非*烷总烃

经集气罩收集后新增一套废气治理设施,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排气筒DW004

仓储废气(换气废气)

非*烷总烃

依托现有处理设施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排气筒DW002

造粒废气

非*烷总烃

依托现有造粒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地表水环境

BSWSG*

污水排放口

SS

依托厂区已建生化池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壁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COD

NH3-N

声环境

发泡机

噪声

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量和废包装材料,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

主要为废活性炭。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定期委托有危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已通过环保验收,满足环保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烷存放于厂区的原料库内,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且依托厂区现有风险防范措施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改扩建项目的建设 (略) 总体规划、符合璧山区规划、符合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的,符合工业项目准入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环境的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因此,评价认为本改扩建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其选址是合理的,建设是可行的。

— 1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废气

非*烷总烃

1.197

/

/

1.44006

0

2.63706

1.44006

颗粒物

0.*

/

/

0

0

0.*

0

废水

COD

0.296

/

/

0.041

0

0.337

0.041

BOD5

0.0955

/

/

0

0

0.0955

0

SS

0.138

/

/

0.033

0

0.171

0.033

NH3-N

0.0433

/

/

0.004

0

0.0473

0.004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

0.1

/

/

0.1

0

0.2

0.1

废包装材料

0.6

/

/

0.5

0

1.1

0.5

生活垃圾

14.1

/

/

0

0

14.1

0

除尘灰

0.528

/

/

0

0

0.528

0

木制托盘废料

4

/

/

0

0

4

0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

75.2

/

/

28.86

0

104.06

28.86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 1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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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EPE薄片发泡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

编制日期:2021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EPE薄片发泡改扩建项目

项目代码

2109-*-04-03-*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杨总

联系方式

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3

建设地点

重庆 市 璧山 区 壁泉 街道 剑山路111号

地理坐标

经度:106.*;纬度:29.*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泡沫塑料制造(C2924)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塑料制品业 29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略) 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109-*-04-03-*

总投资(万元)

40

环保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比(%)

12.5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3500m2(总10379.56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环审[2019]42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2022)规划》和《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根据规划可知,璧山高新区以智能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命健康为代表的三大主导产业为主,其中,智能装备主要是汽车、摩托车“两车”制造;信息技术主要以笔电配套为主,主要生产笔记本键盘、转轴、机壳等;生命健康产业主要是食品生物医药为主。

本项目为EPE薄片发泡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生产产品为EPE片材,将作为托盘、电脑缓冲垫的原材料使用,属于规划中的电脑配套建设项目,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7~2022)规划》相符合。

2、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3月16日下发了《关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9]42号)。本项目与“审查意见的函”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1。

表1.1-1 项目与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

1

加强规划的优化和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集约高效,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目标、产业定位、规模等,加强 (略) 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推动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动区域的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本项目为EPE薄片发泡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属于规划中的电脑配套建设项目

符合

2

强化空间管控,优化高新区布局。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协调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的关系,加快解决现有璧城片区、站前片区、青杠河西—清明片区居住与工业企业布局混杂而产生的环境问题。落实电镀集中加工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提出的规划布局要求

本改扩建项目租用重 (略)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的标准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

符合

3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制定并落实高新区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 (略) 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相关要求,明确高新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落实高新区及区域内现有污染物减排任务和措施。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磷、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高度重视区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容量制约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中水回用,严格产业、生活等节水的目标要求并强化落实。

本改扩建项目部分产污点依托场内原有废气、废水等治理设施,同时对新增生产线增设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合理利用循环冷却水,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

符合

4

加快推进区内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逐步淘汰现有不符合规划定位和区域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制定产业优化调整方案。严禁在电镀集中加工区外新增电镀企业,加快推进加工区外的电镀企业入区。严禁高耗水项目入园,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落户。大力推进技术研发型、创新型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高新区循环化水平

本改扩建项目属于规划中的电脑配套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定位和区域环境保护要求

符合

5

严格入区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加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落实,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本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可以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符合

6

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的管控,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符合

7

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根据高新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等。做好高新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重点加强电镀集中加工区监控,对璧南河段水质和底泥中特征污染物进行长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实施的进度和效果,适时提出改进措施或规划修订建议

本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较好

符合

8

完善高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提升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

本改扩建项目依托已建成的生化池处 (略) 政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璧南河

符合

综上,本改扩建项目符合环审[2019]42号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改扩建项目属于泡沫塑料制造业(C2924),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 (略) “三线一单”符合性

本改扩建 (略) “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1; (略) 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2。

表1.2-1 (略) 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管控类别

总体管控要求

迁建项目情况

环境管控划分

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本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

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本改扩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的标准厂房,为租用重 (略) 厂房,项目采用了严格的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污染治理措施,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控

表1.2-2 (略) “三线一单”全市产业布局总体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节选)

迁建项目情况

总体要求

我市产业准入应首先符合《 (略) 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渝发改投[2018]541 号)。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超过《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渝办法[2012]142 号)限值以及不符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区域布局规定的工业项目禁止准入

本改扩建项目不涉及

产业布 局总体要求

坚决禁止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5 公里范围内除现有园区拓展外严禁新布局工业园区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的标准厂房,不属于上述区域

项目入园要求

除在安全生产或产业布局方面有特殊要求外,新建加工制造项目原则上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基地)(指符合“两规”的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

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

不得在工业园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项目。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

(2)璧山区“三线一单”符合性

本次评价根据《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2017~2022)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三线一单”分析,论述改扩建项目与璧山高新区“三线一单”是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2018]25号),璧山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为159.96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占区域总面积比例为17.49%。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41.84平方公里,一般生态空间占区域总面积比例为4.57%。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渝府发 [2018] 25号)并结合相关图件,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也未涉及一般生态空间。

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详见表1.2-3。

表1.2-3 生态空间及其红线总体管控要求(部分)

属性

管控

管控要求

要求来源

建设开发项目管控要求

生态空间挤占

1.城镇规划挤占生态空间:合理控制城镇规划建设面积,土地利用集约化发展;

2.旅游发展挤压生态空间:控制人为景观建设范围和强度。

违法布局破坏

1.历史问题:对于在生态红线和法定禁止开发去划定之前设置的项目,给出清退计划

2.没有手续违法违规的项目,根据清零整治相关行动计划:(1)(渝环 [2017[217号)《关 (略) “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函》(2)(渝府办发[2018]43号)《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3)《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4)(渝府办发[2018]87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5)(工信部联节[2017]178号)《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统计和识别,整理出项目清单,落实到具体管控单元,按照要求的清退期限清退,并提出具体的修复要求。

本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的标准厂房内,属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规划范围,且项目满足生态分区管控中“建设开发项目管控要求”。

图1.2-1 璧山区生态空间图

②环境质量底线及环境分区管控

根据璧山高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目标,设置环境质量底线如下:

生态环境目标:生态空间格局更加优化,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关键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文化日益厚重。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以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标为核心,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35年实现PM2.5年均浓度达标,除PM2.5年均浓度以外的其余未达标污染物在2035年之前达标,原则上不应超过PM2.5的达标期限。

水环境质量目标:璧南河水质不低于Ⅳ水域类别要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略) 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高新区环境质量底线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如下:

表1.2-4 高新区环境质量底线情况一览表

水环境质量底线

序号

地表水体

现状

规划

1

璧南河

Ⅳ类

Ⅳ类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μg/m3)

项目

PM10

PM2.5

SO2

NO2

CO(mg/m3)

O3

现状

84

63.9

31

37

0.9

163

规划

75

52

30

38

4

160

注: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值均为年均值,其中CO和O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仅有日均值(8小时平均)。

表1.2-5 高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非电镀)单位:t/a

项目

总量t/a

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COD

2894.5

NH3-N

160.2

TP

27.2

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SO2

2.27

NOx

19.07

VOCs

59

本项目为EPE片材生产改扩建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生产过程中仅地面清洁水产生,主要排放因子为SS,且排放的污染物较小。即:COD:0.041t/a;NH3-N:0.004t/a;SS:0.033t/a,非*烷总烃/VOCs:1.44006t/a,不会影响高新区环境质量底线,不会超出高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

A、大气环境分区管控

本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的标准厂房内,属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规划范围,根据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属于划定的重点管控区。

表1.2-6 大气环境分区总体管控要求表(部分)

分类

管控

管控要求

管控来源

高排放区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限制造纸、印染、没电、传统化工、传统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新建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重点压缩中小型水泥企业过剩产能。

2.通过改造提升、集约布局、关停并转等方式对“散乱污”企业分类治理。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订综合整治方案,集中整治镇村产业集聚区。

3.全面开展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列入搬迁改造、升级改造类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实时间表和责任人;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制定总体整改方案,统一标准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

4.禁止新建单机10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按照国家要求分步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并落实相关政策。

5. (略) 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1.来源于《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9号)、《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 (略) 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30号)、《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工信部节〔2018〕136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

2.来源于《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

3.《 (略)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渝环〔2017〕252号)

4.来源于《关 (略) 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

5.来源于《 (略) 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污染物排放管控

1.2020年底前,严禁核准、备案、审批新建和扩大产能的烧结砖瓦建设项目。严防借技术改造为名扩大产能,严禁以联合重组等为名保留落后生产装备,重组整合企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产业政策。

3.重点区域要实行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要严格限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四大行业核准、备案、审批新建和扩大产能的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

4.“五大类”即汽车和摩托车整车制造、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制造、印刷包装生产、汽车维修服务、其他典型工业企业;“五个环节”即原辅材料环节、工艺升级改造环节、废气末端治理环节、在线监测监管环节、设备达标运行维护环节,做到清洁生产、工艺先进、排放达标。

5.制定实施工业涂装、化工、石化、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依法依规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低毒、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或者进行工艺改造,并对原辅材料储运、加工生产、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逐步将执行范围扩大到重点控制区域重点行业。

7.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动水泥、玻璃制品、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在已达标的基础上深度治理。推动烧结砖瓦企业分类整治,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8.加大冬春季、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持续实行水泥、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逐步制定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

9.物流等行业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替代能源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用于这些用途的柴油车应安装DPF、SSCR 或SCR 等排气后处理装置。 (略) 绿色物流体系,减少汽、柴油货车中转,大力推广利用纯电动汽车开展货运中转。

10.推进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升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11.全面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规范,落实十项强制规定。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控制建筑渣土消纳场扬尘。

1.来源于《 (略) 生态环境局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渝环〔2018〕168号、《关于转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16〕58号)、《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 (略) 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渝府发〔2016〕34号)

2.来源于《加强重点区域烧结砖瓦企业大气污染整治深化蓝天行动工作方案》(渝府办〔2017〕20号)

3、4来源于《 (略)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渝环〔2017〕252号)

5、6、7来源于《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

8.来源于《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关于实行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98号)

9.《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7年 第69号)、《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

10.《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

11.来源于《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

2.强化环境应急队*建设和物资储备。开展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采选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3.实施有毒有害物质全过程监管。严格新(改、扩)建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项目的审批。

4.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1、2、3来源于《关 (略) 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函》(渝环函〔2018〕40号)

4.来源于《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电、风能等其他清洁能源。

2.到2020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和改造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其中,都市圈和国家级开发区内的,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控制区域内(主城区、近郊区)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1.来源于《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9号)、《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

2.来源于《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 (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

3.来源于《 (略)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134号)

表1.2-7 璧山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差异性管控要求

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特点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YS*

璧山高新区工业区域

发展定位: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智能装备、信息技术、生命健康产业为主。

现有问题:紧邻璧城、璧泉、青杠及来凤街道建成区,部分工业用地与居住区混杂;规划的生命健康产业与对外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对周边产业类型有所限制。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先引入与璧山高新区主导产业环境相容的工业企业,积极推进璧山高新区制鞋业转型升级,新、改、扩建涉及VOCS排放的制鞋企业实行等量替换。积极推进高新区现有家具企业污染整治和完善环保手续,促进产业优化。除高新区以外的工业集聚区内现有工业用地面积不得新增。现有工业用地以外的工业企业逐步退出或迁入工业集聚区内。

2、居住用地周边的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入驻企业类型,预留防护距离。

3、禁止设置三类工业用地;除电镀集中加工区外的其他区域禁止新建电镀生产线(国家允许的特殊行业除外),现有电镀生产线逐渐搬迁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严格限制电镀加工区电镀规模。

4、根据区域环境容量,限制VOCs、颗粒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合理布局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

5、继续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落后产能,鼓励其它污染企业自愿“退城进园”。

本改扩建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项目。仅产生少量的非*烷总烃和废水,且经高效治理后达标排放;所使用的电能为清洁能源。

图1.2-2 璧山区大气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B、水环境分区管控

璧山区共划分为7个水环境管控单元,包括3个优先保护区、3个重点管控区和1个一般管控区。

表1.2-8 璧山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及一般管控区

管控区编号

管控分区名称

控制河段

控制断面

管控属性

YS*

梅江河鱼洞桥

梅江河

鱼洞桥

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YS*

璧南河两河口

璧南河

两河口

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YS*

璧北河平滩

璧北河

平滩

一般管控区

本改扩建项目最终的受纳水体为璧南河支流,属于璧南河流域,因此为工业重点管控区。

图1.2-3 璧山区水环境分区管控图

梳理国家、 (略) 对水污染防治的总体管控要求,见表1.2-9。结合璧山区各生态分区特点,提出各生态管控分区差异性管控要求,见表1.2-10。

表1.2-9水环境分区总体管控要求表(部分)

管控类型

管控要求

管控要求来源

二、工业污染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严禁工艺技术落后、环境风险高的化 (略) 转移。

《 (略) “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1. 依法取缔、撤销不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或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园区。

《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渝委发〔2018〕28号)

2. 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污染物排放管控

区域水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

1. (临超标区域削减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所在地水环境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占标准值90%~100%的,项目所在地应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1.5倍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

《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

2.(超总量或不达标区域管控)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淘汰落后产能)对未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区县(自治县),暂停审批或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

4.(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6.16)

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1.(工业废水排放收集)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45条

2.(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020年年底前,工业园区的拓展区和其他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渝委发〔2018〕28号)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

3.(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

4.(重点行业整治)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一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巩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制革、农药、电镀以及涉磷产品等“十一大”行业污染整治成果。

《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渝委发〔2018〕28号)

环境风险防控

1.(禁止准入)禁止建设存在重点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第十二条

2.(限制准入)严格限制江河上游石化产业环境准入,防范水环境风险。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

