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昆山市供电分公司苏州市环保局项目验收受理情况的公示
拟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昆山市供电分公司苏州市环保局项目验收受理情况的公示
我局 (略) (略) (略) 项目核与辐射审批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一、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国电环 (略)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110kV秦杏/鹿牵线路改造工程:新建110kV双回电缆路径长约0.14km。拆除现状39#、40#钢管杆2基,拆除现状39#~40#双回线路路径约0.09km。(2)110kV花峰/樱洽线路改造工程:新建110kV双回电缆路径长约0.85km。拆除现状2#-8#杆塔7基,拆除双回线路路径约0.9km。(3)110kV樱盐/秦樱线路改造工程:新建110kV双回电缆路径长约0.6km。拆除现状2#-5#杆塔4基,拆除双回线路路径约0.6km。(4)110kV秦峰~大市线路改造工程:新建110kV双回电缆路径长约1.1km。拆除现状19#-22#杆塔4基,拆除双回线路路径约0.97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环境影响:(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澄清后回用;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队*管理,减少人为噪声。采取先挡土后弃土的原则,弃渣选择政府指定的弃渣场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对临时搭建设施予以清除,及时恢复原有地表植被。(2)运行期本工程电缆敷设。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通过网上公示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已将公众参与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审批联系人:刘工
2.联系电话:*
3.电子邮箱:
我局 (略) (略) (略) 项目核与辐射审批拟作出批准的意见。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一、公开内容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国电环 (略)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110kV秦杏/鹿牵线路改造工程:新建110kV双回电缆路径长约0.14km。拆除现状39#、40#钢管杆2基,拆除现状39#~40#双回线路路径约0.09km。(2)110kV花峰/樱洽线路改造工程:新建110kV双回电缆路径长约0.85km。拆除现状2#-8#杆塔7基,拆除双回线路路径约0.9km。(3)110kV樱盐/秦樱线路改造工程:新建110kV双回电缆路径长约0.6km。拆除现状2#-5#杆塔4基,拆除双回线路路径约0.6km。(4)110kV秦峰~大市线路改造工程:新建110kV双回电缆路径长约1.1km。拆除现状19#-22#杆塔4基,拆除双回线路路径约0.97k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环境影响:(1)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澄清后回用;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队*管理,减少人为噪声。采取先挡土后弃土的原则,弃渣选择政府指定的弃渣场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对临时搭建设施予以清除,及时恢复原有地表植被。(2)运行期本工程电缆敷设。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通过网上公示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已将公众参与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审批联系人:刘工
2.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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