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架等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衣架等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衣架等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段泊岚镇刘家庄中心社区朴木路16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新开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6月07日 至 2023年06月13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48.52亩,规划建筑面积18484.2平方米;项目从事塑料制品生产,产品主要为衣架、塑料瓶、塑料托盘;主要设备有拌料机、注塑机、破碎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机上方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水冷却(间接冷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排气筒(排放口编号:DA001)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项目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衣架等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段泊岚镇刘家庄中心社区朴木路16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新开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6月07日 至 2023年06月13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48.52亩,规划建筑面积18484.2平方米;项目从事塑料制品生产,产品主要为衣架、塑料瓶、塑料托盘;主要设备有拌料机、注塑机、破碎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二、营运期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机上方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水冷却(间接冷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排气筒(排放口编号:DA001)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项目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废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项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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