3.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

《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渝委发〔2018〕28号)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

4.(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每年至少 (略) 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各区县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渝委发〔2018〕28号)

5.(应急物资储备)市和各区县政府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补充清单(2018.7)》

6.(园区风险防控)督促园区企业建设防止环境风险物质泄漏扩散的封堵、围栏、喷淋、吸收、收集、处理等设施,并在环境风险单元安装风险标识。

《 (略) “环境安全”保障实施方案(2018-2022)年》

7.(安全隐患排查)每年度(两会两节、汛期、高温或冰冻灾害等重点时段)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品的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清洁生产)新建和改造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不保证的国内基本水平, (略) 圈和国家级开发区内的,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020年规模化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90%以上。

《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渝办发〔2012〕142号)

《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渝委发〔2018〕28号)

2.(高耗水行业定额)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

3.(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矿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行业中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

《 (略) “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2年)》

表1.2-10 水环境分区差异性管控要求(部分)

管控单元编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环境管控单元特点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YS*

璧南河两河口控制单元

发展定位: (略) 区及璧东区域重点打造璧山国家高新区,璧南区域重点打造临空产业生态区和农文旅产业生态区。

现状及发展规划:

1、该管控单元涉及河边、璧城、璧泉、青杠、来凤、*家、健龙及广普等8个镇街,为工业—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为璧山区重点发展区域。

2、高新区紧邻璧城、璧泉、青杠及来凤街道集中居住区;现状产业以智能装备、信息技术及生命健康产业为主,兼有制鞋、家具等传统产业。将重点打造装备制造产业园、电子信息制造园、信息服务产业园、现代食品和生物医药产业园、智能装备产业园(机器人)。 3、除高新区以外的各镇街均有零散工业用地分布,主要以汽摩配件、建材、制鞋、橡胶制品、机加及食品行业为主。逐步引导工业企业向高新区聚集。

4、无污染地块和重点风险源区域,划定了5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

主要问题:

1、各镇街工业用地较为分散、产业类别多而杂;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监管难度较大。

2、区域人口相对集中,存在居住与工业混杂现象;纳污管网建设尚不完善,部分生活污水未得到妥善处理。

3、2017年,PM10、PM2.5、O3年平均浓度超标;2018年,PM10达标,PM2.5、O3年平均浓度仍超标,但PM2.5年平均浓度呈下降趋势。高新区、各镇街工业集聚区工业源,扬尘源的削减是缓解区域大气环境压力的重要途径。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先引入与璧山高新区主导产业环境相容的工业企业。除高新区以外的工业集聚区内现有工业用地面积不得新增。现有工业用地以外的工业企业逐步退出或迁入工业集聚区内。

2、居住用地周边的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严格控制入驻企业类型,预留防护距离。

3、璧南河汇入长江汇入口上游20 公里(璧山区境内约有7km)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沿岸地区指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铬、镉、汞、砷、铅)、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现有企业实施退出或搬迁方案。

4、禁止设置三类工业用地;除电镀集中加工区外的其他区域禁止新建电镀生产线(国家允许的特殊行业除外),现有电镀生产线逐渐搬迁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严格限制电镀加工区电镀规模。

5、严格控制涉及含磷工艺的工业项目入驻。严格限制高耗水、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入驻。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家、来凤、青杠、观音塘、高新区等璧南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主要指标(环境压力较大的指标)提升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

2、进 (略) 生活污水处理率和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率。

3、除高新区以外的各镇街工业集聚区内的工业用地一律不得新审批有一类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仅排放二类污染物有条件进入镇街污水处理厂站的,经镇街和污水处理厂站运营单位审核同意,分别按相关排放标准实施达标排放后方可入驻;仅排放二类污染物但无条件进入镇街污水处理厂站的,经镇街审核同意,原则上按零排放控制(包括综合利用)。

环境风险防控

1.涉重金属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及产生大量生产废水的工业企业应按相关要求设置围堰、应急事故池、专用排污沟/管、清洁下水排放切换阀门、雨水总排口关闭闸阀、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采取相应地面防渗处理等。应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或修编工作。

2.加强电镀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及事故池的维护和监管,加强废水排放口和地下水监测。

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只新增少量场地冲洗废水,经厂区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壁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同时,厂区早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满足环保要求。

③资源利用上线

A、水资源利 (略) 《“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实施意见》《2016-2020年度水资源管理“3条红线”控制指标》《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渝府办发[2013]95号)等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璧山区的水资源控制目标为:2020年1.28亿m3,2030年1.38亿m3,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比例为10%。2015年璧山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3m3/万元,因此规划年2020年璧山高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首先必须满足璧山区11.7m3/万元的要求。

本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仅有地面清洁水产生,万元工业增加值约为13.2m3/万元,满足璧山区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B、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土地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整体谋划、科学布局国土空间开发,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璧山区土地利用规划虽已考虑为城镇发展(包括本次规划)预留了一定的拓展空间,评价建议在规划后期开发过程中应注意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城镇建设用地用途引导和管控,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满足区域产业发展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并通过提高用地门槛、强化建设用地供应及后期监管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效益,充分发挥土地利用对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的保障作用。

本改扩建项目依托原项目厂房,不新增占地。

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璧山高新区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详见表1.2-11和1.2-12;璧山高新区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详见表1.2-13和1.2-14。

表1.2-11 璧山高新区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名称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特殊要求

环境准入正面清单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璧山高新区

1、璧南河汇入长江汇入口上游20公里(璧山区境内约有7km)、璧北河汇入嘉陵江汇入口上游20公里(璧山区境内约有12km)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沿岸地区指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五类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现有企业,实施退出或搬迁方案。

2、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3、除电镀集中加工区外的其他区域禁止新建电镀生产线,现有电镀生产线逐渐搬迁进入电镀集中加工区。

1、严格控制清洗、磷化等含磷工艺入驻。严格单个项目总磷控制指标,从源头控制总磷污染。

2、严格限制新建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

3、严格限制水耗大、水污染严重的行业入驻。

4、严格限制氮氧化物、粉尘排放量大的项目入驻,入驻前要充分论证其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1、促进和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向高新区集中。

2、优先引入与璧山高新区主导产业相符的工业企业。

3、居住用地周边的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用于布置无污染或轻污染行业。

1、电镀加工区主要为电子信息企业配套服务,镀种包括镀铜、镀镍、镀铬、镀锡、镀锌、阳极氧化和电泳。入驻电镀项目 (略) 电镀行业准入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和加工区入园条件。

1、取缔“十一小”企业,专项整治“十一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2、电镀加工区之外的现有电镀生产线逐步搬迁或退出。

3、加快推进宗申三轮摩托车、乐百氏食品饮料等相关企业的搬迁工作。

4、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相符的现有企业规范管理,并逐步退出

1、站前片区信息技术产业片区严格限制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等产生大量NOx排放的电子信息制造业;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片区严格限制颗粒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入驻;严格限制塘坊片区以南区域新建排放VOCs工业企业。2、站前片区涉及有VOCs和NH3排放的企业尽量布局于北侧,远离居住区,预留环境防护距离。

3、按照产城一体的模式, (略) 功能复合,生活区与产业区布局相适应,形成璧山高新区融合协调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4、促进再生水利用,推荐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

5、除在安全或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共轭域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6、工业项目不得在工业园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项目。

7、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和产业禁投清单,严控新建、改建和扩建高污染和高能耗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8、强化空间管制要求,规范产业园区设立和布局。新建工业项目(能源矿产项目除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不得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能)项目。

9、严格执行“璧山区从严控制、限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清单”,全区严格控制石油加工,炼焦炼油行业;高新区外严控食品制造,酒、饮料、精制茶、化学原料、化学制品和医药制造业,以及金属制品业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设计的电镀工艺项目和有化学反应表面处理的项目; (略) 区严控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防水材料生产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水泥制造生产项目、水泥粉磨站项目、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烧结砖瓦窑生产项目。继续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落后产能,鼓励其它污染企业自愿“退城进园”。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一小”企业。

10、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示范。天然气、沼气等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1、2020年全面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方案中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

表1.2-12 璧山高新区环境准入清单要求2

名称

管控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水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大气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其他综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璧山高新区

1、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璧山高新区单位产值水资源准入门槛,深入开展工业节水。

2、在观音塘污水处理厂、张家桥污水处理厂提标至一级A标准,并按照观音塘回用67%,璧山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厂(电镀部分)排放量3000m3/d,青杠污水处理厂回用50%的基础上,并进一步提高拟建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标准。其中观音塘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氨氮出水达到Ⅳ类水体标准,观音塘污水处理厂一期COD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氨氮均需要达到Ⅳ类水体标准以及观音塘污水处理厂(二期)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TP出水需要达到Ⅳ类水体标准。

3、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所在地水环境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占标准值90-100%的,项目所在地应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1.5倍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
4、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重金属等污染物总量。

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新鲜水耗≤30m3/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超过8m3/万元;并逐年降低。

1、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稳定达标率为100%;能源以天然气和电为主。全区禁止燃煤和重油等。

2、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区域要实行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3、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燃煤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2019年7月1日前,仍执行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略) 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 (略) 要求执行。

4、完成38家企业96台烧结砖瓦窑脱硫除尘改造任务。

5、加大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水泥行业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改造。

6、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溶剂施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7、开展重点针对水泥和烧结砖瓦行业错峰生产,制定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8、落实开展制鞋业“散乱污”整治工作,完善相关废气治理措施,减少苯、*苯等VOCs无组织排放。

1、涉重金属企业应按相关要求设置围堰、应急事故池、专用排污沟/管、清洁下水排放切换阀门、雨水总排口关闭闸阀、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采取相应地面防渗处理等。所有涉重金属企业均应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或修编工作。

2、加强电镀集中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及事故池的维护和监管,加强废水排放口和地下水监测。

制定大气污染监测预案,加强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增加有效应急应对措施

加密电镀集中加工区及涉重企业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形成区政府、园区及企业三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处置队*及能力建设

表1.2-13 (略) 璧山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类)

行业、项目

高新区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屠宰建设项目。

禁止

二、食品制造业

1.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项目;

2.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项目;

3.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

4.豆坯生产项目。

禁止

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酒精、白酒生产项目;

2.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项目。

禁止

四、医药制造业

1.化学制药。

禁止

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1.电镀项目。

集中加工区外禁止

六、制鞋业

禁止

表1.2-14 (略) 璧山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限制类)

行业、项目

璧山高新区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1.豆坯生产项目

2.小食品加工项目

限制

二、食品制造业

1.COD、氨氮、TP排放量大的项目

限制

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葡萄酒生产项目。

限制

四、医药制造业

1.发酵制造等废水排放量大的工艺类型;

2.颗粒物排放较大的工艺类型。

限制

五、电子信息

1.NOx排放量大的电子信息制造业;

限制

本改扩建项目属于EPE片材生产项目, (略) 璧山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类) (略) 璧山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限制类)行业,满足于璧山高新区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3、与国家相关环境准入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与《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评[2016]190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评[2016]190号)相关内容:(四)重点开发区。成渝地区。进一步提高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冶金、化工、造纸等产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置换;严格限制江河上游石化产业环境准入,防范水环境风险。

本改扩建项目为EPE片材生产项目,排放的废水污染物不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不属于需要实施减量置换的产业,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的相关要求。

(2)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号)符合性

根据《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规财[2017]88号)“三、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处理江河湖库关系(一)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强化工业节水,以南京、武汉、长沙、重庆、 (略) 为重点,实施高耗水行业生产工艺节水改造,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完善电力、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 (略) 级用水定额。(二)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上海、马鞍山、南京等地钢铁行业,杭州、成都、南昌等地造纸行业......,铜陵、淮南、武汉、黄石、六盘水、遵义等地区火电行业规模。”

本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低水耗工业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3)与《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表1.2-15 项目与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六)优化沿江产业空间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坚持“以水定发展”,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表水系为璧南河

符合要求

2

(七)加快沿江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发展壮大服务业,有序开发沿江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无毒无害产业推进传统产业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

项目不属于应取缔或淘汰的企业

符合要求

3

(八)严格沿江产业准入: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强化环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

项目用地属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项目符合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要求

4

(九)推进沿江产业水循环利用:加大火电、钢铁、造纸、化工、纺织等行业节水改造力度,开展园区废水循环综合利用试点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火电、钢铁、造纸、化工、纺织等高耗水行业

符合要求

5

(十)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沿江工业污染源,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

企业污废水均进入园区管网,经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要求

由表中所列对比结果可见,改扩建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略)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推长办发[2019]40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第89号),改扩建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2-16。

表1.2-1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

清单禁投项目

改扩建项目条件

符合性

禁止建设不 (略) 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有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项目不属于港口或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旅游或者生产经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在运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维护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未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

符合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在岸线保护区内

符合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涉及基本农田范围

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项目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项目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落后产业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的项目

符合

(5)与《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中规定“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年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和达标改造。”、“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2020年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本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污废水经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壁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符合《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

(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实施)符合性分析

表1.2-17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

本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壁泉街道剑山路111号,属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属于长江流域的重点生态区

符合要求

2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壁泉街道剑山路111号,属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于长江相隔20余公里

符合要求

3

第四十九条: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本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壁泉街道剑山路111号,属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符合要求

4

第六十一条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本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壁泉街道剑山路111号,属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属于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和生态脆弱的区域

符合要求

根据表1.2-17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实施)的相关要求。

4、 (略) 相关环境准入的符合性分析

(1)与《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的符合性

对照渝发改投[2018]541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改扩建项目 (略) 产业投资目录中的“不予准入、限制准入”类, (略) 产业投资政策要求。

表1.2-18 (略) 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规定符合性分析

准入条件内容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全市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烟花爆竹生产;400KA以下电解铝生产线;单机10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超过《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渝办发〔2012〕142号)限值以及不符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区域布局规定的工业项目;在环境容量超载的区域(流域)增加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8号)要求的环保、能耗、工艺与装备标准的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制造等项目

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未使 (略) 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所在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不属于高能耗产业, (略) 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

符合要求

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四山保护区域内的工业项目;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的重金属(铬、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属,下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未 (略) 政府批准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化工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内,燃煤火电、化工、水泥、采(碎)石场、烧结砖瓦窑以及燃煤锅炉等项目;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5公里范围内,燃煤电厂、水泥、冶炼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区域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包括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包括规划范围以内全部区域;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重化工项目(除在建项目外)。修改为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指乌江、嘉陵江、大宁河、阿蓬江、涪江、渠江)175米库岸沿线至第一山脊线范围内采矿;外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长江、嘉陵江水域采砂;主城区不符合“两江四岸”规划设计景观要求的项目以及造纸、印染、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主城区内环以内工业项目;内环以外燃煤电厂(含热电)、重化工以及使用煤和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主城区及其主导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严重的燃煤电厂(含热电)、冶炼、水泥项目;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风险的产业项目;东北部地区和东南部地区的化工项目(万州区仅限于对现有主体化工产业链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

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在主城区及其主导风上向,不在主城区内环以内,不涉及四山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敏感区域,不属于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风险的产业项目,项目不属于重点区域范围内不予准入的产业

符合要求

限制准入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 (略) 政府批准设立、仍在建设的工业园区外,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不包括现有工业园区拓展);大气污染防治一般控制区域内,限制建设大气污染严重项目;其他区县的缺水区域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的工业项目;合川区、江津区、永川区、璧山区等地区,严格限制新建可能对主城区大气产生影响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项目;东北部地区、东南部地区限制发展易破坏生态植被的采矿业、建材等工业项目

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改扩建项目不涉及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不属于限制准入类

符合

要求

根据表1.2-14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不属于《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略) 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的通知》(渝发改投[2018]541号)中不予准入和限制类项目。

(2)与《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7月19日印发的《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符合性分析见表1.2-19。

表1.2-19 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

项目

《通知》中相关要求

项目基本情况

符合性

优化空间布局

对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有序推进现有工业园区空间布局的调整优化

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不属于新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

符合

新建项目入园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下同)。对未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或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新建(扩建)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符合

严格产业准入

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项目,严格限制造纸、印染、煤电、传统化工、传统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新建或扩建上述项目,必须符 (略) 产业政策和布局,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能源)节约等有关手续。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项目,严格限制造纸、印染、煤电、传统化工、传统燃油汽车、涉及重金属以及有毒有害和持久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 (略) 产业政策和布局

符合

根据上表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相关要求。

(3)与《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符合性分析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达了《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渝办发[2012]142号),该规定对于指导新建、改建和改扩建项目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改扩建项目《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进行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论证,详见表1.2-20。

表1.2-20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表

环境准入条件

项目的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符合性

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 (略) 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所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属于 (略) 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项目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均成熟可靠

符合

本市新建和改造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

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

符合

工业项目选址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或工业集中区

项目选址符合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及土地利用规划

符合

在长江、嘉陵江主城区江段及其上游沿河地区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的工业项目;在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5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5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5公里的沿岸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对饮用水源安全隐患较大的化工、造纸等项目,项目不排放重金属(特指铅、汞、铬、镉、砷)

符合

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新增排污量的工业项目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企业、流域和区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项目所在区域有一定的环境容量

符合

在主城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煤、重油为燃料的工业项目

改扩建项目不涉及煤、重油的使用

符合

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所在地大气、水环境主要污染物现状浓度占标准值90%~100%的,项目所在地应按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1.5倍削减现有污染物排放量

改扩建项目所在的璧山区PM2.5超标,故属大气不达标区;地表水环境现状均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标准

符合

新增重金属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应落实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确保国家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总量按计划削减,其余区域的重金属排放总量不增。 (略) 级重点项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

改扩建项目不产生和排放重金属(特指铅、汞、铬、镉、砷)

符合

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项目无重大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较小

符合

由以上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 (略) 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中环境准入条件的相关规定。

5、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各项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①大气污染防治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21。

表1.2-21 项目与大气污染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序号

相关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

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改扩建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

符合

2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指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引自《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也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

符合

3

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项目地处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EPE片材生产项目,与园区规划相符合

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1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满足国家要求、符合功能定位的产业准入目录。主城区禁止新、改、扩建“两高”企业,其他区县(自治县) (略) 总产能计划,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略) 范围内,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2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要求,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

符合

3

深化燃煤锅炉整治。主城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7年主城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主城以 (略) 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淘汰4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改扩建项目地处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使用燃煤锅炉

符合

由表中所列对比结果可见,改扩建项目符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相关要求。

②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改扩建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对比分析情况见下表1.2-22。

表1.2-22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序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分析

1

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免无VOCs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

改扩建项目使用LDPE低密度聚*烯原料生产

符合

2

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后新增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率达90%,工艺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3

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符合

4

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项目营运期将配备环保管理人员1人,建立健全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符合

根据表1.2-22分析知,项目的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有关要求。

③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改扩建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2-23。

表1.2-23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编号

方案要求

项目相关内容

符合性分析

1

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改扩建项目涉及非*烷总烃排放,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符合

2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改扩建项目不涉及VOCs总量替代

符合

3

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污节点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后新增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率达90%,工艺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4

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根据表1.2-19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环节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后新增一套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率达90%。采取上述措施后,根据预测,项目非*烷总烃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④与《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6]34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深入开展工业节水。根据水资源禀赋和行业特点,通过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等措施,引导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洗涤节水等通用节水工艺和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和技术。推进高耗水工业企业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创建节水型企业,鼓励产业园区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高好水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循环利用,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的要求。

⑤与《 (略) 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渝府发[2017]第9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渝府发[2017]第9号文件第三章工业及能源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发布产业禁投清单,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除必须单独布局以外,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入相应工业园区。”第三十四条:“(二)有机化工、制药、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及其他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保持正常运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采取集气罩的方式进行收集,同时采取末端治理措施,符合上述第二十九条、三十四条要求。

⑥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

表1.2-24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内容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企业在各产污节点采用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等措施,对废气进行了合理收集和处理,减小了无组织排放

符合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采用了自动化生产设备,同时对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

符合

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对各产污环节采用集气罩和密闭空间结合方式,合理收集废气

符合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改扩建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业(C2924),即EPE片材生产项目,污染物产生浓度较低,同时新增一套废气治理设施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根据分析,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改扩建项目对非*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不低于80%

符合

根据表1.2-24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要求。

(2)水污染防治

改扩建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9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25。

表1.2-25 改扩建项目与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序号

相关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

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上述要求取缔的行业

符合

2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

符合

3

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

4

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改扩建项目用水量较小,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符合

5

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项目位于璧山区,不属于严格控制项目

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1

严格控制影响库区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及重金属等污染物总量。新建、改建、扩建涉及上述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并满足水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准入规定,取得排污权指标。

项目废水经厂区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璧南河;壁城污水处理厂已取得相应的总量指标,项目废污水排放不会增加区域污染物总量

符合

2

(略) 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 (略) 规划蓝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改扩建项目不占用河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符合

3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严禁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农地

改扩建项目生化池污泥定期 (略) 政环卫部门处理

符合

4

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市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产品新鲜耗水量较小

符合

5

在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铬、镉、汞、砷、铅等五类重金属,下同)、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改扩建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符合

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016年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十一小”项目。

符合

7

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行业中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暂停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

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生产。

符合

8

各类排污单位是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具体措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认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改扩建项目满足相关要求

符合

由表中所列对比结果可见,改扩建项目符合 (略) 水污染防治政策的相关要求。

(3)土壤污染防治

改扩建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50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26。

表1.2-26 改扩建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对照表

序号

相关要求

改扩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

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

2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建成后将依法办理排污申报。项目也不属于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

符合

3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项目厂区内一般固体废物和危废暂存点将按照“三防”等规范要求进行设施完善改造,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4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类企业

符合

5

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会产生重金属污染的生产企业

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1

鼓励工业企业聚集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严格执行功能区域产业禁投清单,工业企业布局选址要严格落实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焦化、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等相关要求

符合

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一小”工业企业(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企业),对未完成取缔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暂停审批核准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

符合

3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向涉重金属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提供土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增量。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应在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禁止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涉及重金属排放

符合

4

加强工矿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督促企业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锰渣、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项目厂区内一般固体废物和危废暂存点将按照“三防”等规范要求进行设施完善改造,符合相关要求

符合

5

重点行业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在渝企业要带头落实。

项目符合环境风险防范相关要求,外排的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符合







由表中所列对比结果可见,改扩建项目符合 (略) 土壤污染防治政策的相关要求。

①与《关于印发<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委发[2018]28号)符合性

根据《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相关内容:“(三)突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综合治理。深度治理工业污染。全面取缔不合符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推进钢铁、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水循环利用。(三)实施产业环境准入控制工程。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为手段。抓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控‘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行业。坚决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

改扩建项目为EPE片材生产项目,属于电脑配套生产项目,位于长江流域,不属于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因此,项目符合《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相关要求。

②与《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具体执行工业布局距离管控有关政策的通知》(渝环办[2017]146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具体执行工业布局距离管控有关政策的通知》(渝环办[2017]146号)的要求:“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工业园区。 (略) 政府批准设立、但仍在建设的工业园区可以继续按已批准的园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规划、引进和布局工业项目外,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

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已批准的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建设是符合通知要求的。

③与《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符合性分析

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所在区域不属于《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中提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及其他区域。

因此,改扩建项目符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的要求。

6、选址合理性分析

(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用地为依托原厂已租用的重 (略)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的标准厂房使用,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新增占地。

(2)选址分析

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为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有较好的投资环境,适宜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园区基础建设正在逐步成熟,区域交通条件便利。

虽然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为不达标区,但改扩建项目不涉及超标污染因子排放;璧南河水质现状较好,各项评价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域标准的要求;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监测点噪声满足3类标准要求,表明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经环境影响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在采取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后,营运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是可以接受的。

改扩建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不存在较大的环境敏感目标,外环境对改扩建项目没有较大的影响及制约因素。

— 1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

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日, (略) ,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的切割包装;五金件、木制品、箱包的加工、制造;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来料包装加工;纸制品(不含印刷品)、纸浆模压产品及其他包装材料,劳保用品的批发;包装材料的研发、加工、制造。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投资500万元于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租用重 (略) 的厂房(部分),生产EPE片材和木制托盘、电脑缓冲垫。该项目于2017年和2018年分别委托编制完成了《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EPE片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均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批。于2018年6月,自主完成了“EPE片材生产项目”和“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已备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依托现有厂区空地扩建一条EPE片材生产线,以满足生产木制托盘、电脑缓冲垫的需要。本改扩建项目总投资40万元,不新增占地,生产产品为EPE片材,扩建生产线年产量为200t,产品直接作为《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原材料使用。本改扩建项目租用重 (略)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的标准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有关规定,本改扩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受业主委托我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司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调查和资料收集,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成了《EPE薄片发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此呈报!。

2、总体构思

结合项目特点和周边环境特点,环评总体构思如下:

(1)项目评价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同时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的技术方法和原则,根据项目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核算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

(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因子引用《2020年重庆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进行评价,噪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特征因子非*烷总烃委托重庆 (略) 进行监测。

(3)本技改项 (略) 璧山区剑山路111号,为租用重 (略) 厂房,不新增用地,不涉及土建施工,仅新增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因此本次评价对施工期仅作简单分析。

(4)考虑现有项目均已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且现有治理措施能力尚有富余,因此本次改扩建项目对换气和造粒工序的生产废气依托原有治理设施,对发泡机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新增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污染物治理设施进行处理。分析治理措施的达标性和可依托性。

(5)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土壤、声环境、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海洋以及地下水是否开展专项评价情况见下表2.1-1。

表2.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改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物因子主要为非*烷总烃,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附件中所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故本项目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污废水依托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注》(GB8978-96)三 (略) 政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其中COD、BOD5、总磷、氨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故本项目无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改扩建项目Q<1,故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改扩建项目不涉及取水,故无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改扩建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故无需开展海洋专项评价

地下水

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本改扩建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故无需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

3、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EPE薄片发泡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

(3)建设地点: (略) 璧山区壁泉街道剑山路111号

(4)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项目利用已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3500m2,项目主要为新增一条EPE片材生产线

(5)建设性质:改扩建

(6)总投资:改扩建项目投资约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4、产品方案

表2.1-2 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量(t/年)

用途

1

EPE片材

0.5-3mm厚

200

作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的原材料使用

5、项目组成

本改扩建项目利用已有厂房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3500m2,改扩建项目主要设置一条EPE薄片发泡生产线,由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设施、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

表2.1-3 改扩建项目组成一览表

项目组成

主要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设置一条发泡主机生产线,位于厂房西部

新增

配套

工程

办公室及财务室

依托《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办公场所

依托

公用

工程

供电系统

(略) 政供电设施供电

依托园区现有设施

供水系统

依托租赁厂房现有管网, (略) 政给水

排水系统

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厂区雨水管网,污水经生化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储运

工程

物料存放区

原材料(LDPE低密度聚*烯)存放于厂房北侧,中间产品存放区位于厂房中间位置,面积约1800m2

依托现有厂房区域划分

环保

工程

废水

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调动,不新增人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注》(GB8978-96)三 (略) 政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准后排入璧南河,其中COD、BOD5、总磷、氨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依托

废气

发泡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新增一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对废气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除出口外其余3面安装软玻璃围挡,形成半封闭式区域;捕集效率90%,去除率80%,风机风量5000m3/h,排气筒高度15m(DW006)

新增

换气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地面软管收集+活性炭吸附+排气筒DW004,收集效率80%,净化效率90%,风机风量8000m3/h,排气筒高度15m

依托

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造粒系统,并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DW002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15m

依托

固废

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连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

/

废活性炭定期厂家更换,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6、依托关系

本改扩建项 (略) 璧山区工业园,租用重 (略) 已建的标准厂房。与园区、 (略) 前期建设的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和EPE薄片发泡生产线项目的相互依托关系,详见表2.1-4。

表2.1-4 与园区、租用厂房和前期项目的依托关系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依托内容

依托单位

1

供电

已有供电系统及设备

工业园区及重 (略)

2

供水

已有供水系统及设备

工业园区及重 (略)

3

冷却水

已建成的冷却水循环系统

依托《EPE片材生产项目》(现有项目)

4

污水处理设施

已建生化池(处理能力为90m3/d)

重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

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

5

废气治理设施

换气阶段的废气治理(捕集率为80%,净化效率90%,风机总风量8000m3/h)

依托《EPE片材生产项目》

6

生活垃圾

设置垃圾桶

依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7

造粒系统

已建废料造粒系统及废气处理系统

依托《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

8

办公场所

原项目租用办公室

依托《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

7、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生产设备见表2.1-5。

表2.1-5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1

发泡主机

KL-120

1

根据《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以及《部分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以上设备均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

8、主要原辅材料及成分

(1)原辅材料

根据本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及性质,营运期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见表2.1-6。

表2.1-6 改扩建项目营运期主要原辅材料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消耗量

规格型号

最大储存量及储存方式

备注

1

原辅材料

LDPE低密度聚*烯

188吨/年

2426H,袋装,25kg/袋

40吨,塑料包装袋密闭堆码于原料区

外购

2

*烷气

8吨/年

钢瓶装,50kg/瓶

2吨,使用时放置于室外*烷气房

外购

3

单甘脂

2.1吨/年

袋装,25kg/袋

0.5吨,纸质覆膜袋密封

外购

4

色母粒

2.2吨/年

袋装,25kg/袋

0.5吨,纸质覆膜袋密封

外购

5

能源

\

循环冷却水

市政供水

6

15.8万kwh/年

市政供电

(2)原辅材料成分

①LDPE低密度聚*烯

LDPE低密度聚*烯是以*烯为单体,在特定条件下经聚合所得的聚合物,密度为 0.910-0.925g/cm3。它是一种乳白色呈半透明的蜡状固体树脂,无毒。软化点较低,超过软化点即熔融,其热溶解性、成型加工性能很好,柔软性良好,抗冲击韧性、耐低温性很好,电绝缘性优秀(尤其是高频绝缘性),耐热性不高,抗环境应力开裂性、粘连性、粘合性、印刷性差。吸水性很低,几乎不吸水,化学稳定性优秀,如对酸、碱、盐、有机溶剂都较稳定。低密度聚*烯(LDPE)适合热塑性成型加工的各种成型工艺。成型加工性好,如注塑、挤塑、吹塑、旋转成型、涂覆、发泡工艺、热成型、热风焊、热焊接等。主要用做农膜,工业用包装膜、药品与食品包装薄膜、机械零件、日用品、建筑材料、电缆绝缘等。

②单甘脂

中文别名单硬脂酸甘油酯,分子量358.56,分子式为C21H42O4,白色或淡黄色蜡状固体,无臭,无味。溶于*醇、苯、*酮、矿物油、脂肪油等热的有机溶剂,不溶于水,但在强烈搅拌下可分散于热水中呈乳浊液。在食品或化妆品中作为乳化剂和表面活性剂,也是塑料制品的内外润滑剂和抗伸缩剂。

③色母粒

由高比例的颜料或添加剂与热塑性树脂,经良好分散而成的塑料着色剂,其所选用的树脂对着色剂具有良好润湿和分散作用,并且与被着色材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即:颜料+载体+添加剂=色母粒。

④*烷

分子式C4H10,分子量58.12,不溶于水,易溶醇、氯仿。易燃易爆。油田气、湿天然气和裂化气中都含有正*烷,经分离而得。熔点(℃):-138.4,相对密度(水=1):0.58,沸点(℃):-0.5,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05,引燃温度(℃):287,爆炸下限%(V/V):1.5,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3)改扩建前后原辅材料及产品变化情况

项目前后所使用原辅材料及成分均未发生变化,仅用量不同。

产品方面,由于本次改扩建工艺中减少了复热段工艺,因此本次改扩建所生产产品为0.5-3mm厚的EPE片材,较改扩建前后仅厚度不一样。

9、公用工程

(1)给水

项目用水依托厂区已有的给水管网, (略) 政给水系统。

(2)排水

项目厂区已建成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雨水经园区的雨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

(3)供电

项目依托厂区已修建完毕的供电设施,供电电源可靠,能满足本项目生产及生活用电需要。

10、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1)劳动定员:项目不新增人员,仅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调动,其中管理技术人员2人,生产工人4人。

(2)工作制度:实行2班工作制,每班工作12小时,全年工作250天。不设食堂和住宿,食宿均由员工自行解决。

11、总平面布置及合理性

项目位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入口位于厂区地块西侧;项目生产区、储存区自西向南依次布置。废气处理设施设置于各厂房靠近于生产设备处,便于废气的收集处理。同时,根据现场调查,企业周边的保护目标主要位于厂区的北侧和东侧,而新增生产线布置在远离保护目标区域,加之中间的构筑物间隔,因此总体而言,改扩建项目设备按工艺流程布置,减少了生产重复运输、物料转移,各功能划分明确,满足工艺需求及产品生产流向,总平面布置较合理。

1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1-7。

表2.1-7 改扩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据

备注

1

总租用面积

m2

10379.56

2

生产区域面积

m2

3500

3

生产规模

t

200

4

劳动定员

6

不设食堂,不新增人员,仅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调动

5

工作时间

250

2班制,每班12小时

6

总投资

万元

40

其中环保投资5万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改扩建项目产品为EPE片材,生产工艺流程以及产污情况见图2.1-1。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搅拌上料:将购买的LDPE粒料及色母粒(部分产品需要添加)倒入搅拌机内,混合搅拌后通过自动上料机上料至封闭料筒。原材料均是粒料,不会产生粉尘,此过程主要产生噪声。

融化、混合塑化:LDPE及色母粒原料首先进入发泡机的融化区,通过电加热至150~180℃左右,使物料融化;后进入混合塑化区,在此区域设备一端注入*烷气及单甘脂。单甘脂和融化了的聚*烯在设备内部混合,单甘脂主要起到内润滑和减小静电的作用。在进料部位设有单向阀,使熔融后的原料在机筒压力高于单甘脂压力的情况下不至于方向倒流,以确保安全生产。此过程都在封闭设备内进行。

冷却降温:发泡机的外壁设置循环冷却水槽,物料在内部输送,整个过程在封闭设备中进行,温度控制在80~90℃。

挤出发泡:设备挤出区内部具有压力,*烷为气态与熔融的LDPE和单甘脂混合,在挤出口由于压力瞬间减小,*烷急速气化在LDPE内部形成独立的气泡和细密的气泡结构形成EPE发泡材料。整个挤出过程为物理发泡,无化学反应。挤出过程由于LCPE加热融化、*烷气化等原因将产生有机废气。

冷却、收卷:挤出后的EPE材料需要进行冷却,整个冷却段采用风机吹风方式进行。将发泡好的EPE半成品按照每卷40米的长度进行收卷。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再生造粒:由于发泡机设备异常或人工操作失误等原因,会产生一定的不合格废料。产生的废料依托现有项目的废料造粒系统进行重新造粒,造粒后的粒料重新进入生产系统。造粒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

换气:成卷的EPE半成品卷材,放置在换气区,使孔隙中的*烷充分挥发,一般放置时间为15天。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切割:将复核后的加厚的EPE材料按照尺寸进行切割,变成EPE板材。

成品:本改扩建项目生产的EPE板材作为《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的原材料,直接进入该项目的原料仓库中储存,不在本项目区域储存。

产污环节分析:

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

废气:发泡生产线、换气、再生造粒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

噪声: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1、现有工程环保手续情况

根据调查,现有项目由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和EPE片材生产线组成。其中2017年9月由重庆国资 (略) 编制了《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文件号为渝(璧山)环准[2017]105号,于2018年4月编制完成了《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并与备案;2018年3月企业委托辽宁 (略) 编制完成了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EPE片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文件号为渝(璧山)环准[2018]116号,详见附件,同年6月编制完成了《EPE片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并与备案。同时,完成了排污许可申报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企业项目属于简化管理类别,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5UM2X*X),同时,简化管理类别的企业未对其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管理。

2、现有工程建设内容及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2.1 现有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

2.1.1 现有项目基本情况

现有项目名称: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璧山区剑山路 111 号

项目总投资:现有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6%;

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的厂房及办公室总建筑面积约10461.64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9230.84m2,办公室建筑面积538m2,其它建筑面积692.8m2,设木制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各一条。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项目有员工80人,其中管理人员23人。年生产300天,每天一班制。现有项目不设食堂、宿舍。

产品方案:现有项目产品有木制托盘、电脑缓冲垫、EPE 颗粒,产品方案见表2.3-1。

表2.3-1 现有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年生产量

1

木制托盘

1000*1000

7.68万个

500*500

1.92万个

2

电脑缓冲垫

/

3000万个

3

EPE颗粒

/

240t

2.1.2 现有项目建设内容

现有项目租用重 (略) 的厂房(部分)从事生产活动,总建筑面积约10461.64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办公区。现有项目组成情况见表2.3-2。

表2.3-2 现有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

现有项目组成

主要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略) 已建厂房中、东部,总建筑面积9230.84m2,H=10m。生产区分为南北两部分,北侧为木制托盘生产,南侧为电脑缓冲垫生产。

依托现有厂房

配套

工程

办公区

(略) 的办公楼,在项目生产区西侧

依托现有

公用

工程

给水

(略) 政供给,依托厂区已建成的给水管网

依托园区现有设施

排水

生 (略) 已建的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90m3/d)处理达标后 (略) 政污水管网

供电

(略) 政供电系统

储运

工程

原料区

木制托盘车间中北部设为原料区,缓冲垫车间西南侧设为原料区

新建

成品区

木制托盘车间中南部设为成品区,缓冲垫车间西北侧设为成品区

新建

仓库

木质托盘车间西侧设一个仓库,用于储存电脑缓冲垫成品

新建

环保

工程

污水处理

本项目生 (略) 已建的生化池处理达标排放

依托

废气

①木制托盘加工废气:在产尘设备旁设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裁切区上方设集气罩),再统一排至车间东北侧的中央除尘器(抽风机+布袋除尘)处理,经DW001排气筒(15m)引至车间屋顶高空排放。

②热合、造粒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由DW002排气筒(15m)引至车间屋顶高空排放。

③印刷、烘干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新建

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电脑缓冲垫车间内设一个不良品区,用于储存不良品

新建

木制托盘生产过程中的废料、除尘灰和印刷产生的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抹布暂存于已建的垃圾房

/

2.1.3 主要生产设备

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3。

表2.3-3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多片锯

MJTS

1

木质托盘

推台锯

MJ6128ZC

2

FB-90

1

MJ6128A

1

双面刨

MB204A

1

烘房

2500*7000*4500

1

台式钻床

/

1

气钉枪

BOSTITCH

24

空压机

ET-80J

1

2

立切机

JC-1400

2

电脑缓冲垫

液压四柱式模切机

HC-350A

1

HC-350

3

回收机

TL-320

1

陶瓷热风枪

CH-6060

19

笔记本热合机

RHJ-X

6

热合机(台式)

/

1

移印机

M125-4

1

M125-5

1

M125-6

1

丝印机

ES600BS

2

自动烫合机

/

1

全自动连续截断机

BJF-306

1

储气罐

TS*

1

皮带线

RT-24M-400

1

空压机

SH1000

1

ET-80J

1

3

布袋除尘器

/

6

/

中央除尘器(抽风机+布袋)

/

1

/

2.1.4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及年消耗量

现有项目运营期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见表2.3-4。

表2.3-4 原辅材料及能耗一览表

现有项目

原辅材料名称

年耗量

规格/型号

备注

原辅材料

实木板材

1800m3

1000mm*75mm

木制托盘

外购

胶合板

1080m3

2440mm*1220mm

刨花角柱

300m3

/

铁钉

50万颗

/

EPE片材

27.6万片

2000mm*1050mm

电脑缓冲垫

油墨

0.36t

3kg/桶

稀释剂

0.6t

印版

400块/年

/

抹布

0.2t/a

/

(1)EPE片材:是可发性聚*烯,又称珍珠棉,是非交联闭孔结构,它是以低密度聚*烯(LDPE)为主要原料挤压生产的高泡沫聚*烯制品,是一种超轻型结构包装材料。固态,密度0.03g/cm3,燃点341℃,抗拉强度3.4kg/cm2,撕裂强度2.6kg/cm2,延伸度125%,吸水率0.01mg/cm2,收缩率0.75(70℃)。

(2)油墨:油墨的成分及含量见表2.3-5。

表2.3-5 油墨成分及含量

成分

含量

树脂

40%

色粉,助剂

5%-30%

易佛尔酮,100#溶剂,150#溶剂

30%-55%

(3)稀释剂:稀释剂成分及含量见表2.3-6。

表2.3-6 稀释剂成分及含量

成分

含量

*酸*酯

5-15%

*酯*酯 10%-20%

10%-20%

100#溶剂油

15-25%

*二醇*醚醋酸酯

20-30%

其它助剂

0-10%

2.1.5 现有项目工艺流程

(1)木制托盘生产工艺流程

现有项目木制托盘分为实木和胶合板两种材质,生产工艺见图2.3-1、图2.3-2。

图2.3-1 实木托盘生产工艺流程

图2.3-2 胶合板托盘生产工艺流程

现有项目工艺流程说明:

①切割:将实木板材和胶合板按产品的尺寸要求分切成需要的大小。

②挖槽:用开槽机在实木板材上面做槽。

③刨削:对实木板材表面进行刨光,使表面平整。

④钉合:板材、刨花角柱依次叠放,用气钉枪打孔,钉入钉子固定。

⑤烘干:由于部分实木板材略潮湿或可能存在蛀虫、虫卵,为提高产品的寿命和使用时间,需对其进行加热处理。项目设一个烘房,采用电加热。实木板材放入烘房加热一段时间,达到内外部同时干燥的目的,并可将寄生在木材内的蛀虫及虫卵杀死,增强木材抗霉变、腐朽和虫蛀的能力。

⑥印章:在成品木制 (略) 标志。

现有项目产污环节:

①废气:为切割、挖槽、刨削、钻孔工序产生的粉尘。

②噪声:板材加工机械设备噪声。

③固废:挖槽、刨削、钻孔工序产生的废料。

(2)电脑缓冲垫生产工艺流程

电脑缓冲垫为EPE片材加工而成,部分产品生产工艺为大块片材分割成小块片材即可,部分产品为分割后需再冲压成型,部分产品为将两个冲压成型的工件热压结合在一,工艺流程见图2.3-3、图2.3-4、图2.3-5。

图2.3-3 电脑缓冲垫生产工艺流程(1)

图2.3-4 电脑缓冲垫生产工艺流程(2)

图2.3-5 电脑缓冲垫生产工艺流程(3)

现有项目工艺流程说明:

①切割:大块PE片材按要求分切成需要的尺寸。

②冲压:分切好的PE片材放入模切机内冲压成需要的形状。

③分件:把冲压成型的小块材料取出。

④热合:将两个不同形状的材料结合在一起。项目有机械和人工两种方式。

a、机械方式

采用热合机、自动烫合机进行加工。

热合机:加热板置于两个塑料之间,当工件紧贴住加热板时,塑料开始融化。加热一段时间后,工件表面的塑料会达到一定的融化程度,加热温度约230℃,此时工件向两边分开,加热板移开,有一定的压力施加于两个工件上,使刚刚热合好的部分冷却、固化,从而形成紧密地结合。

自动烫合机:不同的塑料件组合叠放在一起,然后放入自动烫合机内,加热的烫板

将塑料件烫软,使其迅速地结合成一个整体。

b、人工方式

对于非标准尺寸工件采用人工热合。工人把陶瓷热风枪放在需要加热的部位一段时间后移开,再按压使之结合。

⑤印刷:采用丝网印刷方式印刷产品标识。将油墨和稀释剂按比例调配后加在印刷机内,左右刮刀把油墨通过丝网漏印于产品上,再进入隧道烘干机内烘干。由于标识颜色单一,故不涉及更换颜色清洗。

⑥废料回收造粒:项目拟对冲压和分件工序产生的废料采用回收机进行回收处理,仅对本项目产生的废料进行回收,无收购的废旧塑料。回收机集融化、冷却为一体,废料加入回收机内加热熔融,由模具挤出成型后在水槽中冷却固化,经切割得到塑料颗粒成品。

现有项目产污环节:

①废气:热合、印刷有机废气,污染物以非*烷总烃计。

②噪声: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主要是立切机、模切机。

③固废:冲压、分件废料;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废抹布;少量不良品。

2.1.6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主要废气为粉尘和非*烷总烃,其中切割、挖槽和刨削产生的粉尘在上方设置集气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合和造粒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超屋顶排放;钻孔粉尘、印刷和烘干废气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①监测结果情况

根据对现有项目调查,该条生产线自2018年验收过后,生产规模及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且每年定期对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同时考虑验收监测时该条线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验收要求,与现有生产负荷基本一致,因此其验收监测数据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据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提供的委托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QGH*(重庆 (略) )可知,废气委托监测结果见表2.3-7和表2.3-8。

表2.3-7 废气委托监测结果

样品类型

采样时间

监测项目

单位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有组织废气(造粒废气进口)

2018.4.18

烟气流速

m/s

11.3

8.61

10.1

11.3

烟气流量标干

m3/h

1.20×104

9.61×103

1.07×104

1.20×104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44.1

42.1

38.2

44.1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530

0.385

0.409

0.530

2018.4.19

烟气流速

m/s

13.8

13.8

14.1

14.1

烟气流量标干

m3/h

1.46×104

1.46×104

1.49×104

1.49×104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39.0

40.5

44.9

44.9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570

0.592

0.669

0.669

有组织废气(造粒废气出口)

2018.4.18

烟气流速

m/s

10.2

10.1

9.8

10.2

烟气流量标干

m3/h

1.10×104

1.09×104

1.06×104

1.10×104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25.6

23.9

24.3

25.6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281

0.267

0.257

0.281

2018.4.19

烟气流速

m/s

10.7

10.5

9.9

10.7

烟气流量标干

m3/h

1.15×104

1.13×104

1.06×104

1.15×104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27.4

22.1

23.2

27.4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315

0.249

0.245

0.315

有组织废气(推台锯、多片锯废气进口)

2018.4.18

烟气流速

m/s

11.5

11.2

11.0

11.5

烟气流量标干

m3/h

7.99×103

7.82×103

7.69×103

7.99×103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67.8

72.9

55.0

72.9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541

0.570

0.423

0.570

2018.4.19

烟气流速

m/s

13.1

11.2

11.6

13.1

烟气流量标干

m3/h

8.27×103

7.10×103

7.34×103

8.27×103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58.4

64.8

74.4

74.4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483

0.460

0.546

0.546

有组织废气(推台锯、多片锯废气出口)

2018.4.18

烟气流速

m/s

10.8

10.9

9.90

10.9

烟气流量标干

m3/h

8.21×103

8.26×103

7.50×103

8.26×103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5.26

9.01

7.35

9.01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43

0.074

0.055

0.075

2018.4.19

烟气流速

m/s

12.6

12.1

11.4

12.6

烟气流量标干

m3/h

9.46×103

9.08×103

8.54×103

9.46×103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5.83

4.75

6.45

6.45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055

0.043

0.055

0.055

表2.3-8 无组织废气委托监测结果

样品类型

采样时间

检测点位

样品编号

检测项目及结果

颗粒物(mg/m3)

非*烷总烃(mg/m3)

无组织废气

2018.4.18

厂界北侧

*G-0501

0.209

1.84

*G-0502

0.247

1.43

*G-0503

0.190

1.30

厂界东侧

*G-0601

0.133

1.01

*G-0602

0.171

0.99

*G-0603

0.114

0.79

2018.4.19

厂界北侧

*G-0504

0.208

1.26

*G-0505

0.228

1.02

*G-0506

0.209

1.44

厂界东侧

*G-0604

0.133

0.81

*G-0605

0.152

0.48

*G-0606

0.114

0.91

最大值

0.247

1.84

参考限值

1.0

4.0

由上表的委托监测数据可知,现有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推台锯、多片锯废气排放监测点的颗粒物符合《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表1中其他区域标准限值;回收造粒废气排放监测点的非*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监测结果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的标准限值要求。

②实际排放总量

结合验收监测数据,核定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具体见表2.3-9。

表2.3-9 废气产排放情况汇总

排放口

监测项目

产生量

排放量

排放许可量(t/a)

烟气量

(Nm3/h)

浓度

(mg/m3)

速率

(kg/h)

产生量

(t/a)

烟气量

(Nm3/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

(t/a)

推台锯、多片锯废气

颗粒物

7820

72.9

0.57

1.368

8260

9.01

0.074

0.*

0.023

造粒废气

非*烷总烃

14900

44.9

0.669

1.61

11500

27.4

0.315

0.756

0.116

注:按年生产 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计;烟气量、污染物浓度均取最大值。

综上,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排放许可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量不满足排放许可量要求,整改措施已纳入EPE片材生产线项目整改过程中。

(2)废水

现有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重 (略) 已建的生化池进行处理(涉及处理能力90m3/d),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璧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①竣工验收监测结果情况

根据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提供的委托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QGH*(重庆 (略) )可知,生化池进出口监测结果见表2.3-10。

表2.3-10 生化池进出口废水检测结果一览表

样品类型

采样时间

检测点位

样品编号

检测项目及结果(mg/L)

SS

NH3-N

COD

BOD5

废水

2018.4.18

生化池进口

*W-0101

123

113

526

188

*W-0102

118

114

428

174

*W-0103

130

115

604

236

平均值

124

114

519

199

生化池出口

*W-0201

61

43.5

206

52.1

*W-0202

69

41.7

206

60.3

*W-0203

62

39.2

261

53.1

平均值

64

41.5

224

55.2

2018.4.19

生化池进口

*W-0104

110

115

475

182

*W-0105

120

114

389

168

*W-0106

116

116

467

174

平均值

115

115

444

175

生化池出口

*W-0204

55

43.8

200

51.5

*W-0205

60

43.2

235

57.5

*W-0206

62

43.9

156

53.9

平均值

59

43.6

197

54.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

400

45

500

300

由表2.3-10委托监测数据可知,废水排口的SS、NH3-N、COD、BOD5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实际排放总量

结合验收监测数据,核定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具体见表2.3-11。

表2.3-11 废水产排放情况汇总

排放口

监测项目

处理水量(t/a)

产生量

排放量

浓度(mg/L)

产生量(t/a)

浓度(mg/L)

排放量(t/a)

生化池

SS

874.8

130

0.113

69

0.060

NH3-N

116

0.101

43.9

0.038

COD

604

0.528

261

0.228

BOD5

236

0.206

60.3

0.053

(3)噪声

现有项目主要噪声源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采取了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根据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提供的委托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QGH*(重庆 (略) )可知,噪声监测结果见表2.3-12。

表2.3-12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点位

检测时间

检测结果Leq[dB(A)]

标准限值

实测值

背景值

修正值

报出结果

厂界北侧

2018.4.18昼间

59.9

/

/

60

≤65

2018.4.18夜间

49.0

/

/

49

≤55

2018.4.19昼间

61.2

/

/

61

≤65

2018.4.19夜间

49.4

/

/

49

≤55

厂界东侧

2018.4.18昼间

66.4

61.2

-2

64

≤65

2018.4.18夜间

49.5

/

/

50

≤55

2018.4.19昼间

66.0

62.2

-2

64

≤65

2018.4.19夜间

50.3

/

/

50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由表2.3-12可知,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现有项目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如木质托盘加工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冲压和分件的废料等暂存于废料收集点,每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良品暂存于车间不良品区,回收造粒使用。

废机油、废棉纱、废手套、废油墨桶、废活性炭交由重庆 (略) 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设于木制品车间东南角,设有“三防”等指示牌。

表2.3-13 固体废物情况一览表

固废名称

产生量(t/a)

性质

采取的措施

排放量(t/a)

生活垃圾

12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0

除尘灰

0.528

一般工业固废

暂存于垃圾房,由物资公司回收。

0

木制托盘废料

4

0

废油墨桶

0.05

危险废物(代码900-253-12)

暂存于垃圾房,由生产厂家回收。

0

废稀释剂桶

0

废抹布

0.2

暂存于垃圾房,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0

2.2 现有项目EPE片材生产线情况

2.2.1 现有项目基本情况

(1)现有项目名称:EPE片材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璧山区壁泉街道剑山路111号

(3)建设单位: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

(4)项目性质:改扩建

(5)建筑面积:本项目生产区域建筑面积3500m2,总租赁面积10379.56m2。

(6)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占总投资的30.57%。

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年产600t EPE片材。

现有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3-14。

表2.3-14 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量(t/年)

用途

1

EPE片材(白)

2000mm*1000mm,厚度40~50mm

240

作为《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的原材料使用

2

EPE片材(黑)

2450mm*720mm,厚度40~50mm

360

合计

600

(7)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劳动定员14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4人,生产工人10人。实行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不设食堂和住宿,食宿均由员工自行解决。

2.2.2 现有项目建设内容

现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等)、配套工程(办公室等)、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等)、储运工程(原辅料及产品库房等)、环保工程(“三废”处理及处置工程)。

现有项目组成情况见表2.3-15。

表2.3-15 建设内容及规模

现有项目组成

主要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

工程

生产车间

包括一条发泡主机生产线,位于厂房西部,一条复合切片生产线,位于厂房东部。

/

配套

工程

办公室及财务室

依托《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办公场所

/

公用

工程

供电系统

(略) 政供电设施供电

依托园区现有设施

供水系统

依托租赁厂房现有管网, (略) 政给水。

排水系统

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厂区雨水管网,污水经生化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储运

工程

物料存放区

原材料粒料(LDPE低密度聚*烯)存放于厂房北侧,中间产品存放区位于厂房中间位置,面积约1800m2

依托现有厂房区域划分

环保

工程

废水

地面清洁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注》(GB8978-96)三 (略) 政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依托

废气

①发泡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2个集气罩+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DW003排气筒,捕集效率90%,光催化氧化去除率80%,活性炭净化效率90%,风机风量7000m3/h,排气筒高度15m,内经0.3m;

②换气工序产生的废气:地面软管收集+活性炭吸附+DW004排气筒,收集效率80%,净化效率90%,风机风量8000m3/h,排气筒高度15m,内经0.3m;

③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2个集气罩+活性炭吸附+DW005排气筒,捕集率90%,活性炭净化效率90%,风机风量7000m3/h,排气筒高度15m,内经0.3m;

④造粒工序产生的废气:依托原有造粒系统,并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DW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15m,内径0.3m。

/

固废

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连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

/

废活性炭定期厂家更换,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2.2.3 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现有项目生产设备见表2.3-16。

表2.3-16 现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施(备)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发泡主机

FLY-80

1

2

电热复合机

FLY-1400

2

2.1

活性炭吸附装置

2m*2m*3m,12m3

1

2.2

风机

风量7000m3/h

1

2.3

排气筒

高15m,内径0.3m

1

3

自动裁板机

FLY-1500

1

4

冷却塔

GBNL-100

1

5

循环水泵

2

6

废料造粒系统

1

依托《新建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其中活性炭装置为新增

6.1

造粒机

1

6.2

活性炭吸附装置

1m*1m*2m,4m3

1

6.3

风机

风量4000m3/h

1

6.4

排气筒

高15m

1

7

发泡工序废气处理系统

1

7.1

光催化氧化设备

1.5m*2.5m*1.5m

7.2

活性炭吸附装置

2m*2m*3m,12m3

1

7.3

风机

风量7000m3/h

1

7.4

排气筒

高15m,内径0.3m

1

8

换气工序废气处理系统

1

8.1

活性炭吸附装置

2m*4m*3m,24m3

1

8.2

风机

风量8000m3/h

1

8.3

排气筒

高15m,内径0.3m

1

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现有项目所用机电设备不属于淘汰落后设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6年修订),现有项目未被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

2.3.4 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及年消耗数量

现有项目投产后需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有LDPE低密度聚*烯、*烷气、单甘脂、色母粒等。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情况见表2.3-17。

表2.3-17 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消耗量

规格型号

最大储存量及储存方式

备注

1

原辅材料

LDPE低密度聚*烯

600t/a

2426H,袋装,25kg/袋

50t,编织袋袋装堆码于原料区

外购

2

*烷气

37t/a

钢瓶装,50kg/瓶

2.5t,放置于室外*烷库房

外购

3

单甘脂

7.2t/a

袋装,25kg/袋

0.5t,码放于原料区

外购

4

色母粒

7.5t/a

袋装,25kg/袋

0.5t,码放与原料区

外购

5

能源

3901m3/a

/

/

市政供水

6

45万kwh/a

/

/

市政供电

2.3.5 生产工艺流程

现有项目产品为EPE片材,生产工艺流程以及产污情况见图2.3-6。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搅拌上料:将购买的LDPE粒料及色母粒(部分产品需要添加)倒入搅拌机内,混合搅拌后通过自动上料机上料至封闭料筒。原材料均是粒料,不会产生粉尘,此过程主要产生噪声。

融化、混合塑化:LDPE及色母粒原料首先进入发泡机的融化区,通过电加热至150~180℃左右,使物料融化;后进入混合塑化区,在此区域设备一端注入*烷气及单甘脂。单甘脂和融化了的聚*烯在设备内部混合,单甘脂主要起到内润滑和减小静电的作用。在进料部位设有单向阀,使熔融后的原料在机筒压力高于单甘脂压力的情况下不至于方向倒流,以确保安全生产。此过程都在封闭设备内进行。

冷却降温:发泡机的外壁设置循环冷却水槽,物料在内部输送,整个过程在封闭设备中进行,温度控制在80~90℃。

挤出发泡:设备挤出区内部具有压力,*烷为气态与熔融的LDPE和单甘脂混合,在挤出口由于压力瞬间减小,*烷急速气化在LDPE内部形成独立的气泡和细密的气泡结构形成EPE发泡材料。整个挤出过程为物理发泡,无化学反应。挤出过程由于LCPE加热融化、*烷气化等原因将产生有机废气。

冷却、收卷:挤出后的EPE材料需要进行冷却,整个冷却段采用风机吹风方式进行。将发泡好的EPE半成品按照每卷40米的长度进行收卷。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再生造粒:由于发泡机设备异常或人工操作失误等原因,会产生一定的不合格废料。产生的废料依托现有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废料造粒系统进行重新造粒,造粒后的粒料重新进入生产系统。造粒过程会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

换气:成卷的EPE半成品卷材,放置在换气区,使孔隙中的*烷充分挥发,一般放置时间为15天。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一次热复合、二次热复合:根据产品要求,将EPE卷材通过复合机进行热复合,使其宽度及厚度增加。需要进行两次热复合,将单层的EPE材料复合成三层。复合过程采用热风(温度为200℃左右)吹入两层EPE材料之间,使其表面熔融,然后迅速使其粘合,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切割:将复核后的加厚的EPE材料按照尺寸进行切割,变成EPE板材。

成品:生产的EPE板材作为现有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的原材料,直接进入该项目的原料仓库中储存,不在现有项目区域储存。

产污环节分析:

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水;

废气:发泡生产线(挤出、冷却、收卷)、换气、复合生产线、再生造粒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

噪声: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2.2.6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主要废气为发泡工序、仓储工序、复合工序和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

其中发泡工序设2个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仓储工序废气再地面设软管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复合工序废气2个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造粒工序依托原有造粒系统并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原有排气筒引至楼顶15m高空排放。

无组织废气加强通风后排放。

①监测结果情况

本次现有项目引用2019年9月监督性监测数据,根据现场调查,该条生产线自2019年过后,生产规模及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且每年定期对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同时考虑监测时该条线生产量为1.75t/d,工况负荷为88%,与现有生产负荷基本一致,因此监测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据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提供的委托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QGH*(重庆 (略) )可知,废气委托监测结果见表2.3-18和表2.3-19。

表2.3-18 废气委托监测结果

样品类型

采样时间

监测项目

单位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有组织废气(发泡废气进口)

2019.9.13

烟气流速

m/s

11.1

10.9

11.1

11.1

烟气流量标干

m3/h

7.57×103

7.37×103

7.50×103

7.57×103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16.7

14.5

12.6

16.7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126

0.107

0.0945

0.126

有组织废气(发泡废气出口)

2019.9.13

烟气流速

m/s

6.2

6.3

6.3

6.3

烟气流量标干

m3/h

6.69×103

6.79×103

6.80×103

6.80×103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3.12

2.41

3.14

3.14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2.09×10-2

1.64×10-2

2.14×10-2

2.14×10-2

有组织废气(仓储废气进口)

2019.9.13

烟气流速

m/s

7.9

7.7

7.9

7.9

烟气流量标干

m3/h

9.21×103

9.00×103

9.28×103

9.28×103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14.5

11.5

11.3

14.5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134

0.104

0.105

0.134

有组织废气(仓储废气出口)

2019.9.13

烟气流速

m/s

7.9

7.7

7.5

7.9

烟气流量标干

m3/h

9.21×103

9.01×103

8.82×103

9.21×103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3.57

4.22

3.75

4.22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0329

0.0380

0.0331

0.0331

有组织废气(复合废气进口)

2019.9.13

烟气流速

m/s

14.1

14.2

14.2

14.2

烟气流量标干

m3/h

1.06×104

1.07×104

1.07×104

1.07×104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11.7

10.1

8.5

11.7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124

0.108

0.091

0.124

有组织废气(复合废气出口)

2019.9.13

烟气流速

m/s

12.9

12.7

12.6

12.9

烟气流量标干

m3/h

9.72×103

9.58×103

9.52×103

9.52×103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3.27

3.07

2.98

3.27

非*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0.0318

0.0294

0.0284

0.0318

表2.3-19 无组织废气委托监测结果

样品类型

采样时间

检测点位

样品编号

检测项目及结果

颗粒物(mg/m3)

无组织废气

2019.9.13

厂界西侧

*J-0111

3.05

*J-0112

2.47

*J-0113

2.26

2019.9.13

厂界南侧

*J-0211

2.18

*J-0212

3.01

*J-0213

2.14

最大值

3.05

参考限值

4.0

由上表的委托监测数据可知,项目发泡废气、仓储废气、复合废气排放的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限值。

②实际排放总量

结合监测数据,核定EPE片材生产线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具体见表2.3-20。

表2.3-20 废气产排放情况汇总

排放口

监测项目

产生量

排放量

烟气量

(Nm3/h)

浓度

(mg/m3)

速率

(kg/h)

产生量

(t/a)

烟气量

(Nm3/h)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t/a)

发泡废气

非*烷总烃

7570

16.7

0.126

0.379

6800

3.14

0.0214

0.064

仓储废气

9280

14.5

0.134

1.178

9210

4.22

0.0331

0.34

复合废气

10700

11.7

0.124

0.15

9520

3.27

0.0318

0.037

综上,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EPE片材生产线发泡工序和仓储工序废气排放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现有EPE片材生产线营运期废水主要为冷却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而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和生活污水较改扩建前有所减少,但废水处理方式不变,仍依托重 (略) 已建的生化池进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璧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现有EPE片材生产线废水按《EPE片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核算数据作为废水排放总量进行分析,排水情况估算见表2.3-21。

表2.3-21 现有项目用排水情况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指标

用水指标

用水量

排污系数

排水量

去向

m3/d

m3/a

m3/d

m3/a

1

生活用水

14人/d

50L/人·d

0.70

210

0.9

0.63

189

生化池+污水管网

2

地面清洁用水

3500m2

每周1次

0.5L/m2.次

0.303

91

0.9

0.273

81.9

3

循环冷却水

循环量240m3/d

补给量5%

12

3600

-

4.8

1440

雨水管网

总计

13.003

3901

-

5.703

1710.9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3-22。

表2.3-22 现有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类别

废水量(m3/a)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生化池处理后(排放量)

浓度mg/L

产生量t/a

浓度mg/L

接管量t/a

生活污水

189

COD

400

0.0756

/

/

BOD5

250

0.0473

/

/

SS

300

0.0567

/

/

NH3-N

20

0.0038

/

/

地面清洁废水

81.9

SS

500

0.0410

/

/

合计

综合废水

270.9

COD

279

0.0756

251

0.0680

BOD5

174

0.0473

157

0.0425

SS

360

0.0977

288

0.0780

NH3-N

14

0.0038

12

0.0033

现有项目废水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物见下表。

表2.3-23 现有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

类别

废水量(m3/a)

污染物名称

浓度(mg/L)

排入环境的量(t/a)

生活污水及清洁废水

270.9

COD

50

0.0135

BOD5

10

0.0027

SS

10

0.0027

NH3-N

5

0.0014

由上表可知,废水排放的SS、NH3-N、COD、BOD5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且能接入园区污水管网对废水做进一步处理。

(3)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发泡机、电热复合机、循环水泵、风机等生产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根据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提供的委托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心*[2021]第05116号(*心*检测技术(重庆)有限公司)可知,噪声监测结果见表2.3-24。

表2.3-24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点位

检测时间

检测结果Leq[dB(A)]

标准限值

厂界北侧

2021.5.25昼间

63.0

≤65

2021.5.25夜间

53.0

≤55

厂界南侧

2021.5.25昼间

61.0

≤65

2021.5.25夜间

51.0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由表2.3-24可知,重庆 (略) 璧山分公司现有EPE片材生产线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见表2.3-25。

表2.3-25 现有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一览表

序号

固体废物种类

产生量t/a

性质

处置方式

排放量t/a

1

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

0.1

一般废物

连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0

2

废包装材料

0.6

一般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

0

3

生活垃圾

2.1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0

4

废活性炭

75.2

危险废物(HW49)900-041-49

定期更换,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部门处理

0

3、现有项目全厂排放量

现有项目全厂排放量见表2.3-26。

表2.3-26 现有项目全厂排放情况一览表

废气

排放口

污染因子

排口编号

排放量(t/a)

推台锯、多片锯废气

颗粒物

DW001

0.*

造粒废气

非*烷总烃

DW002

0.756

发泡废气

DW003

0.064

仓储废气

DW004

0.34

复合废气

DW005

0.037

废水

生化池

水量

BSWSG*

1145.7

SS

0.138

NH3-N

0.0413

COD

0.296

BOD5

0.096

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根据现场调查,厂内根据环评要求较好的落实了污染物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同时,企业已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公司设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车间设有兼职环境协调员。现有环境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厂区内现有较为完善的环保措施及“三废”处理设施,根据现场调查,厂区近年来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并按要求每年对各污染物排口进行排放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且废气处理设施能力尚有富余。

现有项目运营以来无环保投诉,现有工程存在主要环境问题为:现有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阶段的造粒废气整改后未在EPE片材生产线阶段进行验收,因此纳入本阶段一并验收。

— 1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改扩建项目属于《 (略)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16]19号)中的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本评 (略) 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0年重庆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璧山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见表3.1-1。

表3.1-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单位:μg/m3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标准值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3μg/m3

60μg/m3

21.7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27μg/m3

40μg/m3

67.5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58μg/m3

70μg/m3

82.9

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6μg/m3

35μg/m3

102.9

超标

CO

百位分数日平均浓度

1.2mg/m3

4mg/m3

30.0

达标

O3

8h平均质量浓度

154μg/m3

160μg/m3

96.3

达标

表3.1-1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CO、O3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2.5年平均浓度超标,其最大浓度占标率为102.9%。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区,属于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

目前,璧山区已发布《璧山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本次评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公布的《璧山区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措施与行动”方案中明确减缓的方案如下:

①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淘汰燃煤锅炉,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②严格环境准入,完善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优化产业布局,推进淘汰过剩产能,推进清洁生产技术;

③加大防治力度,减少工业排放:强化工业废气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企业错峰生产,加强污染源监督监测;

④实施全面控制,遏制交通污染:加强在用车排气污染控制,加快老旧车淘汰,提升油品质量及加强监管,加强道路抽检和遥测,发展新(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交通;

⑤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扬尘:严格施工扬尘管理,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强其他扬尘控制,开展扬尘污染源在线监控;

⑥强化油烟监管,控制生活污染:巩固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露天焚烧综合防治;

⑦控制农业氨源,加强秸秆管理:高化肥施用效率,加强生物质燃烧监管和治理,控制畜禽养殖氨污染;

⑧完善法规制度,增强监管能力: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大气污染应急监测,优化空气质量常规监测网络,完善物联网体系建设, (略) 场化资源要素交易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⑨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推动公众参与。

在璧山区范围内执行相应的整治措施后,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本评价特征因子非*烷总烃委托重庆 (略) 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监测,监测点位于项目北侧下风向,监测报告编号:重庆索奥(2021)第环646号。

①监测方案

监测项目:非*烷总烃

监测点位:位于项目厂界北侧(厂区下风向)

监测时间及频率: 2021年4月9日~4月11日,连续监测3天,监测小时值;

②现状评价

评价方法及模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评价模式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

③评价结果及分析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见表3.1-2。

表3.1-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m3

监测

点位

监测点坐标m

污染物

监测值

类型

标准限值

现状浓度

超标率%

最大浓度占标率(%)

达标

情况

经度

纬度

项目厂界北侧

106.*

29.*

非*烷总烃

小时值

2

0.37~0.86

/

43.0

达标

根据表3.1-2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非*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改扩建项目污废水受纳水体为璧南河,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2]4号)规定,璧南河属于IV类水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

本次评价引用璧南河两个例行监测断面:何家桥断面、两河口断面。评价因子选用pH、COD、BOD5、NH3-N、TP、石油类。通过璧南河多年地表水环境现状资料,调查了解璧南河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并据此开展璧南河地表水环境现状分析。

(1)何家桥例行监测断面

表3.1-2璧南河何家桥断面例行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

时间

因子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标准值

pH

7.16

7.20

7.28

7.11

7.28

7.61

6-9

COD

19

25

25

22

27

21

30

BOD5

3.9

4.6

4.6

4.6

4.4

2.65

6.0

氨氮

0.5

0.98

0.57

0.94

0.97

0.54

1.5

总磷

0.18

0.22

0.26

0.24

0.27

0.18

0.3

石油类

0.04

0.12

0.17

0.17

0.11

0.08

0.5

由上表数据表明,2012~2017年,璧南河何家桥断面的pH、COD、BOD5、石油类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2012~2017年间,各主要水质因子稍有波动,总体呈上升趋势,COD、氨氮、总磷在2017年均有下降趋势。

(2)两河口监测断面

表3.1-3璧南河两河口断面例行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

时间

因子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标准值

pH

7.35

7.29

7.31

7.13

7.42

7.58

7.71

6-9

COD

19

24

25

24

27

21

22

30

BOD5

3.5

4.4

4.4

4.6

4.7

2.8

3.0

6.0

氨氮

0.56

0.91

1.06

1.08

1.18

0.66

0.56

1.5

总磷

0.18

0.27

0.24

0.26

0.29

0.29

0.29

0.3

石油类

0.04

0.13

0.15

0.12

0.10

0.02

0.02

0.5

由上表数据表明,2012~2018年,璧南河两河口断面的pH、COD、BOD5、石油类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2012~2017年间,各主要水质因子稍有波动,总体呈上升趋势。

本改扩建项目地面清洁废水依托项目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注》(GB8978-96)三 (略) 政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璧南河。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声功能区。

为了更准确的评价改扩建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现状,本评价委托重庆 (略) 对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报告号为重庆索奥(2021)第环646号)进行分析。

监测时间:2021.4.9-2021.4.10

监测项目:昼夜等效A声级

监测点位:共设3个监测点,1#设置在厂界西侧,2#设置在厂界北侧,3#设置在厂界东侧;

监测分析结果见表3.1-4。

表3.1-4 噪声监测分析结果表

检测日期

检测点位

昼间

夜间

Leq [dB(A)]

主要声源

Leq [dB(A)]

主要声源

2021/04/09

厂界西侧处1#

58

环境

49

环境

厂界北侧处2#

50

环境

43

环境

厂界东侧处3#

49

环境

40

环境

2021/04/10

厂界西侧处1#

59

环境

49

环境

厂界北侧处2#

50

环境

43

环境

厂界东侧处3#

48

环境

41

环境

由表3.1-4可知,监测点位的噪声现状昼夜间均满足3类标准,表明改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4、生态环境

本改扩建项目,租赁重 (略) 已建的厂房,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

5、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

根据现场调查,现有危废暂存间等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标准执行,危废暂存间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且均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因此,本改扩建项目无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途径,不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现状调查。

环境

保护

目标

1、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 (略) 璧山区工业园(壁泉街道剑山路111号),租用重 (略) 已建的标准厂房。

项目周边多为工业用地,以工业企业为主,其中地块北侧和东侧有居住小区分布。项目所处地表水环境为璧南河支流(双叉河)。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其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等,周边情况一览表见表3.2-1,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2。

表3.2-1 项目周边外环境关系

序号

名称

方位

到厂界距离(m)

1

万承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

东北侧

110

2

重庆大道泡沫 (略)

西侧

60

3

剑山路

西侧

17

4

宏 (略)

南侧

15

5

重庆康 (略) /重庆 (略)

南侧

15

6

重庆裕 (略)

南侧

15

7

银山路

南侧

120

表3.2-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环境敏感要素

坐标

相对方位

相对项目厂界距离

保护对象及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划

X

Y

1

观音公租房及配建廉租房

环境空气、噪声

106.*

29.*

北侧、东北侧

75m

居民区,约2500人

大气二类区

2

璧山区应急服务中心

环境空气、噪声

106.*

29.*

东侧

5m

办公区,50人

大气二类区

3

湿地溯园小区

环境空气、噪声

106.*

29.*

东侧

200m

居民区,约350人

大气二类区

4

新鸥鹏凤凰城

环境空气、噪声

106.*

29.*

东南侧

280m

居民区,约1200人

大气二类区

5

观音塘湿地公园

环境空气、噪声

106.*

29.*

东侧

200

公园

大气二类区

6

双叉河(璧南河支流)

地表水

/

北侧

25m

地表水

IV类水域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1、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营运期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详见表3.3-1。

表3.3-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mg/m3)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非*烷总烃

100

4.0

2、废水

本改扩建项目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调动,不新增人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厂区生化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壁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其中COD、BOD5、总磷、氨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发泡工序需要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此部分水可以实现循环使用。

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标准见表3.3-2。

表3.3-2 污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

标准

pH

COD

BOD5

SS

NH3-N

石油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6~9

500

30

400

45*

1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级标准

/

30

6

/

1.5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

6~9

/

/

10

/

1

*注: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3、噪声

本改扩建项目位于璧山区工业园内,根据《 (略) 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2005]45号),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见表3.3-3。

表3.3-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

时段

功能区划类别

昼间

夜间

营运期

3类

65

55

4、固废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和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总量

控制

指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污染控制管理的重要举措,污染物排放应在确保满足达到排放的前提下,排放总量还需满足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涉及废水、废气、固废为总量控制范畴,因此,本评价就废水、废气、固废的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析。扩建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见表3.4-1。

表3.4-1 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表

类别

污染因子

排放量t/a

排放标准

排放去向

废水

SS

(略) 政管网的量

0.03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璧南河

CDO

0.041

NH3-N

0.004

SS

允许排入环境的量

0.0008

其中COD、氨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CDO

0.002

NH3-N

0.0001

废气

非*烷总烃

1.44006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大气环境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本改扩建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已经建成,施工期主要是对项目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不涉及土建施工。类比同类工程施工情况分析,主要污染有:噪声、粉尘和固体废物污染。由于施工工程量小,工程较短,所以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和固体污染物量都很小,而且施工人员较少,不在厂区生活。总体而言,根据施工内容和施工特点的分析,本改扩建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且可控。因此施工期环境影响仅做简单分析、说明。

1、废气

工程施工机械主要以燃油机械设备为主,施工作业过程中,运输车辆产生燃油废气,主要含NOx、CO等。由于施工时间较短且在室内进行,基本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次工程不存在土建施工建设,因此主要为安装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共约5人。生活用水按0.1m3/人·d计,用水量为0.5m3/d;排放系数以0.90计,排放量约为0.45m3/d,施工期按1个月计,排水量为13.5m3。对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成的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注》(GB8978-96)三 (略) 政管网进入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安装等产生的噪声。施工阶段各种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情况详见附表4.1-1。

表4.1-1 施工装修阶段主要噪声源状况

施工阶段

声源

声级dB(A)

噪声特性

室内设备安装

电钻

80~105

非连续噪声

电锤

80~105

非连续噪声

手工钻

80~105

非连续噪声

本改扩建项目位于厂区内部,主要在室内进行设备的安装作业,查阅典型隔声结构隔声量表,施工噪声通过墙壁隔音后噪声衰减达60dB(A),窗户玻璃(厚度3mm)在关闭情况下噪声平均衰减达25dB(A)。因此,本改扩建项目施工噪声通过建筑构件自身隔音后均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明显,不会出现扰民现象,环境可以接受。

4、固废

施工期有少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以及设备的包装废物,通过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对当地环境不产生负面影响,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废气

1.1废气主要污染物源强核算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泡生产线(挤出、收卷)、换气和再生造粒等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

(1)发泡机生产线(挤出、收卷)

本改扩建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为LDPE(低密度聚*烯)和单甘脂,LDPE密度为0.910~0.940g/cm3,熔点108~126℃;单甘脂密度为0.958g/cm3,熔点78~81℃。聚*烯类物质和单甘脂一般分解温度在300℃以上,而发泡机的融化区熔融温度控制在150~180℃,未达到其分解温度,因此LDPE和单甘脂不会分解,无分解废气产生。但在加热、挤压作用下,原材料内分子键在剪切挤压下会发生断链,产生游离单体,形成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而在融化、混合塑化阶段均为全密闭,因此产生的废气只能通过挤出口溢出。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业系数”可知,2924泡沫塑料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1.5kg/t-产品,项目LDPE(低密度聚*烯)使用量为188t/a,单甘脂使用量为2.1,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285t/a。另外,发泡过程需加入*烷,*烷在挤出口由于压力减小,极速气化,根据现有项目该阶段*烷排放比例可知,在发泡机挤出、冷却及收卷过程有70%*烷以气体形式排出。项目年使用*烷量为8t,则此过程排放量为5.6t/a。则发泡机生产线非*烷总烃总产生量为5.885t/a。本改扩建项目年生产250天,每天生产12小时,则年生产时间为3000h。

整个发泡机生产线在挤出口及收卷位置共设置2个集气罩,新增一套独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即废气先进入光催化氧化设备进行处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最后由15m高的DW006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捕集率约为90%,去除率为80%,系统风机总风量为5000m3/h,则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70.7mg/m3,排放量为1.06t/a,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量为0.59t/a(最大排放速率0.20kg/h)。

(2)换气工序

发泡成卷的EPE半成品需放置在换气区,放置过程中EPE材料内残留的*烷气体逐步挥发。此过程废气产生过程特点为排放速度慢,产生量为挤出过程残余在EPE内部的*烷的量,挤出过程*烷残余量为总用量的30%,则年产生量为2.4t/a。由于*烷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05,因此释放的*烷气体聚集在厂区地面层,本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换气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即在换气存放区周围地面处设置多出抽气管道,通过专用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系统净化后由15m高DW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捕集率为80%,净化效率80%。风机总风量按8000m3/h计算,则此工序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5.42mg/m3,排放量为0.38t/a,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量为0.48t/a(最大排放速率0.05kg/h)。存放区储存时间365d/a,每天以24h计,则总释放时间8760h。

本项目实施后,依托现有换气区废气治理设施,根据《重庆 (略) 璧山份公司EPE片材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实测监测数据,其换气工序实际排放为0.34t/a,则本改扩建项目实施后换气工序DW004排气筒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72t/a(最大排放速率0.08kg/h),排放浓度为10.0mg/m3。

(3)造粒系统

本改扩建项目产生废料率为0.5%,则废料回收量为1.0t/a。项目废料依托“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废料造粒系统进行重新造粒。在熔融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污染物以非*烷总烃计,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中“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可知,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中塑料薄膜——造粒工序阶段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205g/t-原料,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t/a。本改扩建项目年生产250天,每天生产12小时,则年生产时间为3000h。

造粒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W002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废气捕集率为60%,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为55%,风机总风量按4000m3/h计算,则此工序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0006t/a,排放浓度为0.0005mg/m3,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量为0.00008t/a(最大排放速率0.00003kg/h)。

本项目实施后,依托现有造粒废气治理设施,根据《重庆 (略) 璧山份公司新托盘、电脑缓冲垫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有EPE片材生产线”中核实的排放数据共计0.768t/a。则本项目实施后换气工序DW002排气筒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76806t/a(最大排放速率0.26kg/h),排放浓度为64.03mg/m3。

1.2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信息

本改扩建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表4.2-1。

表4.2-1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量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量

排放时间

核算方法

产生速率(kg/h)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量(t/a)

工艺

治理效率(%)

核算方法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量(t/a)

发泡机

非*烷总烃

产污系数法

1.96

392.0

5.885

光催化+活性炭吸附

80

产污系数法

0.35

70.7

1.06

3000

换气区

非*烷总烃

产污系数法

0.27

33.75

2.4

活性炭吸附

80

产污系数法

0.04

5.42

0.38

8760

造粒系统

非*烷总烃

产污系数法

0.00007

0.0175

0.*

活性炭吸附

55

产污系数法

0.00002

0.0005

0.00006

3000

本改扩建项目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见表4.2-2。

表4.2-2 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表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主要污染物防止措施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量(t/a)

名称

浓度限值(mg/m3)

发泡机

非*烷总烃

加强车间内通风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4.0

0.59

换气区

0.48

造粒系统

0.00008

本改扩建项目大气排放口情况见表4.2-3。

表4.2-3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口类型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内径(m)

排气温度(℃)

经度

纬度

DW002

造粒废气排口

106.*

29.*

一般排放口

15

0.35

25

DW006

发泡废气排口(新增)

106.*

29.*

一般排放口

15

0.35

25

DW004

仓储废气排口

106.*

29.*

一般排放口

15

0.39

25

1.3排放标准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4.2-4。

表4.2-4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

及标准号

浓度限值(mg/m3)

速率限值(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DW002

造粒废气排口

非*烷总烃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100

/

企业边界

4.0

DW006

发泡废气排口(新增)

100

/

4.0

DW004

仓储废气排口

100

/

4.0

1.4非正常排放

营运期发生非正常排放的情况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无法运行,主要为造粒废气、发泡废气和仓储废气的处理设施光催化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均无法使用。废气非正常排放的源强按照最不利情况(考虑废气处理设施瘫痪,处理效率为零的情况)进行分析,非正常排放源强详见4.2-5。

表4.2-5 废气非正常排放源强

污染源

污染因子

废气量(m3/h)

非正常排放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次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造粒废气排口

非*烷总烃

4000

0.00007

0.0175

1

1

发泡废气排口(新增)

5000

1.96

392.0

1

1

仓储废气排口

8000

0.27

33.75

1

1

根据上表可知,项目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大,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环评要求项目一旦发生非正常排放,必须立即停产,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及时检修。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②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

③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处理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

1.5污染防治措施及依托可行性

(1)发泡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发泡机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发泡废气,整个发泡机生产线在挤出口及收卷位置共设置2个集气罩,并新增一套废气治理设施,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最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W006有组织排放。发泡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4.2-1。

图4.2-1 发泡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废气治理设施的可行性:发泡废气在挤出口和收卷区采用顶吸集气罩收集废气,集气罩采用对除出口一侧外其余3面安装软玻璃围挡,使其形成一个半封闭式区域,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另外,从风量角度考虑,新增集气风量计算如下:

K(a+b)×h×V0×3600

式中:K——为安全系数1.4

(a+b)——为集气罩周长,单位为m

H——为罩口至污染源的距离,单位为m

V0——污染源气体流速 ~1m/s

根据废气治理设计资料,集气罩区域包括挤出口和收卷区,其集气罩规格为:长约1m,宽0.5m,至污染源高度约0.5m,出口气体流速约0.3m/s,则挤出口和收卷区的风量共为:4536m3。本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发泡废气量按5000m3/h进行设置,满足新增烟气量要求,废气处理能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因此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是合理可行的。

另外,根据现有发泡机生产线的发泡废气在2018年验收监测数据和2019年监督性监测数据可知,在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工艺处理发泡废气时,其非*烷总烃的去除率为75%-85%,本技改项目新增一条发泡机生产线,并对废气产污节点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后,新增一套“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发泡废气,与现有废气处理工艺相同。因此,本技改项目发泡废气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去除效率参考现有项目监测数据取80%是可行的。

(2)换气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换气废气依托现有项目放置区废气处理设施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采用活性炭吸附系统净化后由15m高DW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发泡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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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2 换气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依托可行性:根据现场调查,片材放置区共设1800m2,放置时间为12-24小时,现已使用约1000m2,剩余足够放置空间放置本次改扩建EPE片材,同时,放置区废气处理设施为全年每天24小时运行,有较长的放置时间,本技改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影响现有片材放置时间,根据调查,现有换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尚有富余,而本技改项目实施后废气处理仍能达标排放,满足环保要求,因此本改扩建项目换气废气依托现有设施处理是可行的。

(3)造粒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需重新造粒的废料依托现有造粒系统完成,造粒后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W002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发泡废气处理工艺流程见图4.2-3。

图4.2-3 造粒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依托可行性:项目产生需要造粒的废料量较小,且原有造粒设备生产能力和废气收集能力尚有空余且满足处理要求。另外,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要求“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其产生过程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因此本改扩建项目造粒废气依托现有设施处理是可行的。

根据调查,本技改项目各阶段所采用的污染物处理工艺,均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推荐的治理工艺,属于可行性技术。而治理措施的治理效率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及根据《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推荐治理效率进行污染物核算,满足环保要求。

1.6达标排放分析

(1)发泡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新增一套“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最后通过15m高的DW006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量为1.06t/a,排放浓度为70.7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

(2)换气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发泡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m高DW004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38t/a,排放浓度为5.42mg/m3,与现有EPE片材生产线共用一套治理设施,项目实施后全厂换气废气排放量为0.72t/a,排放浓度为10.0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

(3)造粒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造粒废气依托现有处理设施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经DW002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0006t/a,排放浓度为0.0005mg/m3,与现有项目共用一套治理设施,项目实施后全厂换气废气排放量为0.76806t/a,排放浓度为64.03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

1.7大气环境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本项目监测计划见表4.2-6。

表4.2-6 废气环境监测计划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监测点位

排放口名称/监测点位名称

点数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执行标准

1

DW006

发泡废气排气筒(新增)

1

非*烷总烃

1次/半年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2

DW004

仓储废气(换气废气)排气筒

1

3

DW002

造粒废气排气筒

1

2、废水

2.1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改扩建项目不设置食堂,运营期废水主要来员工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以及循环冷却水排水。

(1)生活污水

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人员,仅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调动。因此亦不新增生活污水产排放。

(2)地面清洗废水

地面清洁采用拖洗方式,废水用水指标按照0.5L/m2.次计算,本项目建筑面积3500m2,按一周清洁一次,一年清洁52次计算,地面清洁用水量为91m3/a,排污系数按0.9计算,地面清洁废水产生量为81.9m3/a。地面清洁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类比资料,其产生浓度为SS:500mg/L。依托厂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壁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其中COD、BOD5、总磷、氨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冷却循环水

本改扩建项目冷却系统依托现有EPE片材生产线的冷却水塔,循环水量为240m3/d(72000m3/a),新增补水系数为4%,则项目补水量为9.6m3/d(2880m3/a),其中蒸损量为5.7m3/d,排水量为3.9m3/d(1170m3/a),项目冷却水为间接冷却,不与物料直接接触,属于清净下水。项目排水情况见表4.3-1;项目水平衡见图4.3-1;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4.3-2。

表4.3-1 废水产排情况

类别

规模

用水标准

年用水量(m3/a)

年排水量(m3/a)

去向

地面清洗废水

52次/年

1.75m3/次

91

81.9

厂区已建生化池

冷却水

240m3/d

5%

2880

1170

清净下水

水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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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1 水平衡图(单位:m3/d)

2.2建设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

(1)废水污染源强核算汇总

表4.3-2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

废水产生量(t/a)

污染物产生量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量

排放时间

核算方法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工艺

治理效率(%)

核算方法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地面清洗废水

SS

81.9

类比法

500

0.041

生化池(依托)

20

类比法

400

0.033

300d

COD

500

0.041

0

500

0.041

NH3-N

45

0.004

0

45

0.004

(2)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

表4.3-3 废水简介排放口基本情况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口类型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经度

纬度

名称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限值(mg/L)

BSWSG*

污水排放口

106.*

29.*

一般排放口

璧城污水处理厂

间断排放

璧城污水处理厂

SS

10

COD

30

NH3-N

1.5

2.3排放标准

表4.3-4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及标准号

浓度限值(mg/m3)

BSWSG*

污水排放口

SS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400

COD

500

NH3-N

45

2.4废水治理措施依托可行性分析

(1)现有厂区生化池依托可行性

现有厂区生化池设计处理能力为90m3/d,目前该生化池已接纳污水量约为60.749m3/d,本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废水新增产生量为0.27m3/d,因此厂区现有生化池剩余规模能够满足项目废水排放要求;同时,废水排放主要为新增地面清洗废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小,不会对生化池处理工艺造成冲击,因此,本项目建成后依托厂区现有生化池处理废水是可行的。

(2)污水处理厂依托可行性分析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璧山区壁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璧城污水处理厂位于璧山区南端的观音塘堰下约50m处,壁南河东侧,占地约4hm2,近、远期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3万t/d、6万t/d,设计服务范围为璧山区璧城街道,污水厂处理工艺采用C-TECH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A级标准后排入壁南河,最终汇入长江。污水厂二期工程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已于2013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行,整个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达到6万t/d。

壁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实际收集、处理水量已达到饱和,二期实际收集、处理水量约1.5万m3/d,剩余容量为1.5万m3/d。本改扩建项目废水产生总量为0.27m3/d,对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负荷冲击不大, (略) 政污水管完善。废水可经预处理达到三级排放 (略) 政污水管网引至壁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经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璧南河。因此,厂区生化池能较好的进入璧城污水处理厂做进一步处理。

2.5废水环境监测要求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废水监测要求见表4.3-5。

表4.3-5 废水监测要求一览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监测点位

排放口名称/监测点位名称

点数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1

BSWSG*

污水排放口

1

SS

/

COD

/

NH3-N

/

3、噪声

3.1噪声源强及降噪措施

噪声主要为新增发泡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75dB(A)。噪声值见表4.4-1。

表4.4-1 噪声污染源强一览表

噪声源

数量

单台产生强度dB(A)

噪声治理措施

排放强度dB(A)

持续时间

发泡机

1

75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降噪强度≥20 dB(A))

55

连续/3000h

3.2噪声影响及达标分析

(1)厂界噪声预测

发泡机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噪声源强及距厂界距离见表4.4-2。

表4.4-2 主要噪声源强及声源设备距厂界距离一览表

声源

数量(台)

单台源强(dB)

距离厂界的距离(m)

北面

南面

西面

东面

发泡机

1

55

45

61

74

123

(2)预测模式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附录A中的工业项目的预测模式。

①室内声源

厂房内有K个噪声源时,第i个声源在室内靠近围护结构(门、窗、墙体)某点处的A声级:

式中:LWi?第i个声源的A声功率级;

Qi? 第i个声源的方向因子;

ri? 声源i至室内靠近围护结构某点的距离;

Ri?第i个声源所在厂房的房间常数。

厂房内K个声源在室内靠近围护结构处某点的A声级:

厂房外靠近围护结构处某点的A声级:

把围护结构当作等效室外声源,按室外声源的计算方法,计算该等效室外声源在某个预测点处的声级L。

②噪声在室外传播过程中的衰减计算公式:

式中,LA(r)? 距等效室外声源r处的A声级;

LAref(ro)? 参考位置r0处计算得到的A声级;

Adiv? 声源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

Abav? 声屏障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

Aatm? 空气吸收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

Aexe? 附加衰减量。

③某点的声压级叠加公式:

式中:LP总— 叠加后的A声级,dB(A);

LP1— 第一个声源至某一点的A声级,dB(A);

LP2— 第二个声源至某一点的A声级,dB(A);

LPn— 第n个声源至某一点的A声级,dB(A)。

(3)预测结果

评价标准采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对厂区厂界噪声达标进行分析评价。厂界处预测值详见表4.4-3。

表4.4-3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厂界

昼间噪声预测值

夜间噪声预测值

达标情况

北面

21.9

21.9

达标

南面

19.3

19.3

达标

西面

17.6

17.6

达标

东面

13.2

13.2

达标

评价标

准值

昼间65dB(A),夜间55dB(A)







从预测结果来看,厂界噪声源昼、夜间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内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甚微,亦不会改变其所处的声功能区类别,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3.3噪声环境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扩建项目噪声监测要求见表4.4-4。

表4.4-4 噪声监测计划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监测点位

排放口名称/监测点位名称

点数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执行标准

/

东、南、西、北厂界

4

等效连续A声级

1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

4.1固废源强核算情况

一般工业固废

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发泡生产线挤出头部分设置过滤网,过滤网定期清理,过滤网使用一段时间也会进行更换。根据类比同类项目,产生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量为0.1t/a,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约占原料重量的0.1%,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0.5t/a,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一般活性炭的吸附能力约为25kg/100kg,DW006排气筒对应活性炭箱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为4.236t/a,活性炭用量为16.944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21.18t/a,DW006活性炭箱单次充装量为6t左右,则更换周期为3个月1次;DW004排气筒对应活性炭箱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为1.536t/a,活性炭用量为6.144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7.68t/a,DW004活性炭箱单次充装量为12t左右,则更换周期为1年半更换1次;DW002排气筒对应活性炭箱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量为0.00007t/a,活性炭用量为0.00028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0035t/a,DW002活性炭箱单次充装量为1t左右,则更换周期为5年1次。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为28.86t/a。定期更换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

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人员,仅对原有工作人员进行调动。因此亦不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表4.5-1。

表4.5-1 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工序

产生源

固体废物名称

固废属性

产生量

处置措施

最终去向

核算方法

产生量(t/a)

工艺

处置量(t/a)

发泡

发泡机

过滤网及过滤废物

一般固废

物料衡算法

0.1

/

0.1

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废包装

一般固废

物料衡算法

0.5

/

0.5

小计

0.6

/

0.6

/

废气处理系统

活性炭

废活性炭

危险废物

物料衡算法

28.86

综合利用

28.86

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小计

28.86

/

28.86

/

4.2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改扩建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艺固废和危险废物。

(1)一般工业固废

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量和废包装材料,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

(2)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要求,本改扩建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定期委托有危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已通过环保验收,满足环保要求。

5、环境风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5.1环境风险物质

本改扩建项目原辅料均依托现有EPE片材项目工程存放,不能与现有项目分开作为一个相对独立功能的风险单元,因此,本次风险评价以现有EPE片材项目和本改扩建项目所涉及的风险物质作为评价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附录C,中爆炸性物质、易燃物质、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表,本厂的风险物质为:*烷。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物质识别情况见表4.6-1。

表4.6-1 环境风险物质情况表

序号

名称

最大存储量(t)

临界量(t)

包装方式

储存规格

相态

储存位置

危险性

环境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备注

1

*烷

2.5t(50瓶)

10

钢瓶装

50kg/瓶

气态

原料库房

可燃气体

泄漏、火灾、爆炸

储存设施损坏、管理不善,造成物料泄漏,也可能导致泄漏遇火源后燃烧事故

EPE片材项目

2

*烷

2.0t(40瓶)

10

钢瓶装

50kg/瓶

气态

可燃气体

本改扩建项目

*烷的理化性质及危险性见下表。

表4.6-2 *烷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标识

中文名:正*烷;*烷

危险货物编号:21012

英文名n-butane

UN编号:1011

分子式:C4H10

分子量:58.12

CAS号:106-97-8

理化性质

外观与形状

无色气体,有轻微的不愉快气味。

熔点(℃)

-138.4

相对密度(水=1)

0.58

相对密度(空气=1)

2.05

沸点(℃)

-0.5

饱和增气压(kPa)

106.39/0℃

溶解性

易溶于水、醇、氯仿

毒性及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

毒性

LD50

LC50:*ppm,4小时(大鼠吸入)

健康危害

高浓度有窒息和麻醉作用。急性中毒:主要症状有头晕、头痛、嗜睡和酒醉状态、严重者可昏迷。慢性影响:接触以*烷为主的工人有头晕、头痛、睡眠不佳、疲倦等。

急救方法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

易燃

燃烧分解物

CO、CO2

闪点(℃)

-60

爆炸上限(v%)

8.5

引燃温度(℃)

187

爆炸下限(v%)

1.5

危险特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

建规火险分级

*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禁忌物

强氧化剂、卤素

储运条件与泄漏处理

储运条件:储存于阴凉、通风良好的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

止阳光直射。应与氧气、压缩空气、氧化剂等分开存放。搬运时应

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泄漏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防止气体进入。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5.2Q值判定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 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当 Q≥1 时,将 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 Q≥100。

危险物质与其临界量比值结果,见表4.6-3。

表4.6-3 项目Q值确定表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CAS号

最大存在 总量qn/t

临界量Qn/t

该种危险物质Q值

备注

1

*烷

106-97-8

2.5

10

0.25

EPE片材项目

2

*烷

106-97-8

2.0

10

0.20

本改扩建项目

项目Q值Σ

0.45

/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 Q=0.45(Q<1),故本项目储存的环境风险物质未超过临界量。

5.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改扩建项目储存的*烷,依托现有工程已建原料库存放,已采取的风险防控与应急措施且已通过环保验收,具体如下:

(1)厂区生产车间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防火防爆要求。

(2)严格遵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对*烷的运输、储存、使用及处置的整个过程应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

(3)加强对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应将危险化学品的有关安全卫生资料向职工公开,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4)要配有固定的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具有防盗功能的专用储存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根据《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渗漏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并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5)装卸作业和使用必须在专业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做到轻拿轻放,在操作现场,严禁吸烟。

(6)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开发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7)*烷库房应配备应急设施(防静电服、灭火器等),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 1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排气筒DW006

发泡废气(新增)

非*烷总烃

经集气罩收集后新增一套废气治理设施,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排气筒DW004

仓储废气(换气废气)

非*烷总烃

依托现有处理设施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排气筒DW002

造粒废气

非*烷总烃

依托现有造粒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地表水环境

BSWSG*

污水排放口

SS

依托厂区已建生化池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壁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COD

NH3-N

声环境

发泡机

噪声

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量和废包装材料,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

主要为废活性炭。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定期委托有危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已通过环保验收,满足环保要求。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烷存放于厂区的原料库内,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且依托厂区现有风险防范措施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改扩建项目的建设 (略) 总体规划、符合璧山区规划、符合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的,符合工业项目准入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环境的影响小,环境可以接受。因此,评价认为本改扩建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其选址是合理的,建设是可行的。

— 1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废气

非*烷总烃

1.197

/

/

1.44006

0

2.63706

1.44006

颗粒物

0.*

/

/

0

0

0.*

0

废水

COD

0.296

/

/

0.041

0

0.337

0.041

BOD5

0.0955

/

/

0

0

0.0955

0

SS

0.138

/

/

0.033

0

0.171

0.033

NH3-N

0.0433

/

/

0.004

0

0.0473

0.004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废过滤网及过滤废物

0.1

/

/

0.1

0

0.2

0.1

废包装材料

0.6

/

/

0.5

0

1.1

0.5

生活垃圾

14.1

/

/

0

0

14.1

0

除尘灰

0.528

/

/

0

0

0.528

0

木制托盘废料

4

/

/

0

0

4

0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

75.2

/

/

28.86

0

104.06

28.86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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